二、1.
一、已知资料 1.信用证:

2.其他资料
发票号码:KW-030419 发票日期:2012年4月10日
发票金额:USD60500.00 提单日期:2012年4月19日
船名:CHAOHE/ZIM CANADA V.44E(在香港转运)
唛头:ZELLERS CANADA/VANCOUVER
保险单号码:KC03-85362
货物装箱情况:10DOZ/PACKAGE 350 PACKAGES
二、根据已知资料用英文缮制保险单 

[解析] 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将货物运抵进口商所在地需经过长途运输,运输途中货物可能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因素导致货损。为了减少风险,避免损失,往往需要对货物投保运输险,由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并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失赔偿。在本题保险单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发票号码(Invoice No.)
本栏填写投保货物商业发票的号码。根据本题已知资料中的发票号码,此栏填写为“KW-030419”。
(2)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又称保险单的抬头人。采用托收方式支付时,此栏应填写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此栏应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规定,填写受益人(卖方)的名称或凭受益人或特定方指示字样。本题中,被保险人按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来填写。同时,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ENDORED IN BLANK),所以受益人应加空白背书,便于保单办理过户转让。
(3)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本栏按发票品名填写,如品名繁多,可使用统称。本题信用证中描述的货物种类较多,在保险单中直接填入总称(HANDLE TOOLS),同时填上包装箱总数(TOTAL: 350 PACKAGES)即可。
(4)包装及数量(Packing Unit Quantity)
本栏填写最大包装的总件数。裸装货物填写货物本身件数,散装货物填写货物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同时填写总件数和计价总重量。在实际业务中,可以只简单填写总的数量。本题中此栏填写为“350 PACKAGES”。
(5)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包括贸易方利润),这是计收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按照合同和信用证上的要求填制,至少是货物的CIF或CIP价的110%。如CIF、CIP价无法确定,则以发票金额加一成(即110%的发票金额)填写。本题信用证中已经规定了按照发票金额加一成计算保险金额(FOR FULL INVOICE VALUEPLUS 10 PERCENT),其中发票总金额是USD60500.00,所以本题中保险金额为66550.00美元(=60500.00×110%)。
(6)承保险别(Conditions)
本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保险条款要求填写,为了避免混乱和误解,最好按信用证规定的顺序填写。根据本题已知资料,信用证上规定投保协会货物(A)险加战争险(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 AND WAR RISKS),所以保险单此栏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写为“COVERING INSTHTUTE CARGO CLAUSES(A) AND WAR RISKS”。
(7)货物标记(Marks of Goods)
本栏填制装运唛头,与发票、提单上同一栏目内容相同或填上“as per invoice NO. ×××”。但如果信用证规定所有单据均要显示装运唛头,则本栏应按实际唛头缮制。根据本题已知资料,此栏应填写为:ZELLERS CANADA VANCOUVER。
(8)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本栏只需将保险金额以大写的形式填入。必须注意的是,保险金额使用的货币单位应与信用证中的一致,保险总金额大写应与保险金额的阿拉伯数字一致,并在末尾加“ONLY”表示“整”,以防涂改。
(9)保费(Premium)
本栏一般由保险公司填制或已印好“as arranged”字样,出口商在填写保险单时无须填写。但如信用证上要求:“INSURANCE POLICY ENDORSED IN BLANK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MARKED PREMIUM PAID”时,此栏就填入“PAID”或把已印好的“AS ARRANGED”删去加盖校对章后打上“PAID”字样。本题信用证没有这种特别规定,所以此栏无须填写。
(10)载运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S. S)
本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当运输由两段或两段以上运程完成时,应把各程运输的船只名填在上面。本题中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转运,且经由两个船舶运输,一程船名是“CHAOHE”,二程船名为“ZIM CANADA V. 44E”,所以本栏正确填写为“CHAOHE/ZIMCANADA V. 44E”。
(11)开航日期(Sig. on or abt)
本栏填制提单的签发日期或签发日期前5天内的任何一天,或可简单填上为“AS PER B/L”。根据已知资料,此栏填写提单签发日,即填写为“APR. 19,2012”。
(12)起讫地点(From...to...)
本栏填制货物实际装运的起运港口和目的港口名称,货物如需转船,也应把转船地点填上。本题中,货物需要在香港转运,所以应该在目的港后面加上“VIA HONGKONG”或者“W/T HONGKONG”。
(13)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为便于买方在发生意外时向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在投保时将运输目的地作为赔偿地点,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题中,此批货物是运往加拿大的,故“赔款偿付地点”应填写为“CANADA”。
(14)日期(Date)和投保地点(at)
本栏填制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和投保地点。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服务,所以保险手续应在货物离开出口商仓库前办理,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不早于货物离开仓库的日期和不晚于提单签发的日期。“at”后面填写投保地点的名称,一般为装运港(地)名称。按照这个规则,此栏应该填写为“Date APR. 19,2012 at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