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法律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出口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限制、不同进口税率和不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书面依据。本题主要考核根据已知资料审核原产地证书内容,经审核,该原产地证书缮制错误的地方有:
(1)出口商(Exporter)一栏漏填,应填写为:
SHENZHEN HAITIAN CLOTHING MANUFACTURE CO., LTD.
N0.3 CUANGMING STREET,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2)收货人(Consignee)一栏漏填,应填写为:
TS MAPLE COMPANY
19 VTRA ORCHARD ROAD SINGAPORE
(3)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错误,应将“FROM GUANGZHOU TO SINGAPORE BY AIR”改为“FROM SHENZHEN TO SINGAPORE BY SEA”。
(4)运抵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栏漏填,应填写为“SINGAPORE”。
(5)唛头和包装号(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栏漏填,应填写为“N/M”。
(6)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栏漏填,应填写为:SILK BLOUSES
FIVE HUNDRED AND FIVTY(550)CART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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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品编码(H. S Code)栏漏填,应填写为"620293.00”。
(8)出口商声明(Declatation hy the exporter)栏申报日期填写有错,应将“JULY 15,2011”修改为“JULY 11,2011”。
[解析] 本栏填写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名。在填写和审核时,出口商名称要完整。信用证项下,一般为受益人;托收项下,一般为托收人。本题中,此栏填写出口商名称及地址。
本栏填写收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名。收货人通常是外贸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本题中,此栏填写客户名称及地址。
本栏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若需要中转,还应注明中转港的名称。根据本题已知资料(装运信息:班轮运输;起运港:深圳;目的港:新加坡),故栏填写为“FROM SHENZHEN TO SINGAPORE BY SEA”。
本栏填写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目的港和国家(地区)名称。本题根据已知资料,目的港为新加坡,故此栏应填写为“SINGAPORE”。
本栏应按照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时,应填写“N/M”或“No Marks”,不得留空。根据本题已知资料,唛头规定为“N/M”,故此栏应填写为“N/M”,而不得留空。
本栏填写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填报的商品名称应系发票中所描述的货物,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其详细程度应可以在商品编码HS CODE的8位数中准确找到,但可采用与其他单据无矛盾的统称。包装件数和种类与货运单据一致的外包装数量及相应包装种类。必须注意的是,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伪造。
本栏要求填写H. S编码,并与报关单中显示的商品编码完全一致。若同一张产地证中包含几种不同商品时,应分别标明不同的商品编码,全部填报。本题根据已知资料,此栏填写为"620293.00”。
出口商声明栏的申报日期应为出口商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的日期,也即原产地证明申请书上的日期。故此栏应与原产地证明申请书上的日期相一致,即填写为“JULY 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