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建安工程施工、装修工程设计和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单位编制建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
(2) 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
(3) 拥有国有股份。
(4)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件2:建安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2-19)和工地全面停工15天。由于合同双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表2-19 经济损失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 |
5.0 |
2 |
现场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 |
2.0 |
3 |
已通过工程验收的供水管爆裂修复费 |
0.5 |
4 |
建设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的水泥损失费 |
3.5 |
5 |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停电时间用于应急的发电机修复费 |
0.2 |
6 |
停工期间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 |
8.0 |
7 |
停工期间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员工资 |
1.5 |
8 |
现场清理费 |
0.3 |
合计 |
21.0 |
|
事件3: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刚开始采用的一项新工艺,未向监理机构报审。
事件4:在施工时,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发现图样错误,导致装修工程局部无法正常进行,虽然不会影响总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窝工等损失。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申请。
问题:1. 写出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的处理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的处理程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 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分别说明理由。
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及其理由。
(1) 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要求应采纳。
理由:可以保证工程质量。
(2) 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应采纳。
理由: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3) 拥有国有股份的要求不应采纳。
理由: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4)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应采纳。
理由: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有资格进行施工。
3. 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分别由谁承担?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多少?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成立?
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是: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5.0万元;已通过工程验收的供水管爆裂修复费0.5万元;建设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的水泥损失费3.5万元;停工期间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现场清理费0.3万元。
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是:现场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2.0万元;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停电时间用于应急的发电机修复费0.2万元;停工期间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8.0万元。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5.0+0.5+3.5+1.5+0.3)万元=10.8万元。
工程延期要求成立。
4.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写出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程序: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如下: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案例二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C、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C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C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
事件5:施工开始前,C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
问题:1. 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
(1) 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 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 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 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
2. 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
(1) 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2) 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办理。
(3) 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3. 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
(1) 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
(2) 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
正确做法: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
4. 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哪些内容?
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以下内容:
(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5. 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
(1)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案例三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样,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加强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
问题:1. 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1) 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2) 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授权。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宣布。
(3) 不妥之处:会议纪要直接分发给有关单位。正确做法:各方会签后分发。
(4) 不妥之处:会后编制和报送监理规划。正确做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和报送。
2. 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1) 工期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
(2) 费用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3. 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理由: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采取的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 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为什么?
(1) 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不正确。理由:设计单位核算后认为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该部位可以进行验收,给予计量。
(2) 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申请。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图样施工造成的。
5. 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部位结构是否可以验收?为什么?
(1) 不妥之处:施工人员不按图施工,而是凭经验施工。正确做法:必须按图施工。
(2) 不妥之处:监理员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正确做法: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3) 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正确做法: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4) 该部位结构可以验收。理由: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需由设计书面确认该部位不需处理的书面文件。
案例四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于2009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D、C、D、 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2009年10月17日~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2009年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了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 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 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D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2009年11月 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2009年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C,因此,从2009年11月16日~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2009年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 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 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 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 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天。
2.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案例五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 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1. 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损失或费用如下:
(1) 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2) 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的彻底报废由建设单位承担。
(3) 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的医疗费及补偿费15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4) 租赁的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5) 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由建设单位承担。
(6) G施工单位停工5天应相应顺延工期。
(7) 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8) 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9)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2. 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招标人以投标人是外地企业的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合理的。
3. 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
(1) 不妥之处: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第45天不符合规定。
(2) 不妥之处:双方另行签订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10%属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4. 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正确做法:
(1) 不妥之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正确做法: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 不妥之处: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正确做法:至少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5. 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并说明理由。
B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理由: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
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属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修正后仍属有效投标书。
F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不是有效标。
理由:检验标准与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H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有效标。
理由:某分部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细微偏差,应为有效标书。
案例六 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告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发现:
(1)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 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 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4) 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 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 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
问题:1.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 “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
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 “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
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3) “业主提出的仅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不正确。
理由:资质审查的内容还应包括;①信誉;②技术;③拟投入人员;④拟投入机械;⑤财务状况等。
2. 分析A、B、C、D、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1) 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2) 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原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或28天) (或在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或28天)内继续有效)。
(4) D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效。
(5) 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3. 该项目施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价格应是多少?
(1)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价格应为8000万元。
4. 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