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
三、案例题1. [背景]
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分包给某基础工程公司。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监理规划和具体工作如下:
(1)该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进行。
(2)施工中,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验收。
(3)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了验收。
(4)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进行了验收。
(5)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报送了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并由各方签署了工程竣工报告。
[问题]以上各条做法是否妥当?如不妥,请指出不妥之处,并改正。
2.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由谁组织?主要审查工程应符合哪些方面的要求?
规划和具体工作的妥当与否的判断:
第(1)条妥当。
第(2)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不妥。应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3)条有两处不妥: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不妥,应由分包单位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第(4)条妥当。
第(5)条的判定如下:
(1)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不妥,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2)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竣工报验单不妥,应向监理单位报送;
(3)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妥当;
(4)由各方签署工程竣工报告不妥;应为签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初步验收主要审查工程应符合以下几方向的要求: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3)设计文件要求;
(4)施工合同要求。
2. [背景]
某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已达成一致意见(图a)。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
E工序人工30人/天,吊车一台/天
F工序人工35人/天,搅拌机一台/天
G工序人工15人/天,卷扬机一台/天
H工序人工35人/天,搅拌机一台/天
工工序人工20人/天,无施工机械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因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因外部供电故障,使F延误1天,I延误l天。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28元/日,E工序使用吊车台班费为240元/台班,F工序使用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台班,G工序卷扬机台班费为55元/台班,H工序搅拌机台班费为70元/台班,间接费率为 16%,利润率为5%。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17天和费用索赔18525.78元的要求。
(问题)确定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关键线路和F、G、H工序的总时差。
2.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
3.经甲方代表认定的索赔工期和费用补偿应为多少?
用标注法确定关键线路(见图b)
关键线路刀:
M—A—E—H—L—J—N
F工序TF=5,G工序TF=19,H工序TF=0。
2.乙方代表提出要求不合理。
3.事件1、3、4均属于甲方责任,事件2为乙方责任。F、G工序为非关键工序延误时间未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工期,故不进行工期补偿。E、H、I为关键工序,延误影响总工期。延误时间E工序补偿3天, H工序补偿3天,I工序补偿1天,共计补偿工期7天。
经济索赔:
(1)机械窝工费(闲置费):
E工作:3×240×60%=432(元)
F工作:(3+1)×70×60%=168(元)
G工作:2×55×60%=66(元)
H工作:3×70×60%=126(元)
合计:792(元)
(2)人工窝工费:
E工作:3×30×28×60%=1512(元)
F工作:4×35×28×60%=2352(元)
G工作:2×15×28×60%=504(元)
H工作:3×35×28×60%=1764(元)
I工作:1×20×28×60%=336(元)
合计:6468(元)
(3)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
(4)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结论:经济补偿合计792+6468=7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