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
四、简答题1. 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2)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5)地方性规章;(6)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7)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各国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均有上限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得多于50人。(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各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并以其出资作为公司的责任财产。(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有限公司性质上折中于无限公司的人合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性而别具一格,兼有两类公司的优点。除此之外,有限公司还具有封闭性(不公开性)、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灵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程度较低等特征。
3. 简述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区别。
第二审程序是指笫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的法定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关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实行再审的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1. 王某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2003年,王某也死亡。王某留有4间房屋的遗产。遗产未分割,王某的儿子也死亡。为这4间房,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
问题:这4间房该如何继承?为什么?
这4间房应南外孙女继承2间,王某的儿媳继承1.5间,王某的孙子继承0.5间。王某死亡,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王某的儿子及王某的女儿。因王某的女儿先于王某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外孙女代位继承。为此,王某的儿子与外孙女各继承2间。王某的儿子所继承的2间房为王某儿子与王某儿媳的共同财产。现王某儿子也死亡,其遗产应为1间房,王某的儿媳通过共同财产分割取得1间房。王某儿子的1间房遗产,由王某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王某的儿媳与王某的孙子继承,王某儿媳继承0.5间,孙子继承0.5间。
2. 甲晚上下班回家,路上两个喝醉的年轻人无故向甲滋事,并向甲动武,甲躲避再三,被迫还手,双方扭打在一起。此时,便衣警察孙某路过,见状抓住甲的右肩,但未及时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甲误以为孙是对方的帮手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孙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本案甲在被迫还击时,孙未表明身份即抓住甲的左肩,甲误以为孙是对方的帮手,对孙实际上“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