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判断题1. 在《协调制度》中,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法、详列法和排他法。
对 错
A
[解析] 归类总规则一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只有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确定的归类,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第二,许多货品可直接按目录条文归类,而类注、章注的作用在于限定类、章和品目的商品范围。在《协调制度》中,常用的限定方法有:定义法、列举法、详列法和排他法。
2. 不同材料构成的成套货品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对 错
B
[解析] 归类总规则三(二)规定,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进出口商品归类16. 石棉制安全帽(帽内衬有纯棉机织物制衬里)
。
35. 家用的机械绞肉机(手摇式,重量小于8公斤)
。
36. 放映教学电影用的拷贝片(宽度为16毫米)
。
42. 由45%丙烯、35%乙烯、20%乙丁烯组成的共聚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