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二、多选题(以下备选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
三、判断题1.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备案材料或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报送中国证监会一份,报送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三份。
对 错
B
[解析]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备案材料或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报送中国证监会三份,报送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3. 集合计划资产交由托管人负责托管,投资人与托管人必须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托管协议。
对 错
B
[解析] 集合计划资产交由托管人负责托管,“管理人”与托管人必须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托管协议。
6.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投资行为:①将集合计划资产中的债券用于同购;②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③将集合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⑤证券公司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含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8. 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对 错
B
[解析] 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9.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时设有申购上限,所申报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总资产。
对 错
B
[解析]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但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总资产,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不可以共用1个专用席位。
对 错
B
[解析] 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1个专用席位。
12.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合同中约定。
对 错
B
[解析]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由证券公司代表客户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合同中约定。
14. 证券公司可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不均等份额。
对 错
B
[解析]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
15. 管理人在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管理费直接扣除。
对 错
B
[解析] 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16. 资产管理合同中不涉及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对 错
B
[解析] 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属于资产管理合同中的基本事项之一。
17.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6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对 错
B
[解析]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对 错
B
[解析]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展期、解散或终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会籍办理系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21. 在资产管理业务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来源及用途是委托人的内部事务,委托人没有必要就其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向证券公司做出承诺。
对 错
B
[解析]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承担如下义务:①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②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③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④不得转让有关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所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⑤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22. 资产管理合同不包括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这一事项。
对 错
B
[解析] 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属于资产管理合同中的基本事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