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文改错题1.
××市××食品公司
关于××路食品店请求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批复 [1996]×发12号
×××路食品店:
你店报来关于给××行政记过的请求已收悉。
××,女,二十二岁,一九九O年参加工作,现任XX路食品店肉食组营业员。××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九日下班前,乘售货之机将销货款贰百元人民币装入自己口袋内,当场被售货组长抓住。关于××再次贪污销货款问题,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你店意见,为再次给其改正机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奖半年,以观后效。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
该文有如下不规范之处:
1.标题过长,事由罗嗦
原标题“关于××食品店请求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批复”过长。批复的标题所涉及的事由虽然与请示的单位有关,但一般不将请示的作者写进标题。可改为:“关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批复”。
2.发文字号的格式不正确
发文字号是公文规范格式的构成要素之一。根据《办法》,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依次组成。该文的发文年度应在发文字号中间,应用六角括号“[]”括入。该文发文字号应改为:“×发[1996]12号”。
3.未针对请求批复问题
应直接针对请求的问题批复,该文无必要再陈述××犯错误的事实,可删去第二自然段。
4.执行的可行性有问题
该批复中,除了同意“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以外,还涉及“免奖半年,以观后效”这样的具体问题。因此,不能用模糊概念“半年”,应用加注释的方法说明具体时间范围。拟改为:
“免奖半年,自1996年6月9日始至1996年12月9日止”。
5.没有落款。
全文拟改为:
××市××食品公司
×发[1996]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批复
×××食品店:
你店报来关于给××行政记过的请示已收悉。
关于××再次贪污销货款问题,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你店意见,为再次给其改正机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奖半年,(自1996年6月9日始至1996年12月9日止)以观后效。
××市×××食品公司(盖章)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
五、简答题1. 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基本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 请简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 简述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内涵及其实现途径。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其具体内涵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各区域的发展导向和总体思路是: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协调发展。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途径是:(1)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2)明确不向区域的功能定位。根据各个区域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3)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重视发挥城市群的集聚效应。
六、论述题1. 请运用唯物辩证法中联系和系统的有关阐述说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并分析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意义。
(1)唯物辩证法中关于联系和系统的观点:①辩证联系观点包含两重含义:第一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存在,都与周围的事物、现象、过程联系着,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第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成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②系统观点是系统论的基本观点。它认为,系统是普遍联系的形式。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而任何具体的系统都与其他系统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系统整体与局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整体对局部起支配作用,局部也影响整体。
(2)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第一,整体是由部分或要素构成的。任何事物都是由特定的相互作用方式联结着的若干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第二,整体与部分或要素相互依赖、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离开了部分或要素,整体就不复存在;离开了整体,作为整体的部分或要素的品格也就不复存在。第三,整体对部分或要素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部分或要素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地位。第四,整体的属性、功能不是各要素功能的机械相加,它具有部分或要素所没有的新性质和新功能。第五,部分或要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体的变化,在特定的条件下,部分或要素对系统整体起决定作用。
(3)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战略,是党中央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战略思想,面向新世纪所作出的重大决策。联系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就是这一决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经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由各地区的子系统,即各部分经济要素构成,只有各地区的部分经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才能促进全国整体经济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因此,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案例分析1. 甲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甲14岁公历生日当天,他外出吃饭,回家途中,看到一个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该人刺伤,把包抢走,抢得手机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甲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当日下午,甲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从刑法的角度进行分析,甲的上述行为应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1)甲14岁生日当天及其以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而只有过了公历生日的当天,到第二天的时候才是法律上的“已满××周岁”。
(2)甲满了14周岁之后,就达到了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年龄段中,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甲在14周岁生日过后第二天盗车的行为,仍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 田某经常带着两个儿子田大(1989年8月出生)与田二(1992年10月出生)去实施盗窃行为。2005年3月,父子三人前往某仓库盗窃。田某因为脚有伤,便留在外面望风,田大和田二则进去偷。田某叮嘱两个儿子说:“这个仓库值钱的东西多,保卫很严,小心点,不行了就出来,别跟保安硬干。”田大和田二满口答应。在盗窃过程中,二人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发现只有一个保安时,田大让田二带着赃物先跑,自己去对付保安,并将保安打成重伤。事后,田某等人被抓获。现查明,当晚,田某等人共盗得价值5000元的赃物。此外,田二还私藏了价值 800元的赃物没有参与分赃。
问:(1)田某和其两个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打伤保安员的行为应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3)在确定田某的刑事责任时,是应该按照5000元定罪,还是按照5800元定罪?
(1)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田二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不构成犯罪,当然也没有共同犯罪一说。田某和田大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田某和田大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2)从田某在作案时对田大、田二的叮嘱来看,伤害保安并不在他们共同的犯罪故意之中,因此,田某对伤害保安的行为不需要负责。如果此前双方已经达成默契,碰到值班人员就打,则共同犯罪人都应该对伤害或者杀害行为负责。
(3)应当按照5800元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