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分析题(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甲于某目买得一处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转移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转移登记于戊。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40万元和12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4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2000万元的精密仪器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仪器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仪器作价190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目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目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甲公司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仪器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仪器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10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仪器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仪器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仪器行使留置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原告李萍、龚念因与被告广东珠海经济特区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月花公司)发生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两原告带领8岁的儿子龚硕皓前去被告经营的五月花餐厅就餐,被被告的礼仪小姐安排在一间包房的外边就座。这间包房内发生爆炸,包房的墙壁被炸倒下,造成龚硕皓死亡、李萍残疾的后果。被告面向社会经营餐饮,其职责不仅应向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还应负责提供愉悦放心的消费环境,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被告对顾客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不予禁止,又在餐厅装修中使用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木板隔墙,以致埋下安全隐患。正是由于被告的经营管理不善,使餐厅发生了不该发生的爆炸,造成顾客人身伤亡。被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第一,给原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假肢安装费、残疾生活补助赍、后期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失生育能力赔偿金以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03万元;第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此次爆炸事件是犯罪分子所为。不知情的顾客把犯罪分子伪装成酒送给他的爆炸物带进餐厅,他根本没有预见到会发生爆炸,餐厅当然更不可能预见。对被告和顾客来说,发生爆炸纯属意外事件。对此次爆炸,被告既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在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况且爆炸还造成被告的一名服务员身亡,餐厅装修、设备受到严重破坏,各种直接、间接损失近100万元,被告本身也是受害者。被告作为餐饮经营者。原告只能向真正的加害人主张权利,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现在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诉讼主体也不合格,其请求应当驳回。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公民甲在2009年3月各项收入如下:①工资4000元人民币。②因购买国库券而获得3000元的利息。③因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而获得利息2000元人民币。④因居间介绍一个项目偶得10000元人民币。⑤因汽车毁损而获得保险理赔20000元人民币。⑥因给某高校讲课获得讲课报酬2000元人民币。
个人所得税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如下所示:
个人所得税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