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1. 简述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其基本特点如下。
(1)与宗教密不可分。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2. 简述《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不同之处。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一些内容。
(1)体系不同。《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采用三编制;《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蓝本,采用五编制。
(2)立法技术不同。《法国民法典》语言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具体而无弹性规定;《德国民法典》用语抽象而精确,概念严谨而科学,逻辑体系十分严密,语言专业性极强。
(3)内容不同。《法国民法典》反映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内容。如民事权利主体只规定了自然人,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绝对自由,民事责任上采过失责任原则等。《德国民法典》反映的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内容,如民事权利主体上增加了法人,对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契约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在民事责任上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原则等。此外,《德国民法典》中有较多的封建残余。
3. 简述1946年日本《宪法》的主要特点。
1946年日本《宪法》相比《明治宪法》有着很大进步意义,具体特点如下。
(1)确立了君主立宪的国家基本制度。
(2)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
(3)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4)宣布放弃战争并不得保持武装力量,只保留自卫权。
4. 简述《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
《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如下。
(1)《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
(2)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
(3)它鲜明地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