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述题1. 试论共产主义信仰和宗教信仰的本质区别,以及我们对两者所应有的态度。
人生信仰按性质可分为科学信仰和非科学信仰。科学信仰以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完善,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非科学信仰以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错误认识或迷信为基础,经不住实践检验。
共产主义信仰是科学的,它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历史发展规律客观分析和科学预见基础之上,并被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和近一个半世纪历史发展的事实不断检验,并证明具有不可抗拒的生命力。
宗教信仰是非科学的,它把人们因面对自然和社会中尚不能控制的力量而产生的恐惧、困惑的感受,对挫折、痛苦的体验都说成是不能靠人类的力量克服的,虚构天国的幸福和神灵的力量来麻痹人们。适当举例。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科学的方法看待现实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正确对待困难和曲折,坚定科学信仰、投身到社会实践,为社会进步、人类解放做出积极努力。适当举例
对待宗教信仰等非科学的现象,也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去分析,认识其存在的社会文化方面的客观基础,了解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特别要注意把合法的宗教和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人民幸福的邪教区分开来,对邪教认清其反动政治本质,进行坚决的斗争。
四、案例分析题1. 刘甲与刘乙系同村邻居。1998年4月20日,两人为了宅基地的问题发生争执,刘甲首先出手打了刘乙胸部一拳,刘乙随之还击,猛击刘甲的脸部,致刘甲鼻梁骨折、右眼部红肿并伴有少量出血,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刘甲要求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刘乙以刘甲首先出手打他为由拒绝赔偿。1998年8月20日,经乡司法助理员调解,刘甲与刘乙达成赔偿协议,由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元,于同年8月底一次性付清。事后,刘乙未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刘甲多次催讨未果,于1999年6月15日再次找乡司法助理员要求解决。在乡司法助理员表示无能为力后,刘甲就决定向法院起诉。可是乡司法助理员说:“你现在才想到去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请你根据法律规定分析乡司法助理员的话是否正确。
乡司法助理员的话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由于刘甲与刘乙于1998年8月20日达成赔偿协议,诉讼时效中断。从同年8月底重新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因此刘甲于1999年6月15日决定向法院起诉并没有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法院也应当受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使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起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