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性生效要件,从而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表意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第一,《民法通则》的规定: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不能够独立进行的或没有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进行的其他民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第二,《合同法》规定的修正:
①将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单方行为——仍然无效。
②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时候才为无效,否则为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③取消了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则无效的规定。
(3)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
无效法律行为并非指该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而是指其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是却发生以下后果:
第一,无需履行,也不得履行;
第二,已经履行的应当返还财产,即当事人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第三,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
第四,追缴财产,即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2. 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证本身是一种合同关系,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从合同,因主债的存在而存在,因主债的消灭而消灭。
(2)一般的保证合同虽然与其所保证的债权的关系密不可分,但保证人并非主债务当事人。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什么是要约?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1)要约的概念: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并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2)要约的有效要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第三,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是具备合同成立必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第五,要约必须是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将
最终决定合同成立的权利交给对方的意思表示。
五、案例分析题1. A、B、C三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三人约定:A出资20万元,B出资10万元,C以自己的店面作价20万元;盈利分配比例为2:1:2;C不参加经营和管理。企业成立后,A擅自以合伙人的名义从事交易,使合伙亏损10万元,三人就债务承担产生纠纷。问:
(1)C不参加经营和管理,是否为合伙人?为什么?
(2)A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交易,其他合伙人是否对该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
(3)三人的责任纠纷应如何处理?
(1)C是合伙人。依据《民通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视为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应承担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3)三人应按出资比例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A对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应视其过错程度增加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 甲向乙买了一幅名画,后来发现此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甲退回该画,并要求乙退还其支付的价款,乙拒绝,甲于是诉至法院。经查,乙在购买此画时也不知是复制品,故卖给甲时也以为是真迹,无隐瞒之情。问:
(1)甲、乙实施的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该民事行为有何特征?
(3)此案应如何处理?
(1)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其特征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对于所为行为存在错误认识,行为人重大误解与所为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甲向乙买画,后来发现该画并非真迹,而是复制品,可见,甲在与乙进行买卖的时候,并不知该画是复制品,而是误解为真迹,其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乙买画时情况相同。由此可见,甲、乙实施的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此案中甲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购买行为,从而使其自始无效,而双方各自返还画及价款。甲也可以不撤销该行为,而要求变更该购买行为,即按复制品的价格来认定此画的价款,而要求乙返还剩余部分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