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简答题1. 资料:A直辖市南城区的海陵酒店,被确定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其老板张某于 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钱某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4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7月20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7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7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8月10日以84500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50000元、罚款25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剩余款项于8月20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8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1)南城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2)复议后张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是哪个税务机关?
(1)南城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张某。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
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8月10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但在8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已超过了3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2)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张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城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2. 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各种营养保健品,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2月税务检查人员检查该公司2002年度纳税情况(企业2002年账已结),发现该公司2002年全年捐赠保健用品3000箱,单位成本1000元,因属研制的新产品,尚无同类市场售价,企业仅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0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税务检查人员发现捐赠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生,并进行问卷调查,实属营销策略之举,该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已将3000000元(成本价)按“非公益性捐赠”项目作纳税调整处理,其他调整项目也按税法规定处理,汇算清缴后全年共纳企业所得税1650000元,2002年各月增值税无留抵税额,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33%。
要求:请从税务检查人员角度出发,对该公司捐赠业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作出判断,并依法计算企业应补(退)各税费,作相关调账分录。(注:年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零。)
(1)不正确
(2)企业应补各税费:
①应补增值税=3000000×(1+10%)×17%=561000元
②应补城建税=561000×7%=39270元
③应补教育费附加=561000×3%=16830元
④应补所得税=(3000000×10%-56100)×33%=80487元
(3)相关调整分录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97587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61000
——应交城建税 39270
——教育费附加 16830
——应交所得税 80487
②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61000
货: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1000
③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1000
——应交城建税 39270
——教育费附加 16830
——应交所得税 80487
贷:银行存款 697587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9758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97587
3. 某综合性企业200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8月与外商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20万美元,原材料100万美元。签订合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7。
(2)10月与甲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甲公司按2003~2008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3)10月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5%。
(4)10月根据客户订货单向乙公司销售货物一批,货款40万元,已收存银行。
(5)本题可能涉及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
①技术合同、购销合同税率0.3‰
②加工承揽合同、产权转移书据0.5‰
③借款合同税率0.05‰
要求:(1)分期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2)请代该企业选择最适宜的缴纳方法。
(1)①该企业8月份应纳印花税=20万美元×8.27×0.5‰+100万美元×8.27× 0.3‰=827+2481=3303(元)
②该企业10月应纳印花税=5+200万元×0.05‰×40万元×0.3‰
=5+100+120=225(元)
(2)该企业2002午8月份各应税凭证印花税税额汇总计算为3308元,金额较大,已超过500元,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该企业2002年10月份各应税凭证印花税税额汇总计算为225元,税额较小,未超过500元,可到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贴花完税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画销。
四、综合分析题1. 按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
2.正确计算王某2002年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应补个人所得税数额。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2年收入情况如下:
资料:(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000元;
(3)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5月从境外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5)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
(6)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5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民李某;
(7)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
(8)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
王某2002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为:[(15000-4000)×20%-375]×12=21900(元)
(2)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为:[(2000-800)×10%-25]×12=1140(元)
(3)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可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1-20%)×20%×(1-30%)+25000×(1-20%)×20%-1800-3500=380(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不需计税。
(5)将奖金收入3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税为:(35000-7000)×20%=5600(元)
(6)审稿收入按稿酬所得计税为:6000×(1-20%)×20%×(1-30%)
=672(元)
(7)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
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21900+1140+380+5600+672+440=30132(元)
王某已于2002年在中国境内缴纳。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部分)
级 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1.(1)雇佣单位费用减除标准错误,应为800元;派遣单位不应重复减除费用;王某未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应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为了有利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然后,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2)未区别A、B两国分别就不同应税项目计算扣除限额;超过抵扣限额的部分,不应在其他抵扣有余额的项目中扣除。
(3)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4)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适用按稿酬所得减征30%计税。
(5)翻译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出版社代付,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2.正确计算如下:
(1)王某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
[(15000+2000-800)×20%-375]×12=34380(元)
(2)王某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为15000×(1-20%)×20%× (1-30%)=1680<1800,A国实际缴纳的1800元中,1680元可以扣除,其余120元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A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王某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为25000×(1-20%)×20%=4000>3500,B国实际缴纳的3500元可以全额扣除,扣除后应补缴500元。
(3)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奖金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0×20%=7000元
(5)审稿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6)翻译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1-20%)]×20%=550 (元)
王某2002年在中国境内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4380+500+7000+960+550=43390(元)
3.王某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3390-30132=13258(元)
2. 要求:根据下列资料,编制每笔经济交易的会计分录并据此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资料:某中外合资生产企业于1995年3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日用家电产品,其存货采用实际价格核算,流转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尚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2007年4月企业发生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4月1日,购进甲种材料一批,金额100000元,税率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
2.4月3日,售出产品一批,该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税金3400元,以全部款项购入某煤炭公司煤炭,并由煤炭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已验收入库。
3.4月,5日,从中国境内某国有机械制造厂购入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一套,机械制造厂根据合资企业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开具给该合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400000元,税额68000元,款项已付,供货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已于4月25日交付使用。
4.4月8日,修理本单位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修理费2500元,税额425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4月9日,收到某公司退货一批,该批货物系2003年2月份售㈩,因不符合购货方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货物已验收入库,同时收到购货方转来的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经核对无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全部款项35100元已退。
6.4月11日,该企业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出口企业,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注明价款200000元,企业已经在本月预交相应税款。
7.4月15日,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捷达小汽车一辆,账面原值150000元,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售价26000元;售出使用过的在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中列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一台,原值80000元,累计折旧的56000元,售价60000元,上述业务分别开具普通发票各一张。
8.4月18日,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份购进的甲材料用于单位基建工程,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另有5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850元已于上月抵扣,税务相关要求合资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4月25日前补缴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罚款)
9.4月26日,销售产成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 8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8份,累计注明金额70200元,贷款全部收讫。
10.4月28日,购进乙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累计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未验收入库,货款已由银行支付。经查,至月末,乙材料仍未到达企业。
11.4月份其他相关资料:该合资企业4月份销售成本累计为500000元,销售利润为15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月初借方余额2000元,“低值易耗品”本期借方发生额5000元,“包装物”本期发生额3000元,“应收账款”账户的期初余额 4000元,“应付账款”账户的期初余额10000元,“存货”的期初余额520000元,本期累计发生额435000元。
正确会计分录:
1.借:原材料——甲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取得5张专用发票
2.借:原材料——煤炭 20707.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92.04
贷:银行存款 23400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开具、索取专用发票各1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3.借:固定资产 4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取得专用发票1张,不得抵扣
4.借:制造费用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
贷:银行存款 2925
5.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3600
贷:银行存款 13600
7.(1)借:固定资产清 3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2)借:银行存款 2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000
(3)借:固定资产清 24000
累计折旧 56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80000
(4)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5)借:固定资产清 32000
贷:营业外收入 32000开普通发票2张
8.(1)借:在建了程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2)借:原材料 8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3)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5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0
(4)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0
贷:银行存款 2550
9.借:银行存款 1006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70200÷1.17=860000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6200 开普通发票8份
10.借:物资采购 50000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3张专用发票本期不能作抵扣税凭证
11.本月销项税额=(2)3400-(5)5100+(6)34000+(9)146200=178500
本月进项税额=(1)17000+2692.04+(4)425=20117.04
本月预缴税额(6)13600
本期应纳增值税=178500-20117.04-13600-上期留抵2000=142782.96
存货期末余额=初520000+435000-500000=45500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000+(6)234000=238000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0000+(1)117000=127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至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