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是非题1. 期货公司未按照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期货交易所亦未代期货公司履行,造成交易对方损失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 错
A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2.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因价格错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应返还客户的交易保证金。
对 错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二)交易价格超出客户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3.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对 错
A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4. 客户使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提供的信息下单出现亏损的,该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对 错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5. 期货公司作为债务人时,如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予以冻结和划拨。
对 错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巾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6. 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只能大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
对 错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强行平仓者承担。
7. 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期货公司在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与交易所经书面协商达成一致继续保留持仓,如果导致穿仓,那么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自行承担。
对 错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期货公司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问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