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题1.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
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 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背景材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 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 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某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施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如下: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
(5)发放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8)接收投标文件;
(9)开标;
(10)确定中标单位;
(11)评标;
(12)签订承发包合同;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现有A、B、C、D四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见表 2-1。
表2-1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和工期 投标单位 | A | B | C | D |
报价(万元) | 3420 | 3528 | 3600 | 3636 |
工期(天) | 460 | 455 | 460 | 450 |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
(1)报价以标底价(3600万元)的±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是:以标底价的-3%为100分,在标底价的-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上升百分率四舍五入到整数。
(2)定额工期为500天,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天扣2分。
(3)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已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企业信誉得分:C单位为100分,A、B、D单位均为95分。施工经验得分:A、B单位为100分, C、D单位为95分。
(4)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为15%。
问题:
1.如果将背景材料中招标工作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在表2-2中填制每个投标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其中报价得分要求列出计算式,请根据总得分列出名次并确定中标单位。
背景材料中所列招标工作先后顺序不妥当。
正确的顺序应为: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
(3)编制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
(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6)发放招标文件;
(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8)接收投标文件;
(9)开标;
(10)评标;
(11)确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签订承发包合同。
合理的顺序:
(1)—(3)—(4)—(2)—(7)—(5)—(6)—(8)—(9)—(11)—(10)—(13)—(12)。
2.报价得分计算如下。
(1)A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420-3600)÷3600=-5%
或相对报价=报价/标底×100%=3420÷3600×100%=95%
超过标底的-3%,故为废标。
(2)B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528-3600)÷3600=-2%
或相对报价=3528÷3600×100%=98%
B单位的标书是有效标。
B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528-3600×97%)÷(3600×97%)×100%=1%
B单位报价得95分
加权得分=95×0.45=42.75(分)。
(3)C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600-3600)÷3600=0%
或相对报价=3600-3600×100%=100%
C单位的标书是有效标。
C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00-3600×97%)÷(3600×97%)×100%=3%
C单位报价得85分
加权得分=85×0.45=38.25(分)。
(4)D单位报价降低率为:(3636-3600)÷3600=1%
或相对报价=3636+3600×100%=101%
D单位的标书是有效标。
D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36-3600×97%)÷(3600×97%)×100%=4%
D单位报价得80分
加权得分=80×0.45=36(分)。
将各项指标及总得分填入表2-3中。
中标单位为B单位。
3.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 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了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u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具体指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因此招标人应宣读其名称,而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天。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空军部队,拟在与蒙古接壤的二连浩特市建设一雷达生产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4年7月30日到位。2004年3月12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18日进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预计5月8日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该空军部队考虑到该项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决定于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在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了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回答并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4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5. 某市政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4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 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 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具体是指什么?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资兴建的省级重点项目,所以应采取公开招标。
3.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公告,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5.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妥之处: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
理由: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不妥之处: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作了书面答复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理由: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
理由: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因此招标人应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理由: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6)不妥之处: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理由;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过30日。
6.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4年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 C、D、E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 1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F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理由:C单位投标书上只有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笔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的;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对F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正确的。因为F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7.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lOO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lo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l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并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
(1)不妥之处;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第45天不符合规定。
(2)不妥之处:双方另行签订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10%属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2.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招标人以投标人是外地企业的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合理的。
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正确做法: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从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正确做法:至少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4.B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
理由;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
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
理由: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属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修正后仍属有效投标书。
F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不是有效标。
理由;检验标准与方法不符招标文件的要求,属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H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有效标。
理由:某分部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细微偏差,应为有效标书。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损失或费用如下:
(1)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2)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的彻底报废由建设单位承担;
(3)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的医疗费及补偿费15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4)租赁的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5)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由建设单位承担;
(6)G施工单位停工5天应相应顺延工期;
(7)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
(8)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9)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8. 某大型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编制了完整、详细的招标文件,其招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5)合同格式;(6)图纸;(7)工程量清单;(8)中标通知书:(9)评标委员会名单;(10)标底编制人员名单。
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对申请投标人进行审查,而且确定了资格预审表的内容,提出了对申请投标人资格必要合格条件的要求,包括:(1)资质等级达到要求标准;(2)投标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工程造价的5%;(3)主体工程中的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来完成;(4)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评标时采用评标价法来确定中标人。
问题:
1.招标文件的内容中有哪些不应属于招标文件内容?
2.资格预审主要侧重于对投标人的哪方面的审查?
3.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必要合格条件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4.背景材料中的必要合格条件的不妥之处有哪些?
5.采用评标价法评标时,以什么价为最优标书?简述形成此价的方法。
不属于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评标委员会名单、标底编制人员名单。
2.资格预审主要侧重于对承包人企业总体能力是否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进行审查。
3.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分包计划;履约情况。
4.背景材料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不妥之处是:
(1)投标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达工程造价的5%。
(2)主体工程重点部位可分包给经验丰富的承包商。
(3)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5.采用评标价法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
此价格是在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成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