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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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民法模拟167
一、选择题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______
A.抵押权
B.质押权
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D.留置权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用益物权的范围。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在我国现行民法中,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A、B、D三项属于担保物权,C项属于用益物权。
2. 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适用于______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诉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
3. 甲于2012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死者名誉权的保护。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C、D两项错误。
4.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没有对这种转换做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会导致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足两人,因此甲不能转换
B.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
C.甲转变后,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转换的方式,因此应该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不能进行转换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合伙人身份的转换。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该企业中甲和乙均为普通合伙人,因此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是符合规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项正确。
5. 收取孳息,是属于所有权的______
A.原始取得
B.善意取得
C.继受取得
D.恶意取得
A
B
C
D
A
[解析] 考点是孳息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依据他人既存权利而直接取得物权。原始取得中包括先占、善意取得、附合、加工、混合等。
6. 违反合同行为的表现不包括______
A.不履行行为
B.提前履行行为
C.不完全履行行为
D.迟延履行行为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违约形态。A、C、D三项是违约行为。B项为法律允许,不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
7.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可知,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和丙不是与甲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即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丁应当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选C项。
8.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所有权属于______
A.国家
B.发现者
C.集体
D.发现者所在单位
A
B
C
D
A
[解析] 考点是所有权原始取得。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权属于国家。
9.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其法律行为______
A.失效
B.开始生效
C.继续有效
D.开始无效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条件成就,民事行为开始失效,如不成就,其行为继续有效。
10. 王某到北京出差,将包裹交火车站寄存处寄存。当夜寄存处失窃。两天后,王某被告知其寄存的包裹被盗。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王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______
A.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
B.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
C.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
D.从王某的包裹被盗时起2年内
A
B
C
D
A
[解析] 考点是短期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题中,王某从被告知时应该意识到权利被侵害,所以选A项。
11.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于2011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2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2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______
A.2012年2月3日中断
B.2012年2月3日中止
C.2012年2月10日中断
D.2012年2月10日中止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中断包括请求、认诺、承认、履行等。本题中,诉讼时效因请求而中断,请求到达对方时,诉讼时效中断。
12. 债的免除是______
A.单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债的免除。根据《民法通则》,债的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13. 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______
A.土地
B.文物
C.汽车
D.房屋
A
B
C
D
A
[解析] 考点是所有权的范围。A项,公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4. 甲与乙两人商定,若乙通过成考专升本考试,则甲送乙一部手机。甲与乙的行为属于______
A.附义务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法律行为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本题中,双方约定,如乙通过成考专升本考试,甲赠与乙一部手机。这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为能否通过成考专升本考试是不确定的,是条件而不是期限。
15.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不当得利的返还。《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因此,C、D两项错误。《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花费的300元是因为甲使用该牛,致使其劳累过度而生病所花费的费用,而非单纯的保管费用。另外,即便300元属于合理的保管遗失物的费用,甲最后拒绝返还的行为说明甲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无权请求乙支付300元。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16. 为遗腹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遗产______
A.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B.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C.只能由其母亲继承
D.收归国家所有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权利能力。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的,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17.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所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则______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丁的损失均由乙赔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A
B
C
D
D
[解析] 考点是动物侵权责任与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甲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应对丙承担责任。丙踩碎西瓜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以丁的损失由险情引起人甲承担。因此D项正确。
18. 下列有关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
B.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C.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D.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所有权在主体方面的特点。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物权区别于债权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而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所以选C项。
19. 下列合同,为单务合同的是______
A.甲向乙借款并约定付利息
B.甲委托乙保管货物
C.甲委托乙代购彩电
D.甲租用乙的房屋两间
A
B
C
D
A
[解析] 考点是单务合同。A项,甲向乙交付所借款项是合同成立要件,借款期届满后,乙返还本金和利息,甲没有义务,所以是单务合同。B、C、D三项是双务合同。
20. 遗赠的标的为______
A.遗赠的财产权利
B.遗赠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C.遗赠的财产义务
D.遗赠的财产
A
B
C
D
A
[解析] 考点是遗赠的标的。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选A项。
21. 甲乃打工青年,找工作时与厂方签订了雇佣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工伤厂方概不负责”,该合同______
A.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故有效
B.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无效
C.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故可撤销
D.“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A
B
C
D
D
[解析] 考点是格式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中,该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22. 买卖合同属于______
A.双务、有偿、实践法律行为
B.双务、有偿、诺成法律行为
C.单务、有偿、实践法律行为
D.双务、无偿、诺成法律行为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属于双务、有偿、诺成法律行为。
23. 甲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而被乙公司兼并,其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是因下列哪项债的消灭方式而消灭的______
A.提存
B.履行
C.混同
D.解除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债的消灭的种类。混同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被乙兼并,甲对乙的债权债务终止。
24.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______
A.森林
B.存放的货物
C.行为
D.飞机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物的范围。民法上的物主要指有体物,包括A、B、D三项,C项可以作为债权客体。
25. 送货人误将甲的货物作为乙的货物送给乙,乙取得该货物属于______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其他法律事实
A
B
C
D
A
[解析] 考点是不当得利。本题中,因第三人送货人的行为,使甲受损,乙取得利益,所以是不当得利。
26.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另外,《民通意见》及《合同法》都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住房的共有人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的丁虽为转租,但已获同意,该租赁合同拘束承租人和出租人,故基于租赁合同享有优先购买权。
27.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据此,提起违约之诉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提起侵权之诉,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项正确。
28. 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______
A.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B.可以经债权人同意
C.应当经法院同意
D.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A
B
C
D
D
[解析] 考点是债务承担。《民法通则》第91条及《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债务转移于第三人,承担人的信誉、履约能力及财产状况都会对债权的安全产生影响,故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非经债权人允诺,对于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9. 下列选项中,不被法律认为是违法行为的是______
A.某甲为抢钱而打伤乙
B.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殴打当事人
C.丙为抵抗抢劫而打伤抢劫人的行为
D.某公司将债务人放置在本公司的货物出卖抵债的行为
A
B
C
D
C
[解析] 考点是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A、B、D三项是侵权行为,C项是正当防卫,是侵权行为的抗辩理由。
30. 王明委托李华代买X型塑材,李华未征得王明的同意,同时购买X型和Y型塑材,此行为属于______
A.有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不为代理行为
D.部分有权代理,部分无权代理
A
B
C
D
D
[解析] 考点是部分有效的行为。李华部分超越代理权,购买Y型塑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31. 甲、乙合作建一楼房,前后楼上楼下各两间,中间隔一天井。建成后,双方约定,甲拥有前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拥有后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出入均由前截房屋右侧通行。天井、走廊、楼梯为双方共有。其后,甲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租给了丙。现甲打算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卖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B.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乙有优先购买权
D.丙有优先购买权
A
B
C
D
D
[解析] 考点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甲、乙二人依约定对该楼房的专有部分享有单独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关系。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出卖自己的房屋,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32.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B项正确。
33. 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王斌与范华______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照顾结婚
D.从习惯
A
B
C
D
B
[解析] 考点是结婚的禁止条件。首先,《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王斌和范华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次,自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不能人为地解除,自然也不因收养成立而解除。因此两人不能结婚。
34.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______
A.自行恢复
B.由公安机关决定
C.由民政部门决定
D.可以协商确定
A
B
C
D
D
[解析] 考点是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故选D项。
35. 甲放在阳台上的酒瓶坠落,造成行人乙受伤,关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乙不能证明甲有过错,则甲不承担责任
B.无论甲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C.无论甲是否有过错,都应当由乙自己承担责任,属于意外事故
D.如果甲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
A
B
C
D
D
[解析] 考点是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30分。
1. 简述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其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其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其四,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 简述遗嘱继承的特征。
(1)遗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所为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直接表明了被继承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故在适用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的发生根据,为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
(3)遗嘱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的遗产份额等都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
3. 简述在哪些情形下,委托代理关系消灭。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代理人辞去代理或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但是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终止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认的;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死亡后由代理人继续完成的等情形下,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论述题
20分。
1. 试述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联系:①在民法中,物权与债权是两大基本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相互对应,二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②物权是产生债权的前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果说在生产领域中法律对人和财产结合进行调整表现为物权,那么在交换领域中,财产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的法律制度则表现为债权,因而物权是债权的前提。③债权又是产生物权的前提。商品交换要求发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移,从而另一方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区别:①物权为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债权为对人权,其义务主体为特定的人。②物权的客体仅限于特定独立的,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债权的客体不受此种限制。③物权为绝对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而债权为相对权。④物权属于一种支配权,主体通过直接对物的管领和支配而实现权利,无须他人协助;而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主休需义务人的积极履行才能实现其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甲是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问:
1. 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合伙企业法》第28条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中,各方出资额不同,但只要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对合伙事务均有同等的决定权。其他权利还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等。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以上权利。
2. 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甲与王某建立门市部,把货卖给大发配件厂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对甲除名。《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 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要看某机械公司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不知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协议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甲追偿。《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械公司已知甲无执行权而签订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和甲有共同过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和机械公司共同赔偿。
甲于2011年5月将自己的2间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租金为5万元。合同签订后次日乙公司即搬入该房,并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同年10月,甲为担保其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已出租的该2间房屋抵押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但甲未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告诉乙公司。2012年4月,因甲逾期未还借款,丙遂向甲主张抵押权,要求变卖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问:
4. 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所签抵押担保合同系真实意思,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且抵押物已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虽然抵押人甲未履行书面告知承租人乙公司的义务,但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条款无效。
5. 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在丙主张抵押权时享有什么权利?本案应如何处理?
若丙主张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则乙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本案处理:首先,在同等条件下,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抵押物被处分时,可以将其购买。其次,若乙公司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或未能购买成功,则其与甲签订的租赁合同在3年租期屑满前仍然有效。此即“买卖不破租赁”。
一、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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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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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论述题
1
四、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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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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