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考虑 “容器”试题包括撰写实务和简答实务两题。撰写实务题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掌握了撰写出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又能够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充分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书的基本技巧。简答实务题主要测试应试者针对撰写的权利要求,能够判断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能力,以达到通过撰写权利要求书考察应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能力。
二、撰写实务题 应试者应当根据试题所给定的素材,撰写出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单一性要求,即针对不同主题撰写的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时,该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才能够合案申请。
在“容器”实务试题素材中,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包含有多个实施例,发明内容包括对容器边缘的改进、对与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的两种改进等多个方面。同时,还涉及由容器和盖子构成的组合件。因此,应试者在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时,首先要对试题素材进行分析,在涉及的改进点比较多的情况下,首先,对这些改进点进行分析,判断哪些改进点与申请人最初提出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需要给予保护。从而确定所要保护的客体和对应的技术方案,并撰写出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
就本申请而言,申请人欲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次性杯子可能多次使用、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技术问题,因此可确定的保护客体有“容器”“盖子”及“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
对于上述三种保护客体,可以写出三组权利要求,此时需要考虑三组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
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首先应该根据客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出客户所完成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
对于要撰写的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来说,客户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防止消费者重复使用一次性杯子。为了解决这一技术问题,客户采用的技术手段是通过在容器边缘上设置可至少部分产生不可逆变形的卷边来实现。因此,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包括:卷边至少部分地产生不可逆变形。
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要做到既不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导致其不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不能写入非必要技术特征导致其保护范围过小,有损于申请人的利益。考虑这些因素时,除了考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当注意,为了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的规定,还应写入与该技术手段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从而构成容器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对于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来说,其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卷边至少部分地产生不可逆变形”。而与之密切相关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容器本体、容器开口、容器边缘。因此,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写入这些特征及其相互位置关系。
因此,推荐的容器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容器,包容器本体(10),所述容器本体(10)包括至少一个限定了一开口(12)的容器壁(1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开口(12)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14),该容器边缘(14)包括卷边(15),所述卷边(15)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对于盖子,同样分析可知,由于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容器相同,所以,必要技术特征应该考虑与容器的必要技术特征“卷边至少部分地产生不可逆变形”对应的技术特征“斜角边(9)”,同时,还需要考虑与“斜角边(9)”密切相关的其他构成要素或之间的关系的技术特征,以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推荐的盖子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与容器(为如前述独立权利要求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其特征在于,包括盖冠(2)、从该盖冠(2)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8)及从所述裙边(8)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9),将所述盖子(1)覆盖在所述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所述裙边(8)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将所述盖子(1)从所述容器(10)上移走时,所述斜角边(9)迫使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为了对申请提供多方面的更好的保护,还应考虑撰写出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的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由容器与盖子构成的组合件,该容器……(同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盖子……(同盖子的独立权利要求)。”
当撰写出的权利要求书包含多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些独立权利要求之间还应当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简要的规定,即权利要求书应当整体简要(详细参见本书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三节之(二))。对此,将盖子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回引在前的容器的权利要求的回引撰写方式来撰写,对于由容器与盖子构成的组合件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回引在前的容器及盖子的权利要求的回引撰写方式来撰写。即:
“一种与权利要求1~×之一所述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1)包括盖冠(2)、从该盖冠(2)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8)及从所述裙边(8)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9),将所述盖子(1)覆盖在所述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所述裙边(8)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将所述盖子(1)从所述容器本体(10)上移走时,所述斜角边(9)迫使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包括权利要求1~×之一所述的容器和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盖子(1)。”
其中“权利要求1~×”表示主题为“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表示主题为“盖子”的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
最后,完成整个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下文给出供参考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撰写的权利要求范文
1.一种容器,包容器本体(10),所述容器本体(10)包括至少一个限定了一开口(12)的容器壁(1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开口(12)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14),该容器边缘(14)包括卷边(15),所述卷边(15)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状态,所述卷边(15)向外并向所述容器本体(10)的底部方向延伸,在所述第二状态,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向外并向所述开口(12)的方向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状态为所述容器成型时的状态,在该状态下,所述卷边(15)与容器壁(11)之间的夹角为40°~50°。
4.一种与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1)包括盖冠(2)、从该盖冠(2)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8)及从所述裙边(8)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9),将所述盖子(1)覆盖在所述容器本体(10)的开口(12)上时,所述裙边(8)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紧密配合,将所述盖子(1)从所述容器(10)上移走时,所述斜角边(9)迫使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从所述盖冠(2)的下部边缘向圆周外方延伸并向容器的底部方向竖直延伸,并进一步向内向斜下方延伸,形成能部分地包容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的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和所述斜角边(9)相连接处的直径小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最外部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还包括向内突出的肋(7)。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从所述盖冠(2)的下部边缘向圆周外方延伸,再向斜上方延伸并以大致的弧状弯曲,并进一步向内并向斜下方延伸,形成能部分地包容所述的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的形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和所述斜角边(9)相连接处的直径小于所述容器边缘(14)的卷边(15)最外部的直径。
10.根据权利要求4~9任一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1)还包括吸嘴(5)。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5)从所述盖冠(2)的顶端(3)向外延伸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开口(6)。
12.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包括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和权利要求4~11任一所述的盖子(1)。
由于撰写出三个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因此需要考察所撰写的权利要求是否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一性。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本申请发明分别撰写出一项有关容器、一项有关盖子及一项有关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的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当使该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本撰写试题要求,如果撰写出的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或多个并列技术方案之间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技术上不能相互关联,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就不能合案申请,则应当考虑提出另案申请,但是,在撰写另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要特别提醒的是,需要考虑《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避免将两个或多个申请撰写成同样的发明专利。对于此类问题,主要考虑多个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不能出现相同的权利要求或相同的技术方案,即第一个申请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不能与其他一申请的任意一项权利要求相同。
多个并列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本申请权利要求1~12中共有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即独立权利要求1、4、12,对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进行如下分析。
1.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对于这种情况,《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明确规定“对于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具体到本案,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容器,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与该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对独立权利要求4中的盖子产生实质影响。因而,虽然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但这并不意味着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必然具备单一性,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的单一性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为“在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
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独立权利要求4的特定技术特征为“盖子包括盖冠、从该盖冠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及从裙边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将盖子覆盖在容器本体的开口上时,裙边与容器边缘的卷边紧密配合,
将盖子从容器上移走时,斜角边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 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即画线部分)”,说明容器的卷边会发生变形;独立权利要求4的特定技术特征“将盖子从容器上移走时,斜角边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即画线部分)”,说明盖子上的斜角边迫使容器的卷边发生变形;二者属于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独立权利要求1、4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2.独立权利要求1、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12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并限定包括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此处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所有的特征都对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产生影响。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也是独立权利要求12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1、12之间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12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独立权利要求1、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4、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12引用独立权利要求4,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并限定包括权利要求4~11之一所述的盖子,此处独立权利要求4中盖子的所有特征都对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产生影响。独立权利要求4的特定技术特征也是独立权利要求12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4、12之间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盖子包括盖冠、从该盖冠周边延伸地形成的裙边及从裙边下部边缘向下并向外倾斜延伸地形成的斜角边,将盖子覆盖在容器本体的开口上时,裙边与容器边缘的卷边紧密配合,将盖子从容器上移走时,斜角边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4、12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独立权利要求4、12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综上所述,独立权利要求1、4、12每两项之间都是具有单一性,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在一件申请中合案申请。
三、简答实务题 针对本简答实务试题,下文给出参考答案。
1.在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2)中,确定哪一项是与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简述理由。 (1)独立权利要求1
首先要确定对比文件2是和所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杯子,该杯子包括杯体11及设置在杯体11上的挡茶渣的挡板12。其用来解决现有技术的杯子饮茶时,会将茶叶与茶水同时饮入口内,不方便饮用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纸杯,该纸杯包括纸杯200,在纸杯200的内外表面都覆盖一层无色抑菌薄膜层100。其解决使用者使用这种纸杯等的一次性容器可能会受到细菌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技术问题。
将撰写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分别与对比文件1、2相比较,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2和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相同数量的技术特征,即公开了容器本体这一技术特征。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给出了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原则,首先选出那些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其次从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中选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那一项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发明更多的技术信息,即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的技术问题更接近:“解决使用者使用这种纸杯等的一次性容器可能会受到细菌的污染、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技术问题。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技术领域相同、公开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对比文件2比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发明更多的技术信息,即技术问题,因此选择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独立权利要求4、12
与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分析同样的理由可以得出,选择该对比文件2作为独立权利要求4或12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针对应试者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独立权利要求1、4或1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是防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容器。
3.与应试者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哪些有益的效果? 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相比,独立权利要求1、4或12的技术方案都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当盖子与容器本体分离时,通过盖子与容器本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迫使卷边至少部分地变形,破坏了被再次密封的可能性,能够防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容器本体/容器。
4.说明应试者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所记载的现有技术相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 (1)判断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容器,两篇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在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这一特征。以下就权利要求1与两篇对比文件相比较的过程作具体分析。
①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杯子(即本申请中容器的下位概念)包括杯体(即本申请中容器本体的下位概念),杯体包括一个限定了开口的杯壁(即本申请中容器壁的下位概念),但本申请容器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其存在区别:在容器本体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而对比文件1根本没有披露这些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容器在结构上完全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杯子,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②对比文件2也不能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将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容器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容器相比,虽然对比文件2记载的容器有一定的抑菌作用,并且容器包括容器本体,容器本体包括一个限定了一个开口和容腔的容器壁。但是,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区别于对比文件2方案还在于“在容器本体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容器在结构上完全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容器,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所撰写的本申请容器的独立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任一个现有技术,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均具备新颖性。
③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至于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来说,其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容器本体开口的周围形成有容器边缘,该容器边缘包括卷边,卷边可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上述任何其他现有技术披露,也不是公知常识,上述任何一个现有技术都没有公开通过卷边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从而解决重复使用容器的问题,也即上述任何一个现有技术没有任何对此的教导或启示,因此不存在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而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恰恰实现了防止重复使用的效果,这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因而,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2)判断独立权利要求4的新颖性、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采用引用权利要求1的方式进行撰写,即“一种与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配合使用的盖子”。对于这种情况,《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明确规定“对于引用另一权利要求的独立权利要求,在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特征均应予以考虑,而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产生了何种影响”。具体到本案,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的特征并没有对独立权利要求4中的盖子产生实质影响。因而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独立权利要求4也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①权利要求4具备新颖性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盖子,两篇对比文件中均没有公开。因此,相对任何一个对比文件单独对比,均具备新颖性。
②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盖子解决了如何使盖子与容器更好地密封,以及使相应容器的卷边不可逆变形以防止重复使用的技术问题。而上述任何一个对比文件都没有这方面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相对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3)判断权利要求12的新颖性、创造性
权利要求12采用引用前面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撰写,即“一种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包括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容器和权利要求4~12任一项所述的盖子。”此处独立权利要求1中容器的所有特征和独立权利要求4中盖子的所有特征都对独立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产生影响。在权利要求1、4均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2也必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下文,给出另一种评述方法。
①权利要求12具备新颖性
对于权利要求12中请求保护的容器与盖子的组合件,两篇对比文件中均没有公开。因此,相对任何一个对比文件单独对比,均具备新颖性。
②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组合件解决了如何使盖子与容器更好地密封,以及使盖子的斜角边与容器的卷边相配合,使容器的卷边不可逆变形以防止重复使用的技术问题。而上述任何一个对比文件都没有这方面的教导或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相对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无效实务练习题
客户李某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检索到了专利权人H.M有限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发明专利(见H·M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其授权公告号为CN105625625B,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月28日。
客户李某委托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帮助其将上述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专利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进行了检索,检索到了一份对比文件(见对比文件3的中文译文说明)。假设应试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指派应试者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考虑对比文件1~3公开的内容,以对比文件1~3(关于对比文件1、2,请参见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四中的对比文件1、2)为证据,针对授权公告号为CN105625625B的发明专利撰写一份正式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鉴于考试时间有限,只要求应试者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正文部分,不要求应试者涉及有关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的内容。
H·M有限公司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文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一种容器本体,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限定了一开口(12)的容器壁(11),及形成在该开口周围的容器边缘(14),该容器边缘(14)包括卷边(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卷边(15)至少部分地从第一状态不可逆地变形至第二状态,在所述第一状态,卷边(15)向外以及向下地延伸,在所述第二状态,卷边至少部分地向外以及向上地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本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状态,卷边(15)与容器壁(11)之间的夹角为40°~50°。
4.一种连接到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本体上的盖子,其特征在于,该盖子(1)包括盖冠(2)和裙边(8),所述裙边(8)从盖冠周边延伸开来,并且适合于将盖子固定到容器本体上,所述裙边(8)包括斜角边(9)。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裙边(8)还包括向内突出的肋(7)。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吸嘴(5)。
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盖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5)从盖冠顶端(3)向外延伸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开口(6)。
8.一种容器,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本体(10)和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盖子(1)。
对比文件3的中文译文说明
对比文件3说明书相关内容
一种注塑容器,图1和图2分别为该容器的侧视剖视图和部分剖视放大图。
图1示出了杯子20和盖子21的侧视剖视图。杯子20具有基座22、侧壁23和唇部24。盖子21示出为盖在杯子20上。杯子20可属于任何已知类型或构造,并可用任何已知材料制成。该杯子20可以制成任何合适的形状。在图1中,杯子20具有略微倾斜的截头倒圆锥形状。
图2示出了唇部24处的部分放大剖视图,该杯子具有固定在唇部24上的盖子21。该唇部24具有水平区域25和远端26。远端26的外周面朝侧壁23倾斜,并且远端的内周面朝远离该侧壁的方向倾斜,构成远端26向下的壁厚逐渐减少的结构。这样地,远端26与侧壁23之间的夹角大致为45度。如图2所示,盖子21具有内表面27和内裙部29,该内裙部29通过肘部30连接到外裙部28上。盖子21在内裙部29处向内弯曲,并在肘部30处向外张开到外裙部28。不放置到杯子20上时,由肘部30限定的圆的直径略微小于由唇部24的远端26限定的圆周。当盖子21压在杯子20的唇部24上时,盖子21可变形,以允许肘部30向外移动。当在杯子20上放置到位时,唇部24的外表面与盖子区域31形成稳固和紧密的抓取。
图2示出了有利于盖子21从杯子上去除的盖子结构。当去除盖子21时,唇部24的远端26如图所示倾斜,肘部30不咬合在唇部24上,因此需要较小的力即可将盖子21从杯子上去除。当盖子固定到位时,盖子21的柔性和弹性导致盖子21的内表面和唇部24的外表面之间摩擦接触。该摩擦接触从唇部24的外表面变得基本水平的切点处开始,直到盖子21在肘部30附近与远端26分离为止。该摩擦安装确保了当盖子21在杯子上固定到位时,盖子21将固定地连接到唇部24上。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的是,可以根据需要,在盖子21的顶端设置用于饮用的吸嘴。

请参考专利代理实务模拟试题五中无效实务试题给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正文的范文”的格式,完成该无效实务练习题。
本题答案: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3不具备新颖性;独立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3时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5,可以用对比文件3中的肘部30代替肋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7,吸嘴包括开口是隐含公开的,当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4或6时不具备新颖性,引用权利要求5时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4的不具备新颖性的技术方案时不具备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