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一)1. 某混凝土坝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的调整单价;工作B、E、G共同使用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 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1所示(单位:天)。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月15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推迟2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个工日,窝工6个工日;
2.8月21~22日,场外停电、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6个工日;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
3增至350m
3,超过了10%;合同中该工作的综合单价为55元/m
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
3,经协商调整后综合单价为50元/m
3;
图1 施工网络计划图
(箭线上方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
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
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78元/m
3,
5.在工作D、E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经核准,完成该工作需要1天时间,机械1台,人工10个工日。
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索赔要求?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2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20%。工作K的综合取费为人工费的80%,试计算除事件3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
1.对是否可提出索赔要求判断如下:
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50m3,超过了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
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2.工期索赔天数为:
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天。
事件2:8月21~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因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300/6)=1(天)。
事件5;因G为关键工作,在此之前增加K,则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
总计索赔工期:0+2+1+1=4(天)
3.工作E的结算价:
按原单位结算的工程量:300×(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30=20(m3)
总结算价=330×55=19150(元)
4.费用索赔总额的计算:
事件1:人工费:6×12+5×25×(1+20%)=222(元)
事件2:人工费:16×12=192(元)
机械费:2×50=100(元)
事件5:人工费:10×25×(1+80%)=450(元)
机械费:1×40=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192+100+450+400=1364(元)
(二)1. 某施工单位编制的某水利工程网络图如图2所示,网络进度计划原始方案各工作的持续时间和估计费用如表l所示。
图2 网络图
表1 各工作持续时间和估计费用表 问题1.在答题纸图2上,计算网络进度计划原始方案各工作的时间参数,确定网络进度计划原始方案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
2.若施工合同规定:工程工期93天,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施工单位3万元,每延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计算按网络进度计划原始方案实施的综合费用。
3.若该网络进度计划各工作的可压缩时间及压缩单位时间增加的费用,如表2所示。确定该网络进度计划的最低综合费用和相应的关键线路,并计算调整优化后的总工期(要求写出调整优化过程)。
表2 各工作可压缩时间及增加的费用
1.利用图2计算可得:
关键路线为①→③→⑥→⑦→⑧
(或关键工作为B、F、J;或在图中直接标出)
工期为98天(或在图中标出);
图3 网络时间参数计算
2.计算综合费用:
原始方案估计费用:
18+40+25+15+40+120+16+37+10+64+16=401(万元)
延期罚款:5×(98-93)=25(万元)
综合费用为:401+25=426(万元)
3.第一次调整优化:在关键线路上取压缩单位时间增加费用最低F工作为对象压缩2天。增加费用:2×2=4(万元)
第二次调整优化:A、C、H、J与B、F、J同时成为关键工作,选择H工作和F工作为调整对象,各压缩2天。
增加费用:2×(1.5-2)=7(万元)
第三次调整优化:A、C、H、J与B、F、J仍为关键工作,选择A工作和F工作作为调整对象,各压缩1天。
增加费用:1×(2+2)=4(万元)
优化后的关键线路为:
①→③→⑥→⑦→⑧(或关键工作为A、C、H、J)
和①→②→④→⑦→⑧(或关键工作为B、F、J)
工期:98-2-2-1=93(天)
最低综合费用:401+4+7+4=419(万元)
(三)1. 某水闸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闸的启闭机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同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为了确保水闸施工质量,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在设计文件中标明了水泥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并指定了生产厂家。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
为了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水闸的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泥进场时,未经监理机构许可就擅自投入施工使用。监理机构在对浇筑而成的第一块闸底板检查时,发现水泥的指标达不到要求,监理机构便通知施工单位该批水泥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要求水泥厂家将不合格的水泥退换,厂家认为质量没有问题,若要退货,施工单位应支付退货运费,施工单位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1.建设单位指定水泥的规格、型号是否合理?为什么?
2.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泥进场,未经监理机构许可就投入使用,此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3.监理机构发现水泥的指标达不到要求,通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批水泥是否合理?为什么?
4.施工单位要求退换该批水泥是否合理?为什么?
5.水泥生产厂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退货费用,建设单位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水泥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1.建设单位指定水泥的规格、型号是合理的。因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应当指定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
2.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泥进场,未经监理机构许可就擅自投入使用,此做法不正确。正确做法是:施工单位运进材料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有材料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送检的检验报告,经监理机构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3.监理机构发现水泥的指标达不到要求,通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批水泥是合理的。因为这是监理单位的职责和职权。
4.施工单位要求退换该批水泥是合理的。因为水泥生产厂家供应水泥不符合供货合同的要求。
5.水泥生产厂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退货运费是不合理的。因为退货是生产厂家违约引起的,厂家应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代扣退货运费款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水泥的购货合同关系与建设单位无关。水泥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生产厂家承担,因为责任在生产厂家。
(四)1. 某水电工程项目由A、B、C、D四个分项工程组成,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在4、5、6月份结算时分月均摊抵扣;
(2)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10%,扣完为止;
(3)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不考虑物价调整;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计划完成工程量的20%时,该分项工程工程量超出部分的结算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全费用单价,如表3所示。
1、2、3月份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如表4所示。
表3 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全费用单价表 表4 1、2、3月份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表 单位:m3 问题1.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各月应抵扣的预付款各是多少万元?
3.根据表4提供的数据,计算1、2、3月份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各为多少万元?
4.分析该工程1、2、3月末时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
合同价为:
(500+750)×180+(600+800)×480+(900+1100+1100)×360+(850+950)×300
=255300(元)=255.3(万元)
(1)工程预付款为:255.3×10%=25.53(万元)
(2)保留金为:255.3×5%=12.765(万元)
2.各月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从4月份开始每月扣:25.53÷3=8.51(万元),即
4月:8.51万元;5月:8.51万元;6月:8.51万元。
3.1月份:
该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了计划工程量。
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560×180×(1-10%)=90720(元)=9.072(万元)
2月份:
因为560+550=1110(m3)<1500(m3)
所以A分项工程结算单价不调整。
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550×180+680×480)×(1-10%)=382860(元)=38.286(万元)
3月份:
因为680+1050=1730(m3)>1680(m3)
所以B分项工程超出计划工程量20%部分的结算单价应调整。
超出计划工程量20%部分的工程量为:1730-1680=50(m3)
相应的结算单价调整为:480×0.95=456(元/m3)
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为:
[(1050-50)×480+50×456+450×360]×(1-10%)
=598320(元)=59.832(万元)
或[(1050-50)×480+(1730-1680)×480×0.95+450×360]×0.9
=598320(元)=59.832(万元)
4.1、2、3月末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
1月末投资偏差:560×180-560×180=0(元)
投资没有偏差。
1月末进度偏差:500×180-560×180=-10800(元)
进度提前1.08万元。
2月末投资偏差:(1110×180+680×480)-(1110×180+680×480)=0(元)
投资没有偏差。
2月末进度偏差:(1250×180+600×480)-(1110×180+680×480)=-13200(元)
进度提前1.32万元。
3月末投资偏差:[1110×180+(1730-50)×480+50×456+450×360]-(1110×180+1730× 480+450×360)=-1200(元)
投资节约0.12万元。
3月末进度偏差:(1250×180+1400×480+900×360)-(1110×180+1730×480+450×360)= 28800(元)
进度拖延2.88万元。
(五)1. 某疏浚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疏浚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乙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50%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