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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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具体类型及说明 | |||
类型 | 说明 | 子类型 | 子类型说明 |
总价合同 | 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或 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 价。它也可以为达到或超 过项目目标(如进度交付 日期、成本和技术绩效, 或其他可量化、可测量的 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 款。卖方必须依法履行总 价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 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采用 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 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 务。虽然允许范围变更, 但范围变更通常会导致合 同价格提高。固定总价合 同最简单的形式就是一个 采购单 |
①固定总价 合同(FFP) |
它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大多数买方都喜欢这种合同,因为采购 的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用不允许改变(除非公作范围发生变 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负责。在FFP 合同下,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对采购规范的任 何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的成本 |
②总价加激 励费用合同 (FPIF) |
这种总价合同为买方和卖方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它允许有一定 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日标给予财务奖励。通常,财务奖励都 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有关。绩效目标一开始就要制定好, 而最终的合同价格要待全部工作结束后根据卖方绩效加以确定。在 FPIF合同中,要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 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 ||
③总价加经 济价格调整合 同(FP-EPA) |
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该使用本合同类型。 如果买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它是 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 的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EPA 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调整最终价格的、可靠的财务指数。FP-EPA合 同试图保护买方和卖方免受外界不可控情况的影响 | ||
成本补 偿合同 |
此类合同向卖方支付为 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 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 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 方的利润。成本补偿合同 也可为卖方超过或低于预 定目标(如成本、进度或 技术绩效目标)而规定财 务奖励条款。如果工作范 围在开始时无法准确定 义,从而需要在以后进行 调整,或者如果项目工作 存在较商的风险,就可以 采用成本补偿合同,使项 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 便重新安排卖方的工作 |
①成本加固 定费用合同 (CPFF) |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 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计算。 费用只能针对已完成的工作来支付,并且不因卖方的绩效而变化。 除非项目范围发生变更,费用金额维持不变 |
②成本加激 励费用(CPIF) |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 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在 CPIF合同中,如果最终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则买方和卖 方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节约部分或分担超出 部分。例如,基于卖方的实际成本,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分享) 超过(低于)目标成本的部分 | ||
③成本加奖 励费用(CPAF) |
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但是只有在满 足了合同中规定的某些笼统、主观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向卖 方支付大部分费用。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己对卖方绩效的主观判断来 决定奖励费用,并且卖方通常无权申诉 | ||
工料合同 (T&M) |
它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在不能很快编写出准确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经常 使用工料合同来增加人员、聘请专家,以及寻求其他外部支持。 此类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在授予合同时,买方 可能并未确定合同的总价值和采购的准确数量。因此,类似成本补偿合同,工料合同的合同价值可以增加。很多组 织会在工料合同中规定最高价格和时间限制,以防止成本无限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合同中确定了一些参数,因此 工料合同又与固定总价合同相似。当买卖双方就特定资源类别的价格(如高级工程师的小时费率或某种材料的单位 费率)取得一致意见时,买方和卖方就预先设定了单位人力或材料费率(包含卖方利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