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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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07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情形所为给付中,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的是______。
A.甲误认为与乙之间有买卖合同而将货物交付给乙
B.住宿酒店的旅客甲男和乙女夜宿,乙女先收费5000元后,拒绝和甲过夜
C.债权人以受偿的目的将债务清偿的收据交付给债务人,而其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D.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向对方给付定金,而其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A
B
C
D
B
[解析] A项表述的情形属于非债清偿,对于非债清偿,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故不选A项。B项表述的情形是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对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当事人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故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给付的目的未达到,对于给付的目的未达到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故不选C项。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对于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故不选D项。
2.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______。
A.委托人
B.第三人
C.委托人和受托人
D.受托人
A
B
C
D
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 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A.劳动报酬请求权
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支付租金请求权
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
A
B
C
D
C
[解析] 下列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A、B、D三选项的权利都具有人身依附性,属于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均不得转让。故本题选C。
4.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______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A
B
C
D
D
[解析]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在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利害关系人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这完全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意思。综上,本题选D。
5. 甲将其拍摄的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甲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彩扩店不慎,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甲为此非常痛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彩扩店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C.彩扩店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D.彩扩店的行为构成侵权和违约
A
B
C
D
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彩扩店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不构成对甲的肖像权的侵犯。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选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反映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甲对该物品的永久性灭失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可见,B项表述正确。彩色胶卷底片属于甲的财产,彩扩店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可见,C项表述正确。甲将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意味着双方缔结了一个承揽合同,彩扩店应冲印相片并将相片交付给甲,但由于相片和底片均被焚毁,彩扩店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另外,甲对彩色胶卷底片享有所有权,但该底片被彩扩店焚毁,构成侵权。可见,D项表述正确。
6. 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则______。
A.该民事行为仍然有效
B.该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D.该民事行为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
A
B
C
D
C
[解析]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行为溯及既往,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合同自然自始无效。
7. 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丙都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C.甲、丁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D.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不动产或不动产用益物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据此,乙享有抵押权,丙不享有抵押权。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物权的变动和合同效力无关,即便抵押权没有发生变动,但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据此,B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谓“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并不意味着转让抵押财产的合同无效,而是指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由于买卖合同依然有效,而出卖人却无法使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其错在违约行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是指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代位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以消灭债权,进而基于从属性消灭抵押权,以解除买受的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可见,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虽然未经抵押权人乙的同意,但这并不影响甲、丁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然,甲、丁还就房屋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取得房屋所有权,C项表述错误。甲、丙签订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理,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因为办理登记,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表述正确。
8. 甲拥有一节能空调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需要给付甲专利使用费
B.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C.甲可以直接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实施乙的专利的强制许可
D.乙可以直接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实施甲的专利的强制许可
A
B
C
D
A
[解析]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此为交叉的强制许可。后一专利权人必须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获得许可才可申请强制许可,前一专利的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技术被强制许可后,也可申请使用后一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题中未显示有强制许可的情形,故CD项错误。《专利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A项正确。《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9. 甲与乙同到丙家做客,甲不慎将丙价值2000元的手机弄坏,而乙以为是自己弄坏的,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手机。后丙将该手机以3000元出售给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丙构成不当得利
B.丁没有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C.甲不应承担损坏手机的民事责任
D.乙有权要求丙偿还3000元
A
B
C
D
A
[解析] 本题中,乙因赔偿甲2000元而受有损失,丙没有根据而受有利益,丙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项正确。由于丙将手机出售给丁,买卖行为合法有效,丁取得所有权,因此,乙无权要求丁返还手机,故B项错误。甲不慎将丙的手机弄坏,造成了丙的损失,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由于乙支付丙2000元,因此,乙有权要求丙返还2000元,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10.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合同类型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法定解除合同权利的是
。
A.委托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租赁合同
D.买卖合同
A
B
C
D
B
[解析] 一般而言,合同一经达成,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之外,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法为了鼓励交易的达成,在法律规定上限制解除权的适用,即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除非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约定。但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也享有法定解除权:第一,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410条)。第二,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68条),不过,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没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可见,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只有一方(定做人)随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不同于委托合同。故选B项。
11. 根据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是否明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可将代理分为______
A.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B.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C.本代理与再代理
D.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A
B
C
D
D
[解析] 根据代理权是否存在,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故A项错误。B项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所作的划分,故排除B项。根据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代理可以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故排除C项。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是根据代理人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时是否明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划分的。综上,本题选D。
12. 某甲故意在某乙所有的马身边按车喇叭,致使拴在木桩上的马受惊挣脱绳子,冲出去撞伤了行人某丙。则______。
A.某丙只能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B.某丙既可以要求某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
C.某丙只能要求某乙承担赔偿责任
D.某甲、某乙对某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B
C
D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选B项。
13.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类型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债权属于支配权
B.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C.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属于既得权
D.物权属于相对权
A
B
C
D
B
[解析] 债权属于请求权,而不是支配权,故A项表述错误。追认权属于形成权,故选B项。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大多数民事权利为既得权。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如附期限的权利、附条件的权利、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等。可见,C项表述错误。物权属于绝对权,故D项表述错误。
14. 甲在2000年6月立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由其子乙继承。甲2003年不幸死亡,现甲的继承人与乙在权利上发生纠纷,则______。
A.由于遗嘱时间已经超过2年,乙因遗嘱而取得的权利已经消灭
B.乙只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
C.乙不仅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也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甲遗产另一半中的部分
D.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继承甲遗产一半中的部分
A
B
C
D
C
[解析] 遗嘱本身不存在时效问题。故A项错误。乙不仅可以依据甲生前所立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对于甲生前未作处理的部分,也有权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故选C项。
15. 下列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B.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C.作者身份不明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到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D.公民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A
B
C
D
D
[解析]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权利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A项正确。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B项正确。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公民的作品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项错误。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16.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A
B
C
D
C
[解析] 《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动产浮动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C项表述正确,A、B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据此,由于丙是以合理价格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无权对现在已经归丙所有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故D项表述错误。
17. 17周岁的甲(高中生)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相应报酬2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灾民捐献了1万元。甲______。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B
C
D
C
[解析] 甲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C项。《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有的考生认为选B项,理由在于:甲已满16周岁,其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收入,该收入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上述理由是错误的。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1)具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即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这种收入是固定的,而不是临时性的、不确定的,或者是射幸的。(2)此劳动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即其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其生活,不需要借助于其他人经济上的资助,也可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本题表述中,甲仅是在假期期间依靠“打工”挣得一些收入,该收入是临时性的,且该收入也不能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甲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下列选项中,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__。
A.荣誉权
B.探望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A
B
C
D
B
[解析]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身份权。该权利有关的内容相应规定在我国《婚姻法》中。注意:属于人格权的有:尊严权、信用权(信誉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贞操权等。属于身份权的有:亲属权(如监护权、探望权、亲属扶养权、抚养权、赡养权等),配偶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权中的发明权等。
19. 女士甲2012年5月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经治疗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从2013年7月开始,甲多次与商场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则______。
A.甲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只能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D.甲有权撤销化妆品买卖合同
A
B
C
D
A
[解析]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甲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同时,该化妆品造成甲的人身伤害,构成侵权。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甲可以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可见,选A项,不选C项。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故不选B项。甲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对于有效合同,不能撤销。即使退一步讲,商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等可撤销事由,由于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已过,也无法主张撤销权,总之,不选D项。
20.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太阳
B.空气
C.土地
D.人的毛发
A
B
C
D
C
[解析] 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和民法上的物意义不同。民法上的物必须能为人所控制,太阳、月亮、星星等根本不能为人所控制,不能认定为民法上的物。故排除A项。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阳光、空气能满足人类无限需要,不具有稀缺性,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故排除B项。土地具有稀缺性,且属于不动产。故选C项。人的毛发在未与人体分离之前,不属于民法上的物,这体现了民法上的物的非人格性,当然,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可以成为物,例如将剪下的头发出卖。由于本题题干表述为“应当认定为……”,故排除D项。
21. 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占有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种类、第十三章的占有。根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也是唯一的完全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各种其他物权。定限物权是仅能在特定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定限物权除特殊情况外,均设立于他人的所有物上,所以又称之为他物权。定限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大类。故B、C选项不属于完全物权,而是属于定限物权。而D选项中的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也就无所谓是否为完全物权。故本题选A。
22.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______民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23. 甲、乙签订钢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则二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
。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100万元
A
B
C
D
B
[解析]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此数额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故选B项。
24. 专门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
A.物权法定原则
B.平等保护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自愿原则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二节中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其中,公示、公信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故本题选C。
25. 根据民法通说,下列关于不当得利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C.事件
D.准法律行为
A
B
C
D
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综上,本题选C。
26.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
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重婚的
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A项是正确答案。
27. 高等学校的设立采用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行政许可主义
D.自由设立主义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设立。在我国,对不同的法人,设立的原则也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依据宪法规定设立的,应认定采取的是特许设立主义。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采取的是特许设立主义。故本题选B。
28. 甲有一部精密机床,为了筹钱,甲先后将该机床抵押给乙,出质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机床需要维护,甲送给丁维修,但甲因没有支付修理费,该机床被丁留置。不久甲因无力还款被乙、丙告上法庭。对于该精密机床______。
A.丙享有优先于乙、丁的优先受偿权
B.丁享有优先于乙、丙的优先受偿权
C.乙享有优先于丙、丁的优先受偿权
D.乙、丙、丁按债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
A
B
C
D
B
[解析] 在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并存于同一物之上时,留置权人有优先于抵押权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可见,选B项。
29.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B.市场交易存在风险,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不得撤销
C.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D.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的,法院不得变更
A
B
C
D
D
[解析] A项错在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B项错在否认了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存在;C项错在没有考虑效力待定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
30.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是______。
A.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作品
B.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汉语言文字作品
C.为学校课堂教学的需要,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并出版发行
D.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A
B
C
D
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该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且必须是“适当”引用,不能比例失衡。故A项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仅限于“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而不是“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汉语言文字作品”,不能记忆颠倒。故B项表述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据此,C项表述中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出版发行,不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而是著作权侵权行为。故不选C项。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2项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故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民法基本原则所具有的功能有______。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补充功能
D.解释功能
A
B
C
D
ABC
[解析]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充功能3项功能,故选A、B、C项。
2. 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B.情势变更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
C.法定解除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D.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钾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七节中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二者的条件不同。法定解除即单方解除,是指在解除事由出现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行为解除合同的方式。约定解除即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其条件是双方达成合意。A选项正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还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B选项正确。法定解除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合同应否解除。C选项正确。D选项讨论的是合同解除的效力。有效合同经过双方协议解除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具体表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i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D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
3.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租人一般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B.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和出卖人应当连带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一般不予承担,除非出租人干预了租赁物的选择或者购买。
4. 下列关于法人终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因为自行解散终止后,股东可以选择是否进入清算程序
B.在法人终止的原因发生之后,法人主体资格即告终止
C.清算期间,法人不具有行为能力,但具有责任能力
D.法人解散的法定原因包括自行解散、被宣告破产、依法被撤销等
A
B
C
D
ABC
[解析] 清算是对终止的法人的业务和财产进行清理,法人的终止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而非由股东进行选择,A项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并不因为终止原因的出现而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B项说法错误。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并停止清算以外的活动,但法人仍然具有有限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4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等。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ABC。
5. 下列选项中,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______。
A.业主甲装修个人房屋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
B.业主乙以不乘坐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的行为
C.业主丙以冬季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供暖费的行为
D.居住在建筑物顶层的业主丁在其居住的屋顶安装霓虹灯广告牌的行为
A
B
C
D
BCD
[解析] A项属于对专有部分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6. 下列关于狭义无权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狭义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B.狭义无权代理是无效民事行为
C.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是形成权
D.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A
B
C
D
ACD
[解析] 狭义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须经本人追认才能有效,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追认权是形成权,本人行使追认权,就会使无权代理行为成为有权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C项表述正确。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见,D项表述正确。
7.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______。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A
B
C
D
AC
[解析] 丙去世时,其配偶甲和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当然享有继承丙遗产的权利,故选A、C项。甲的儿子不属于丙的法定继承人,自然不享有继承丙遗产的权利,故不选B项。丁是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故不选D项。
8. 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______。
A.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特定资质条件的招标公告
B.某公司向一商业伙伴寄出已经签字盖章、内容完整的一份购销合同
C.甲公司发布的包含了股价、拟募股数量等具体、确定内容的招股说明书
D.丁某当面向孙某提出,愿将自己的手机以人民币1000元卖给他
A
B
C
D
A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据此,选A、C项。B、D项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9. 下列选项属于民法渊源的有______。
A.行政法规
B.民事法律
C.民事习惯
D.国际条约
A
B
C
D
ABC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本条规定,习惯正式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但法理仍然不能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总之,作为民法的渊源包括:(1)宪法。(2)民事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属于民法的渊源。(6)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公民、法人也具有与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8)民事习惯。民事习惯,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在我国,民事习惯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10.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其理由来支持其请求的有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A选项考查的是拾得遗失物。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可见,在我国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其所有权,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因此,甲若以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为理由,可以支持其追回自行车。A选项正确。B、C、D三个选项考查的是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盗窃物和遗失物均不适用善意取得。而如果乙从丙处购买时,明知该自行车系丙从甲处偷的,则应认定乙为恶意,不适用善意取得。相类似地,乙若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则不符合“合理的价格”要件,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故B、C、D三个选项均可以作为甲追回该自行车的合法理由。故本题选ABCD。
11. 下列行为中,乙可行使留置权的是______
A.甲、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乙公司称:“不还清上次修汽车的钱,我们坚决不还这次修好的车”
B.甲委托乙代购货物一批,乙买回货物后,甲不支付约定的贷款
C.乙偷偷牵走甲家的一头牛,对甲称:“不还清欠款,休想要我还牛!”
D.甲的汽车破损,放在乙的修理厂维修,后甲不支付修理费
A
B
C
D
ABD
[解析] A项中,由于甲、乙两个民事主体是公司,没有“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故乙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BD项符合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故乙可以行使留置权。C项中,乙基于侵权行为占有甲家的牛,不符合留置权“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要求,故乙不可行使留置权。综上,本题选ABD。
12. 下列选项中,能够发生连带责任的有______。
A.被代理人授权不明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
B.合伙负责人以个人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
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以法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D.共同代理人中的代理人代理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
A
B
C
D
AD
[解析] 在债权领域内,连带债务或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1)个人合伙债务;(2)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3)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4)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连带责任;(5)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领域也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形,如共同侵权行为人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A项表述属于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此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选A项。B项表述并非属于个人合伙组织的债务,因为合伙负责人以个人身份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只是合伙负责人本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对个人合伙的其他人不产生任何影响,据此产生的债务并非合伙组织的债务,更谈不上属于连带债务。故不选B项。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以法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其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不能由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不选C项。D项表述的情形类似于共同侵权,因此,共同代理人中的代理人代理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共同代理人中有过错的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而言,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债务或者责任,属于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据此,选D项。
13.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的有______。
A.违法事项
B.不作为的事项
C.公益性质的事项
D.法定代理
A
B
C
D
ABCD
[解析] 违法的、纯属公益性质的、不作为的事项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而法定代理是“有因”,而不是“无因”。
14. 关于相邻权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B.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制度
C.相邻权是民法对相邻各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最低限度调整的结果
D.相邻权为用益物权的一种
A
B
C
D
ABC
[解析] 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而是民法对相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低限度调整的结果。既然相邻权并不独立,也就谈不上是用益物权,因为用益物权是独立的物权制度。
15.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______。
A.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B.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C.情势变更事实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D.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A
B
C
D
ABCD
[解析]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势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4)情势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16.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
B
C
D
ABCD
[解析] 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A选项正确。乙公司为甲拍摄照片,对照片享有著作权,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B选项正确。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丁男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使甲女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侵害了甲女的名誉。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可知,在甲女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
17. 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正当理由的是______
A.自助行为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受害人过错
A
B
C
D
BC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害人同意。外来原因主要是侵权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综上,本题选BCD。
18.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有______。
A.请求权
B.支配权
C.物上请求权
D.署名权
A
B
C
D
BCD
[解析]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或者债权,物权、人身权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9.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______。
A.一律推定同时死亡
B.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C.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D.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B项、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20. 甲、乙二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双方有权宣告该合同无效
B.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
C.双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合同予以变更
D.双方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A
B
C
D
CD
[解析]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故选C、D项。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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