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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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14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A
B
C
D
C
[解析]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题中,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丙和甲并未构成代理关系。丙只是帮甲传达购买意向,是传达人。故本题选C。
2. 下列选项中,属于三代旁系血亲的是______。
A.本人和侄子
B.兄弟姐妹之间
C.表兄和表妹的外甥之间
D.本人和孙女
A
B
C
D
A
[解析] 本人和侄子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之间属于二代旁系血亲(注意:没有一代旁系血亲的说法);表兄和表妹的外甥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本人和孙女属于二代直系血亲。
3. 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
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A
B
C
D
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故选B项。
4. 甲为了买房子结婚便向乙借款,乙担心甲不还钱,遂要求甲将其汽车抵押给自己。甲不同意,乙便威胁甲说:“不押车休想借走一分钱。”甲担心因此娶不上媳妇儿,无奈之下同意了乙的要求。甲、乙之间的抵押行为是______
A.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
B.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A
B
C
D
B
[解析] 本题中,虽具有乘人之危和受胁迫的表象,但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其汽车作抵押是为了维护乙的债权能够实现,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要求。甲虽然不情愿,但仍同意提供抵押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甲提供抵押是他应尽的义务,所以是合法有效的。综上,本题选B。
5.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的产品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本题中,甲方明知乙方一贯需要交流电机,却以直流电机交货,这种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行为。故本题选B。
6. 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A
B
C
D
D
[解析] 《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据此,乙、丙二人不能直接登记结婚,因为对甲尚未宣告死亡,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消灭,故A项表述错误。失踪人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利害关系人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作出申请,这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意愿。可见,B项表述错误。《民通意见》第25条第1款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据此,丙不是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故C项表述错误。《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在甲失踪期间,乙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待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后,才可以与丙登记结婚。可见,D项表述正确。
7.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______。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A
B
C
D
C
[解析]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财产关系一般属于有偿法律关系,但也不尽然,可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但不能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都是有偿的,财产关系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如无偿保管、无偿赠与等)。
8. 因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是______。
A.产品损害责任
B.环境污染责任
C.高度危险责任
D.医疗损害责任
A
B
C
D
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故选A项。
9.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乙违约,则甲获得______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A.8万元
B.12万元
C.14万元
D.16万元
A
B
C
D
C
[解析]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行适用,只能择一适用。但本题中,甲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然后依据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6万元,这样一共14万元,这是甲能获取的最大利益。故选C项。
10. 泰森在拳击比赛中,将霍利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害了霍利菲尔德的______。
A.身体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A
B
C
D
A
[解析] 泰森咬掉霍利菲尔德耳朵的一块肉,但并未影响霍利菲尔德的听力,其器官功能仍然正常发挥作用,因此,应当认定为侵害身体权。我国侵犯肖像权认定标准为是否营利。
11.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A
B
C
D
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12. 甲于晚上9点酒后驾车回家,超速行驶。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路人丙撞伤,丙因此花去10万元的医疗费。甲、乙之间的责任大小无法确定,则下列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由甲全部承担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平均承担
D.由乙全部承担
A
B
C
D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违章酒后超速驾驶,乙逆向行驶摩托车,两人无意思联络,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相结合,造成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在责任大小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两人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本题选C。
13. 根据现行民法理论,无因管理在性质上属于______
A.法律行为
B.准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A
B
C
D
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综上,本题选C。
14.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是
A.欺诈
B.胁迫
C.重大误解
D.未达法定年龄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三节的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胁迫。《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本题选B。
15. 甲、乙系父子关系。乙在注册公司时,将其父甲登记为股东之一,后被甲发现。因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乙的行为______。
A.合法,属于法定代理
B.合法,属于无因管理
C.非法,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非法,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A
B
C
D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据此,乙的行为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是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故选C项。法定代理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置的代理,本题表述中,乙并非甲的法定代理人,无法产生法定代理,故不选A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管理他人财产或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必须适法,不能构成侵权,本题表述中,乙的行为明显侵权,而不是无因管理,故不选B项。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姓名权,而姓名并非隐私,故不选D项。
16. 属于从物权的是______。
A.地上权
B.永佃权
C.地役权
D.典权
A
B
C
D
C
[解析] 所有权和除了地役权之外的用益物权为主物权;担保物权和地役权为从物权。
17. 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所有物抛弃行为
B.授权行为
C.租赁行为
D.追认行为
A
B
C
D
C
[解析]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追认无权代理、所有物抛弃等行为,都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故排除ABD项。综上,本题选C。
18. 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
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
B.不允许通行
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
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四节中的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制。B、C选项错误。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
19.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是
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奖金
B.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
D.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四节中的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一,工资、奖金;其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其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而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故本题选B。
20. 下列财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______。
A.不动产
B.珍稀野生动物
C.盗窃物
D.赃物
A
B
C
D
A
[解析]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但珍稀野生动植物、盗赃、毒品、麻醉品、管制刀具等不适用善意取得。
21.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人书写诉状
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
C.代人整理资料
D.代人看管小孩
A
B
C
D
B
[解析]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代人书写诉状、代人整理资料、代人看管小孩都不是民法上讲的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没有对共有类型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共有人没有家庭关系的,则该共有关系应当______。
A.视为共同共有
B.视为按份共有
C.推定为按份共有
D.推定为共同共有
A
B
C
D
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选B项。注意:《物权法》第103条修改了《民法通则》视为共同共有的规定。
23.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仍然有代理权,因为甲原为采购员,因而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故选A项。
24.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保险
B.赠与
C.定金
D.保证
A
B
C
D
C
[解析] 保险、保证和赠与均为诺成性法律行为。
25. 甲因盖婚房结婚,向同事乙、丙各借钱1.5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甲绝口不提还钱。乙向甲要钱不成,与丙协商,将自己的1.5万元债权以1万元转让给丙。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向甲要钱,则乙、丙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乙向甲要钱,则乙的诉讼时效中止
C.乙的债权转让后,丙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D.乙的债权转让后,丙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告知甲之日起中断
A
B
C
D
D
[解析] 乙向甲主张权利,构成乙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不是中止,故B项表述错误。乙、丙之间并未构成连带债权人,所以丙的诉讼时效不受乙主张的影响,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D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
26. 赵某是A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电脑鼠标的研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离开A公司开办B公司。辞职半年时,赵某的电脑鼠标研制成功,并以B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专利权应当归A公司所有
B.该专利权应当归B公司所有
C.该专利权应当归赵某所有
D.该专利权应当归A公司和赵某共同所有
A
B
C
D
A
[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据此,题中鼠标的发明创造应当认定为是A公司的职务发明,由A公司享有专利权。综上,本题选A。
27.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______。
A.不得代理
B.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
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
A
B
C
D
A
[解析] 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或者须由本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得代理,这些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解除婚姻关系等。可见,选A项。
28.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
B.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就是必须具有意思能力
C.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
D.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或取消
A
B
C
D
D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具有行为能力,则是独立实现权利能力内容的必要条件。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由此可见,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不受限制或取消,在特殊情形下,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是可以限制或取消民事行为能力的。故本题选D。
29.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本题中,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属于动产浮动抵押,是合法有效的。而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A、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动产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乙不得以该浮动抵押权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丙。故D选项错误。本题选C。
30. 下列财产中,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是______
A.毒品
B.货币
C.商品房
D.枪支弹药
A
B
C
D
C
[解析] AD项均属于不可进行市场流通的物,故不适用善意取得;B项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故不适用善意取得。C项属于一般的不动产,可以进行市场流通,故可适用善意取得。综上,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是______
A.甲销售员因经验不足,将标价3600元的手表以360元的价格卖出
B.甲识人不清,本想委托专攻民事法律的律师协助自己提起离婚诉讼,实际却委托了一名专攻刑事法律的律师
C.甲误以为卖花的好友乙送给自己一束名贵鲜花,实际上乙是由于花店生意不好而向熟人推销并要价800元
D.甲以为春节儿子带回的女人为其子女友,遂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上该女人是其子租回安慰二老的盼婚之心
A
B
C
D
ABC
[解析]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而为的民事行为。A项属于对价金的误解,B项属于对合同相对人的误解,C项属于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D项属于合同动机的误解。只有D项不能作为民事行为可撤销的理由。综上,本题选ABC。
2.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A
B
C
D
ABCD
[解析]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之间存有买卖合同,且已经转移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说明乙还不是所有权人,但是合法有权占有人。A选项、B选项、C选项正确。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故本题全选。
3. 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日李某骑自行车时突然犯病,将在某小区内玩耍的6岁儿童乙撞伤,花去医疗费800元。则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李某应当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
B.李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因李某的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承担的侵权责任
D.因李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不能减轻其承担的侵权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本题考查要点是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应当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由李某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李某的监护人对李某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事实肯定是明知的,而李某仍然骑自行车撞伤他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是明显的,因此不能减轻其承担的侵权责任。综上,本题选BD。
4.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______。
A.物权的变动法定
B.物权的内容法定
C.物权的保护法定
D.物权的种类法定
A
B
C
D
BD
[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2项:物权的内容和种类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故选B、D项。
5.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事项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______
A.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B.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D.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A
B
C
D
BD
[解析] 《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综上,本题选BD。
6. 下列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公司合并之后,可以约定新公司仅承担甲公司的债务,乙公司的债务由乙公司原股东承担
B.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之后,甲公司所签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丧失而无效
C.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之后,甲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可以约定由乙、丙公司分别享有
D.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个公司之后,乙、丙两个公司之间约定对甲公司的债务分担协议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A
B
C
D
ABD
[解析] 法人被合并之后,其债权债务由新的法人承受,公司股东与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A项说法错误;法人合并之后,被合并的法人之前签订的合同并不因主体资格的丧失而无效,而是由新的法人概括承受合同的内容,B项说法错误;分立之后的法人对分立之前的法人的债权的承受,实际上是债权转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债权的转移,C项说法正确。法人分立的,分立之后的法人之间的关于债务偿还责任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7.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
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C.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
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A
B
C
D
ABCD
[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在于:(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故本题全选。
8. 担保物权包括______。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地役权
A
B
C
D
ABC
[解析] 《物权法》规定了三类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9. 不能认定为代理的情形有______。
A.行纪
B.居间
C.企业托管
D.信托投资
A
B
C
D
ABCD
[解析] 不属于代理的情形诸如代人照看小孩、代课、代为主持会议、代拟发言稿、行纪、居间、传达等。企业托管属于企业经营方式的一种,实质是委托经营,而不是代理。信托投资实质是信托行为,信托与代理有些牵连,但信托绝不是代理。
10. 在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共有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方能实行的是______。
A.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甲将共有物予以抛弃
B.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乙对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C.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丙将共有的房屋出租
D.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丁对共有房屋换上新锁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排除D项。做答本题的关键有两点:第一,区分重大修缮行为和简易修缮行为;第二,区分共有人的处分权和管理权。
1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______
A.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
B.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C.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
D.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A
B
C
D
BCD
[解析] 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3)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综上,本题选BCD。
12.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______。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为B市
A
B
C
D
AB
[解析]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付款地点应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甲方所在地A市;交货地点为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甲方所在地A市。故选A、B项。
13. 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甲又与丙签订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
B.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
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房屋
D.如丙购得房屋,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A
B
C
D
BC
[解析] A项表述没有考虑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因合同无效,故D项也是错误的。
14.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
A.属于社团法人
B.属于营利法人
C.设立时坚持准则主义
D.属于财团法人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人的分类、第三节中的法人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社团法人、营利法人。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坚持准则主义,即把公司的成立要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立行为符合该条件,无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司即可成立。故本题选ABC。
15.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风险由乙方负责。所以,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乙无权要求甲补交货物,相反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20%的货款。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未交的属于违约行为。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故A、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属于对从义务的违反,不构成合同解除的结果。故C选项错误。本题选AB。
16. 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物权法定即法定物权
B.物权法定要求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方式排除某种物权类型的适用
C.物权法定决定了物权的内容和类型应由法律明确规定
D.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A
B
C
D
AB
[解析] 物权法定和法定物权不是一回事。物权法定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方式排除某种物权类型的适用。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物权的内容和类型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内容和物权类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平等受法律保护和公示、公信三大原则。
17.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存在连带责任的是______。
A.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B.共同实施加害行为的
C.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
D.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污染的
A
B
C
D
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A项表述不存在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C项。《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D项表述不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形。
18. 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使的主体包括行为双方当事人
B.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C.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如果当事人明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D.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须向相对人作出
A
B
C
D
BC
[解析] A项错在: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中,撤销权只归受损害的一方。D项错在:当事人一般须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申请。
19. 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A.离婚请求权
B.不当得利请求权
C.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
D.排除妨害请求权
A
B
C
D
ACD
[解析]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依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仅对请求权适用。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所有权和人格权而发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另外,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依民法理论,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2)物权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物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a.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b.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等;c.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扶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d.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e.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损害赔偿。故A、C、D三项均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本题选ACD。
20.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______。
A.婚姻家庭关系
B.继承关系
C.因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
D.债权关系
A
B
C
D
ABCD
[解析]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和侵权损害所致民事责任的关系。此外,广义上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包括基于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畴,如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票据关系、保险法律关系等。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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