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27. 下列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既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 B.诉前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财产保全由受诉法院管辖
- C.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都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D.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都应当提供担保
A B C D
B
[解析]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可依职权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但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因此A不正确。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都应当提供担保;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可以要求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担保。因此D项不正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未统一规定要在48小时内作出。故C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据此,诉前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诉讼财产保全由受诉法院管辖;因此只有B正确。
附: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对比表
附: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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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内容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中财产保全 |
时间不同 |
诉讼开始前 |
诉讼进行中(受理后裁判前) |
管辖不同 |
财产所在地法院,但15日内只能向有管辖 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在一审中,有一审法院保全;在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二审 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第一审法院保全;在二审诉 讼中,由二审法院保全。 |
理由不同 |
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措 施将会是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或难 以执行 |
开始不同 |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
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保全 |
担保不同 |
必须提供担保 |
法院可以责令提供担保 |
解除不同 |
担保后15天内没有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国 内案件15天解除,涉外案件30天解除。 |
提供担保 |
相同点 |
保全范围、保全措施、保全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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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某科研所2001年5月16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的有关文件,申请一项关于精密仪器的发明专利。当年10月26日,国家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后予以公布。2002年1月5日,该科研所又就该发明改进后的成果申请专利,并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经实质审查后,国家专利局于2004年12月28日作出授予改进后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了专利证书,并予以了登记和公告。该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日本某高科技公司闻讯欲与其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该研究所特意聘请了专利法方面的法律顾问,以指导订立转让合同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与柳玉(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柳玉多次与王肖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肖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某甲自有房屋1间,2002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
现就本案例回答各题中所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