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简答题1. 某电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07年5月国税稽查分局派员对其2006年1月~2007年4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06年3月份有一笔销售电子产品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税款85万元,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该电子生产企业以购货方占用其流动资金为由经协商另收20万元作为补偿,款项已于当月收到,公司也于当月向购货方开具收款收据,并按“金融保险业”计提申报缴纳营业税。
税务检查人员认定该项补偿款应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税务稽查分局于 2007年5月28日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同时送达该电子生产企业,要求其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要求:1.判断国税稽查分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1.国税稽查分局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
(1)作出的补缴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甲企业销售电子产品而收取的补偿费,属于价外费用,是计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缴纳营业税做法是错误的)。
(1)作出的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也是正确的。甲企业2006年3月的增值税申报不正确,已构成偷税事实,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甲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甲企业做法不符合程序。对于企业处罚在10000元以上的,应先告知企业听证的权利,在3日内企业不申请听证的,才下达处理决定,稽查分局同时送达有剥夺甲企业听证嫌疑。
2.该企业司。以申请退还原缴纳的营业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企业原将补偿费缴纳营业税属于纳税错误,造成多缴营业税,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的有效期内,该企业可以提供有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原缴纳的营业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30% (经当地政府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该企业只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1997年开业经营,经营期15年,该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经审核发现1997年至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及历年所缴的所得税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纳税年度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利润总额 | -70 | 50 | 80 | 120 | -30 | 125 | 200 | 130 |
应纳税所得额 | -50 | 10 | 90 | 140 | -10 | 120 | 250 | 150 |
生产性收入占全部 业务收入的比重(%) | 51 | 61 | 63 | 49 | 57 | 45 | 69 | 70 |
缴纳的所得税 | 0 | 0 | 0 | 21 | 0 | 18 | 37.5 | 45 |
要求:1.该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是哪年并说明理由。
2.该企业哪些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正确?说明理由并正确计算。
1.第一个获利年度为1998年,1998年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2.不正确的有:
(1)2000年缴税不正确,2000年为减半征税年度,但因2000年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不足50%,故不得享受优惠。应全额缴税,应缴所得税:140×30%: 42(万元)。
(2)2002年不正确,2002年度为减半征税年度,但因2002年生产性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不足50%,故不得享受优惠,应全额缴税,应缴所得税;120×30%=36 (万元)。
(3)2003年不正确,已过优惠期,应全额缴税,应缴所得税:250×30%=75 (万元)。
3. 工程师高某接受某市区的企业委托设计一项新型生产技术。高某历时3个月完成所有设计任务,按原约定可向该企业收取设计费50000元。在向该企业要求支付报酬时,企业财务人员告知高某必须提供合法的票据。要求:1.高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2.高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是多少?
1.高某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并按规定解缴相关税款。
2.高某在向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高某应纳各种税情况分别为:
(1)营业税=50000×5%=25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0×3%=75(元)
(4)个人所得税=(50000-2500-175-75)×(1-20%)×30%-2000= 9340(元)
4. 甲企业属于粮食购销企业,由于城镇规划,拆迁原仓库后,有近两亩的空地,办理有关手续后,甲企业决定与建筑商乙企业联合开发,甲企业出土地,建筑商乙企业出资金,建成后的房产50%归甲企业,50%归建筑商乙企业,甲企业所得的50%的房产准备全部出售。要求:上述业务除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甲企业还应缴纳哪些税费?并简述理由。
甲企业还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及土地增值税。
1.甲单位和建筑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相互交换,甲单位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的行为,应按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
2.甲单位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也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甲企业应按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甲单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按取得房屋价值缴纳契税;
5.甲企业如果将分得的房产转让的,还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综合分析题1. 某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至2005年境内及来源于A国、B国的所得情况见下表,国内适用优惠税率15%(地方所得税免征)。A国所得税税率为40%(自2003年起该国税率下调50%)。2005年来源于B国的所得25000元中,其中利息5000元和特许使用费4000元,当地所得税税率40%;生产经营所得16000元,当地所得税税率35%,A、B两国税款均已缴纳。(该企业境外所得税采用限额抵免法)
单位;元(人民币)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境内所得 | 100000 | 75000 | 125000 | 5000 | 75000 |
A国所得 | 50000 | 75000 | 25000 | 100000 | 75000 |
已在A国缴纳的税款 | 20000 | 30000 | 5000 | 20000 | 15000 |
B国所得 | | | | | 25000 |
已在B国缴纳的税款 | | | | | 920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该中外合资企业2001年至2005年应在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1.2001年度,该企业A国的税收抵免限额为50000×33%=16500(元),故其已缴A国所得税额中有3500元(20000-16500)不能抵免,也不能作为费用列支,须在以后年度的抵免限额余额中补扣,其应缴纳的我国企业所得税额=50000×33%+100000×15%- 16500=15000(元)。
2.2002年度,该企业A国的税收抵免限额为75000×33%=24750(元),故其已缴 A国所得税额中有30000-24750=5250元不能抵免,也不能作为费用扣除,须在以后年度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其应缴纳的我国企业所得税=75000×33%+75000×15%- 24750=11250(元)。
3.2003年度,该企业A国的税收抵免限额为=:25000×33%=8250(元),因其A国已缴所得税只有5000元,故其余额3250元可用于补扣2001年度缴纳的A国所得税余额部分,抵扣完后尚有250元未抵扣,故本年的抵免限额可以全部扣除,其应缴纳的我国企业所得税=25000×33%+125000×15%-8250=18750(元)。
4.2004年度,该企业A国的税收抵免限额为:100000×33%=33000(元),因其A国已缴所得税只有20000元,故余额13000元,可用于补扣2001年、2002年度缴纳的A国所得税的未抵免部分,需要补扣的余额为250+5250=5500(元),可用于本年的税收抵免,其应缴纳的我国企业所得税额=100000×33%+5000×15%-20000-5500= 8250元。
5.2005年度,该企业A国的税收抵免限额为75000×33%=24750(元),因其只缴纳了A国所得税15000元,故只抵免15000元A国所得税。该企业B国的税收抵免限额为25000×33%=8250(元),其在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9000×40%+16000×35%= 9200(元),故其B国已缴的所得税额中950元(9200-8250)不能抵免,也不可用A国多余的抵免限额中冲抵,须用以后年度B国抵免限额余额补扣。所以,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我国企业所得税:75000×15%+75000×33%-15000+25000×33%-8250=21000 (元)。
2. 一、基本资料:
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甲企业委托审核其2006年度的纳税情况。甲企业为设在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0年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2000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6年度经外经贸部门认定为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享受延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务期增值税的各种进项税额都已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并按规定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企业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适用税率均为17%。
(当地政府规定地方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给予同比例优惠)
2006年度企业利润表如下:
利 润 表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 行 次 | 本年累计数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 | 8700 |
其中:出口主营业务收入 | 2 | 6800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3 | 6700 |
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成本 | 4 | 5200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5 |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6 | 2000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7 | 12 |
减:营业费用 | 8 | 30 |
管理费用 | 9 | 430 |
财务费用 | 10 | 150 |
三、营业利润 | 11 | 1402 |
加:投资收益 | 12 | |
补贴收入 | 13 | |
营业外收入 | 14 | |
减:营业外支出 | 15 | 130 |
四、利润总额 | 16 | 1272 |
减:所得税 | 17 | 209.88 |
五、净利润 | 18 | 1062.12 |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通过审核有关凭证资料和向相关人员询问,发现2006年度涉税情况如下:
1.“其他业务利润”中有关的收入是闲置不用的厂房和仓库出租取得的收入16万元 (已按规定准确缴纳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印花税)。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有关情况:
(1)全年交际应酬费合计80万元。
(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合计20万元(经了解从2006年起企业开始计提坏账准备金,采用账龄分析法,经审核200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500万元)。
(3)计提特许权使用费30万元(经审核应届于10月支付给英国某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因资金周转原因,先计提暂未支付)。
3.“财务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境内以年利率6%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利息支出120万元;汇兑损益损失20万元;支付开户银行结算手续费等1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情况:
(1)外购生产用材料因火灾,发生净损失70万元(经审核这批材料账面成本200万元,保险部门理赔13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报损)。
(2)资助非关联的某高校研究开发费30万元。
(3)捐赠某老年福利院自产产品计20万元(经审核是企业办公室在重阳节献爱心活动时捐赠的,附某老年福利院出具的收条。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2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
(4)罚款、违约金10万元(经审核属环保部门处以罚款5万元;因未采取火灾防范措施,消防部门处罚款3万元;因产品质量原因,经协商支付购货方赔款2万元)。
5.2006年度企业职工120名,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500万元,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分别以14%、2%和1.5%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经审核工资全额发放给职工;职工福利费实际使用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没有使用;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全额拨缴到工会专用账。2005年度实际工资为400万元,并在2005年度将支付工资标准和董事会关于工资支付的决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假定其他各种业务账务处理均正确,也无其他涉税事项。要求: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2.计算企业应补(退)、代扣代缴各相关税的税额(要分税种、分步骤列式计算,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3.企业在办理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同时,还应办理哪些与所得税相关的手续?
一、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对纳税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1.企业跨行业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分别按主营业务收入的销货净额和租金、修理费的业务收入的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交际应酬费限额。税前可扣除的交际应酬费限额为:
1500×5‰+(8700+30-1500)×3%0+16×10‰=29.35(万元)
企业超支:80-29.35=50.6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2.不是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3.已经计提在汇算清缴时计入成本费用的应支付给外国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代扣营业税和应代扣预提所得税。
4.资本的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500×6%=3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5.外购生产用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因火灾非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200×17%=34(万元),同时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增加财产净损失。
6.直接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以自产产品赠送向老年福利院的捐赠支出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应调整增加所得额30-20=10(万元);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计提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7.各种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环保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处罚合计8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8.福利费按不超过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按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企业计提而未用的职工福利费500×14%-55=15(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二、应补(退)各种税: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72+50.65+20+30+20+10+8+15-34=1391.65 (万元)
2006年应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391.65×10%=139.165(万元)
(延长期减半征收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10%;地方所得税税率则为1%)
2006年度应纳地方所得税=1391.65×1%=13.9165(万元)
应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9.88÷16.5%×15%-139.165=51.635 (万元)
应退地方所得税=209.88÷16.5%×1.5%-13.9165=5.1635(万元)
2.应代扣营业税=30×5%=1.5(万元)
3.应代扣预提所得税=(30-1.5)×10%=2.85(万元)
4.应补增值税=34+5.1=39.1(万元)
三、企业在办理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同时,应办理下列涉税手续: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借款利息,应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企业发生的因火灾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申报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就损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相关材料审核;
3.2006年度企业支付工资标准发生变化,应在申报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将标准变化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一、基本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于2006年1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注册税务师于2007年1月15 受托审核该公司2006年全年的纳税情况。
二、审核资料:
1.7月8日,第10号凭证:投入一条新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生产一种新的铝产品,发生成本18万元,销售后共收到货款23.4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在建工程 234000
2.9月13日,第8号凭证:支付职工进修学杂费9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3.10月1B,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元),期限2年,月租金为2万元,收到本年度10~12月份租金6万元(已按规定正确缴纳了房产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
4.审核“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账户,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含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5.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技术开发费100万元(经核查上年度技术开发费95万元)。
(2)开办费摊销80万元(系公司开业时的全部开办费)。
6.审核“财务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利息支出10万元(系因对外投资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利息,借款本金为50万元);
(2)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2万元;
(3)现金折扣6万元(系购货方享有的销售折扣优惠,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7.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只记载有如下事项:投资收益90万元,系该公司对乙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30%),按权益法核算,乙企业2006年实现税后净利3007元,乙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经查询乙企业尚未作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账务处理。
8.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万元;
(2)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万元;
(3)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9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160万元,投资收益9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
2.企业所得税税率33%(全年无预缴),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开办费经税务机关批准,按5年摊销。
5.题目未涉及的纳税事项,视全部正确。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作出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分录。
2.正确计算2006年应补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作出补税的相关分录。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存在的影响纳税问题及调账:
(1)销售试生产产品也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城建税=3.4×7%=0.238(万元),教育费附加=3.4×3%=0.10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8-0.238-0.102=1.66(万元)。
调账分录:
借:在建工程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38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020
(2)支付职工进修学杂费,应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教育经费 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0
(3)税法规定,房租协议的印花税不是定额0.0005万元,应补印花税=2×12× 20000×1‰-5=0.0475(万元);应补营业税=60000×5%=3000(元)=0.3(万元);应补城建税=3000×7%=210(元)=0.021(万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000×3%= 90(元)=0.009(万元);收到房租不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475-0.3-0.021-0.009=5.6225(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22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90
银行存款 475
(4)税法规定,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转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补缴增值税2.34÷1.17×17%=0.34(万元),应补城建税=0.34×7%=0.0238(万元),应补教育费附加=0.010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238-0.0102=1.966 (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38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0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660
(5)技术开发费可加计50%的扣除数,即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开办费按税法规定分5个年度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5×4=64(万元)。
(6)投资借款利息支出超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0×6%=7(万元);支付的现金折扣不符合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7)投资收益90万元,不是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8)税收罚款、滞纳金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代付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两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2.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调整增加数=1.66+9+5.6225+1.966+64+7+6+9=104.2485(万元)
(2)调整减少数=50+90=140(万元)
(3)税前会计利润数=10000-7200-60+2000-900-800-600-160+100-60+90 (投资收益)=241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2410+104.2485-140=2374.2485(万元)
(5)应纳企业所得税=2374.2485×33%=783.502(万元)
账务处理: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3.50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83.502万元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数=0.34+9+5.6225+1.966-783.502=-766.5735(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66.573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66.5735万元
(3)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74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4万元
(4)上缴各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7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3026万元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121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83.50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3万元
贷:银行存款 787.96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