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二、给定资料
1.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强拆现场,被拆成废墟的瓦砾下有被压扁的煤气灶、电动自行车、枕头,烟花爆竹碎屑散落一地。“房子里面的物品都是辛辛苦苦攒下的,东西都没来得及救出来。”40岁的张某抹着眼泪说。在废墟的中心,他用塑料布搭起了临时帐篷。
据了解,张家的四层小楼已是第二次面临拆迁,且两次都是“独一户”。张某不同意拆迁,主要原因是未能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
由于张某一户不同意拆迁,当地某重点工程停工多日。一位长期从事拆迁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拆迁涉及利益太多太大。一边是工程工期紧、拆迁任务重,另一边是拆迁户难协调、不配合,上级还要求每天通报进度,拆迁压力很大。
2014年4月前后,工程征迁指挥部决定,将张某的房屋征迁工作交由其房屋所在地小乔村组负责,“实行包干制”完成拆迁工作。M镇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的考虑主要是让村组去做拆迁户的工作,但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拆迁方式。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在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
专家认为,遇到所谓的“钉子户”,首先应该看他有没有合法权益。如果是违法建筑,那应该通过法院来判决,而不是强拆;政府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决不能“以权代法”,并完全由公务人员实施,决不能让企业或任何第三者介入。
野蛮拆迁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撬门入室、剥夺人身自由、强拆私宅,这都是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一些同样面临拆迁的群众说,因为害怕当地政府对他们也实施暴力拆迁,连日来晚上都不敢睡觉。足见地方政府无视法治精神,对人民群众的伤害有多大。
2.2014年7月12日上午,陈某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某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某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据目击者说,陈某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某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某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关起你。”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将陈某载回家。路上,陈某将事发经过叙述了一番。而其邻居则表示,陈某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7月14日一早,L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发现陈某上吊死亡。在旁边的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当地“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46岁的程先生说,2014年5月30日和6月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并交了1000和2000元的罚款后把车要了回来。程先生说,执法人员想尽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
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事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多年前某市的“钓鱼执法”省略了这些法定程序,通过诱骗的方式栽赃当事人,然后逼迫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声明,从而达到高额罚款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执法缺少起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称之为“公权碰瓷”和“公权敲诈”并不为过。
行政执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一切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否则就会出现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的畸形执法形式,甚至还会形成一个专业取证牟利的团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况下,这类团伙就演化成了敲诈勒索的团体,十分可怕。
有关专家对此评论:“‘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关于行政执法背后的“利益链条”问题,专家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某些地方至今不能实现收支两条线,那么,这种为了创收、为了弥补执法经费不足而实施的执法活动将长期存在。即使纠正了此次“钓鱼执法”,能不能根除其他利益驱动的执法行为,仍然不太乐观。
3.为了拆迁多得房,母子结婚、亲家成亲;为了享受城市医保,父女也领“结婚证”。此前,为了规避房产“限购”,多地出现“离婚潮”,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为早日离婚请办事员吃饭、递红包等怪现象。频频上演的“闹剧”挑战社会公众的伦理底线,也影响百姓的“幸福指数”。为何公共政策如此爱“棒打鸳鸯”?业内专家呼吁,堵住政策“后门”,要让公共政策不再偏离初衷,重回公共利益的轨道。
2014年,南京江心洲街道一对母子“成功”登记结婚一事,让公众大跌眼镜,而更荒唐的是,在这个家庭中,父亲又与儿子的岳母再婚。母子怎么能领到结婚证?亲家为何同时火速“闪婚”?
据多方采访了解,由于当事人母子在婚姻登记处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均真实有效,且当场签署了《结婚登记告知单》,承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上证件和程序符合《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才领到结婚证。而就在这对实为母子的“夫妻”“闪婚”后不久,儿子的父亲与其亲家母也火速“领证”。
“这个家庭结(离)婚的异常情况可能与拆迁政策相关。”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副局长姚某说,“江心洲街道以及周边栖霞区部分地段正面临征地拆迁,而在同等拆迁条件下,夫妻双方通过结(离)婚就可以在政府拆迁安置工作中多分户、多拿钱、多得房。”
更令人担心的是,目前一些地区的社会氛围对于利用政策“后门”谋利,报以默认、鼓励、欣赏甚至羡慕的态度,认为“谁不占便宜谁傻”。据调查,除了买房、拆迁,学区就读以及躲避债务都是导致异常结(离)婚的因素。
“这些利用政策‘后门’钻空子的,既有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难题,也与社会诚信建设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未能联网,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婚姻登记员无法了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加上我国个人的诚信系统尚未建立,守信激励措施不足,失信成本偏低,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状况屡现。
不少专家坦言,目前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偏重政策本身的实用性以及技术性,对政策的具体条文、规定、措施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普遍重视不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某认为,制定任何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其可能对社会结构与道德观念产生的影响。
4.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的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发号施令,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国人大代表、H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依法治国,政府首先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只有将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监督化,政府才能有执行力、公信力。
“‘有权不可任性’,总理说到这句话时,大会堂里掌声如潮。让权力受到法律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政协委员、H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
史小红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仅能够保障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合法性,而且能为政府化解复杂社会矛盾提供法律参考。
全国人大代表、H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这为司法公开工作指明了方向,司法机关必须树立“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是一种力量”的认识,把司法公开作为自觉的行动。
“司法的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河南高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强化庭审公开;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不少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张立勇说,“2015年,将重点推进庭审公开,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构建外部干预和内部说情登记公开机制,进一步落实公开宣判制度,全方位公开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全国政协委员、H省工商联副主席宋丰强说,“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委员、Z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敬仰和推崇。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其他法律,真正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朱专兴说。
“我认真做了标注,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涉及与法有关的词有49处,‘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全国政协委员、H省某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说。
邸瑛琪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步,又都是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行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将法治作为信仰与追求,变为一种自觉与习惯。下一步,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
5.《法治淮安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11年以来,通过推动法治创建的体系机制建设,江苏省淮安市全市上下形成了倡导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推动阳光执法、加强法治惠民、注重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相继涌现出了一批在全省推得开、在全国叫得响的创新举措,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2.4%,比首次开展测评的2008年度的87.5%上升了4.9个百分点。
自2007年起淮安市在苏北率先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直接覆盖全市43个市直、8个县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所有拥有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共计11类4500多项行政事项全部在网上阳光运行,权力网上运行实现了全覆盖。淮安市委市政府还专门修订了《中共淮安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自2006年起在全国较早建立起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累计完成稳评事项2804个,因风险较大、群众反对暂缓或不予实施33个。通过推进“阳光司法”,淮安市中院开通网络庭审直播和个案网上查询系统,全面落实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称号。淮安市政法委还在全省率先组建了由120人组成的执法监督工作专家库,组织开展“百名专家评百案”活动,用专业力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淮安市政法各部门也着力挖掘创新潜力,推动执法规范,其中市公安局在全省首家编发了《执法操作指引》,将涉及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74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759条自由裁量条款,按情节轻重逐条细化分解,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行为。淮安市司法局通过推进基层法律服务“1+1+4”工程,明确1名律师和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挂钩服务4个村居,完善“一村一顾问”和城市社区法律工作站建设,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覆盖面达95%以上,实现“法律快车村村通”,切实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淮安市通过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切实把好领导干部任命的“法治意识关”,并通过推进青少年教育防范工程、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借助党建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基层干部普法教育、建成748个社区大众法治文化阵地等举措,有效促进了干部群众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自2008年起就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为残疾人、妇儿、老年人、农民工、职工、企业、见义勇为、涉军、消费者、纳税人等市、县两级“十大维权中心”,共受理10792件维权案件,办结率达97.73%。淮安市还在全国首创阳光信访和“126”信访工作新模式,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短信、手机、电话、视频反映信访诉求,目前电子信访占比由过去的5%上升到51.2%。自2008年起通过开展市县两级政法部门“一书五长”巡回接访活动470次,受理案件2883件,办结2877件,接受群众咨询12536余人次,全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息诉率达100%。
6.“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4年8月,地处洞庭湖畔的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据了解,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某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某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某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某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下级政府起诉上级政府是标志性事件,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镇政府和县政府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但在具体问题上如果存在分歧,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查阅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较为普遍,但“下级告上级”的情况非常少见。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抹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普通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是我们的目标,知法、懂法、用法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和普及之后,可以说,如今,我们的法治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比如民众之间的纠纷,诉诸法律以求解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甚至“民告官”案件也已经屡见不鲜。如今,下级政府把上级政府告上了法庭,无论具体事情为何,将来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样的诉讼本身,无疑都已经是法律的进步、法治社会的进步。
镇政府状告县政府,除去法律的标本意义之外,于解决具体事情显然也是有好处的。镇政府毕竟是下级单位,如果用双方进行行政协商等办法解决土地纠纷,难免不占优势,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通过法院第三方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调解或判决,无疑将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加公正与公平。镇政府争取的是相关土地权益,而土地权益又是集体所有。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镇政府事实上也并不是原告,而原告应该是全镇的居民。镇政府是全镇居民的代理人。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在一个法律体系完善的社会中,事实上多数法律都是用于解决问题、矛盾和冲突的规则设计;而原告和被告也肯定不是好人与坏人的别称,更不是有理者与无理者的代表。依法公平对话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以原告和被告身份,到法庭去辩论,然后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处理一些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最好办法。
7.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就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阐述。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他特别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思考一个重大问题,即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才能更好地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在持续深入思考这个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战略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三中全会在对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的过程中,认识到实现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认识到改革和法治是一“破”一“立”,在治国理政中有着不同的作用;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而确定了四中全会的议题。在起草四中全会文件过程中,我们又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还特别认识到法治与从严治党的关系。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联系党在治国理政全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迸一步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至此,我们对党如何更好地治国理政有了一整套系统认识,形成和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三、作答要求1. 请根据“给定资料1~3”,简要概括其中反映出来的我国法治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要求:概括准确,内容全面;不超过200字。
第一,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存在以权代法,通过公务人员以外的第三方实施暴力、强制等行为,侵害人民权益。
第二,个别一线执法人员存在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任意创造执法方式,把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
第三,一些管理手段和政策存在漏洞,对人民群众产生误导。一些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对其中所包含的价值导向、道德影响重视不够,产生一些负面效应。
2. 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谈谈我国应如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要求:内容全面,对策具体可行;不超过300字。
法治政府建设要从规范权力、公正司法、普法教育几个方面来推进:
第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监督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加大查处力度,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第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推进庭审公开制度,让公众在公开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开展工作,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司法清明。
第三,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要做好普法宣传,真正使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 请结合给定资料,针对“给定资料6”中“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事,以“‘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依法行政新样本”为题写一篇短评。
要求:分析准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400字。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是依法行政新样本
镇政府因为土地所有权问题起诉县政府,这是一起标志性的事件,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既有法律方面的标本意义,又有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
法律标本意义: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代表了法治意识的觉醒,代表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和用法律解决问题途径的回归。这样能够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又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解决问题的实际意义:由于权力的不对等,用协商的办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更加公平。另外,镇政府所争取的是全镇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这种基层政府愿意为了民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上级政府公然对簿公堂的意识,同样是值得肯定的。
就此而言,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不是下级单位找上级单位麻烦,更不是下级政府给上级政府添乱,而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4. 给定资料中体现出了我国新领导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请结合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与思考,以“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
(1)用恰当的文字替换“把……赶进法治的笼子”中的省略号部分,使之构成一个完整具体的文章标题;
(2)内容充实,论述深刻,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1200字。
[参考例文]
把公权力赶进法治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第一次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为主题,这充分体现出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空前重视。然而,当前还有不少领导干部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将法治当成可有可无的东西,仍然习惯用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便导致了“钓鱼执法”“暴力拆迁”等事件的频发,在群众中间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法律权威。因此,法治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官”“治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要严格、规范行使权力以及形成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将公权力赶进法治的笼子。
限制公权力,要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对新历史时期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其核心是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在面对当前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时,能够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当然,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入脑入心,非一日之功。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限制公权力,要强力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坚决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解决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上,要强化“看不见的手”,弱化“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该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凡事能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尽快退出,真正做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
公权力受制于法,公民才能受惠于法;公权力守法,公民才能相信法治。法治的中心是治官、治权,各级公权力执掌者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均受到法律规范和控制,法治政府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法治的起点,应从把公权力赶进法治的笼子开始。
一、注意事项
二、给定资料
1.M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
三、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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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