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论要求1. 根据“给定资料2”。针对当前我国文化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要求:问题明确,语言精练,对策具有可行性,字数不超过200字。
当前我国文化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盲点多,部分法律法规层级低,权威性、稳定性不强,部门色彩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缺乏协调性和系统性。对此,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加快文化立法,推进重点立法项目立法进程,填补立法空白。第二,发展人大主导立法的法治建设模式,去除部门立法的种种弊端,保证立法的公正和效率。第三,党内法规要以宪法为上,以党章为本,增强文化立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2. 认真阅读给定资料,针对中国民间儿童影视剧分级制度谈谈你的看法。
要求:观点明确,语言精练,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350字。
中国民间儿童影视剧分级制度顺应了影视文化发展趋势。
首先,我国儿童影视剧制作缺乏标准,容易碰触文化禁忌的雷区,家长对儿童影视剧也无从选择。因动画片导致儿童受到伤害的案例时有发生,致使儿童权益难以保障。其次,我国审查监管制度不合理,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缺少可操作性。因此,首个民间儿童影视剧分级制度的推出是儿童影视剧分级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为更科学地管理儿童影视剧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过滤不恰当的信息,保护儿童尽可能少受伤害。但民间草创的分级制度不具备强制力,影视剧中“少儿不宜”的镜头无孔不入,仅靠家长无法禁绝此类信息侵害孩子。
儿童影视分级制度应当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尽早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的文艺作品法定分级标准,增强其法律效力,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3. 目前,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地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请根据给定资料,以《知识产权法院的亮点与难点》为题,为某政府网站写一篇短文。
要求:表述准确到位,语言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400字。
知识产权法院的亮点与难点
目前,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地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这对于进一步保证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干扰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作为改革的“试验田”,知识产权法院有亮点,也遇到了瓶颈问题。
知识产权法院突破了原来的案件审判体制,简化程序、精简人员,提高了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将在法律框架之内,采取更加强有力的侵权处罚措施,对侵权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另外,它打破了原有法院案件审理模式,实现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二审合一”,统一了司法审判标准,保证了司法审判公平公正。但是,知识产权法院目前面临着改革瓶颈:受法官名额的限制,案多人少,法官审理压力巨大;缺少上诉法院和低一级的知识产权法院,上下不能自成体系,过去制约知产案件审理的缺点依然存在。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法院的完善和发展很难单独进行,需要与外部改革接轨,需要司法改革来推动,其作用的良好发挥还需要多项配套政策的支持。
4. 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滞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文化领域存在着轻视乃至排斥法治的倾向。请结合给定资料,联系实际,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1200字。
[参考例文] 树立文化法治思维 保障文化繁荣发展
垃圾信息泛滥成灾,监管存在模糊地带;弹窗广告侵犯隐私,网络立法尚为空白;儿童影视没有边界,分级缺乏法定标准……种种迹象表明当前我国文化领域立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民众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只有树立文化法治思维,完善文化领域立法,才能实现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然而,文化领域的立法与其他领域相比还很滞后,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在于文化领域存在着轻视乃至排斥法治的倾向。导致文化产业出现侵权现象泛滥的不良苗头。由此可见,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充分认识法治的重要意义,树立文化法治思维。
树立文化法治思维是提高文化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电影业出现盲目追求票房、影片内容低俗化,电视广播业出现为追求收听收视率而造假等现象,影响了影视广播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文化法治思维不强造成法律相关条款欠缺,只能靠管理体例规范管理,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而文化领域的法律相对于文化体例而言具有更强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能够为文化发展提供更为科学具体的遵循,有利于保证我国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推动文化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所以,必须树立文化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文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树立文化法治思维是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已经濒临消失,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今后唯有树立法治思维,将国家鼓励和扶持传统文化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制度化;将政府在传统文化传承的责任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将文化传承和弘扬的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稳固,才能为社会主义传统文化保留一片生存的土壤,为社会主义文化多样性发展提供保障。
树立文化法治思维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必然要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新,而如果缺乏法治思维,立法落后,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就难以得到保护,就使创作者失去了创新的动力。目前,国内许多影片未经授权就在网上播映,极大地冲击了正版影片的发行和销售,也直接影响到电影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以法维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今后,我们要牢固树立文化领域的法治思维,依法解决文化领域法治问题,不断推进我国文化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