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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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125
一、单项选择题
1. 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______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
D.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A
B
C
D
D
[解析] 我国数罪并罚制度采取综合原则,死刑、无期徒刑采取吸收原则,主刑与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故答案为D项。
2. 下列犯罪分子不可以适用假释的是
A.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B.乙因为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C.丙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致人重伤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D.丁参加间谍组织被判处无期徒刑
A
B
C
D
D
[考点] 假释的限制条件
[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在不得假释之列,故丁可以假释。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B.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加入上述药品,或明知饲料中含有添加了上述药品而销售,情节严重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C.使用上述药品或含上述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明知是上述性质的动物而销售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D.明知是使用上述药品或含上述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为其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销售其制品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A
B
C
D
C
[解析] A项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B项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D项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4. 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是______。
A.行人抢救落水儿童
B.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
C.打扫公共场所
D.将盗窃物隐匿
A
B
C
D
A
[考点] 无因管理之债的认定
[解析]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行人抢救落水儿童,行人原本与落水儿童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但是受益人却因此得救,这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依法在行人和儿童的监护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所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抛弃之物,构成先占,先占导致拾得人取得他人抛弃之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形下,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是对自己物品的管理,而不是对他人事务的管理,自然谈不上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因此,排除B项。行为人实施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而不是不特定的人,打扫公共场所虽使多人受益,但这种受益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此,排除C项。无因管理行为针对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因此,排除D项。
5. 代理关系中的授权行为是______。
A.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B.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C.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D.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A
B
C
D
A
[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解析]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行为人的一方意思表示就依法成立,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代理中的授权行为只须享有权利的一方作出授权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就生效,无须征得被授权人的同意,所以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A项。
6. 甲欲杀朋友乙,知道乙每晚都会喝杯牛奶才会入睡,于是买了瓶毒药于下午放到乙平时喝牛奶的杯子里,但当晚乙不小心把平时用的杯子打碎了,因此甲的目的没有得逞。甲的行为具备______。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构成的分类。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特点,犯罪构成可以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也就是说,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7. 甲8岁的时候,父母离异,甲由其母亲抚养。某日在课堂上甲与同桌乙发生争执,两人打了起来,授课老师丙及时制止,但甲最后还是把乙打成轻伤,花去医药费若干。对乙的损失______
A.甲的母亲承担赔偿责任
B.甲的父亲承担赔偿责任
C.甲的母亲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学校与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B
C
D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将乙打成轻伤,并花去医药费若干,应由抚养甲的母亲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选项。同时《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授课老师丙及时制止,即教育机构尽到了管理职责,因此,C、D选项均不正确。
8. 以下属于减刑的是______。
A.乙被判处罚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
B.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20年
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
D.丁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A
B
C
D
B
[考点] 减刑的对象
[解析] 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9. 先诉抗辩权存在于______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按份责任
D.连带责任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点为保证。
[解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见只有一般保证中才存在先诉抗辩权。故本题选A。
10. 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______。
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
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是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
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故意伤害罪死刑的适用。《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故意伤害罪死刑适用的条件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11.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医疗设备,在货物运输途中,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批设备转卖给丙,随后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该批设备损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应由甲承担该损失
B.应由乙承担该损失
C.应由丙承担该损失
D.应由承运人承担该损失
A
B
C
D
C
[解析]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1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______。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清偿
A
B
C
D
A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之后双方合并为同一公司,属于债的混同的情形。A项正确。
13. 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______。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A
B
C
D
B
[考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本题债务发生时夫妻二人分居,但是尚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而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凡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
14. 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乙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属于不当得利
A
B
C
D
C
[考点] 信用卡犯罪
[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4)恶意透支。题目中,甲乙二人行为的性质并不相同。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并使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而乙主观上,并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所得,乙认为信用卡是拾得的,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数额较大,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乙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5. 张某受现役军人李某指使到部队营区里面窃得机关枪5挺,子弹2000发,则张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盗窃武器装备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盗窃军用物资罪
D.盗窃罪
A
B
C
D
B
[解析] 《刑法》第438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127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据此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中的武器装备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因此本题表述中,张某窃取机关枪和子弹的行为只能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论张某是否受到现役军人李某的指使,对张某行为的定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对于张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与李某共同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的共犯,但不能认定为军职罪的共犯。可见,选B项,不选A、C项。由于《刑法》第127条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因此对张某不另定盗窃罪,故不选D项。尽管本题不选A、C项,但要注意武器装备不同于军用物资: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船、化学武器、核武器和通讯、侦察、工程、防化等军事技术设备;军用物资是指除了武器装备以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物质,如被装、油料、医药、器材和军事设施工程材料等。
16. 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A
B
C
D
C
[解析] 本题中,甲非法破解张某的账号,主观上没有窃取财物的故意,虽然造成赵某资金损失,也不成立盗窃罪,A项错误。该情形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类型,B项错误;甲破解张某的账号,明知自己没有操作能力而进行操作,造成赵某资金损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正确;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该行为,不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项错误。
17. 办案民警柳某接受犯罪人家属的贿赂10000元,在立案情况中将犯罪人李某的年龄由18周岁改成16周岁,企图在审判时使李某获得从轻处罚。那么,李某______。
A.按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
B.是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C.构成受贿罪和伪证罪
D.按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A
B
C
D
D
[考点] 受贿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399条及第385条,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本案应当以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8. 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下列哪项说法不正确?______
A.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B.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C.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A
B
C
D
D
[解析] 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A选项正确。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目标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该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C选项正确。D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客体错误,且属于法律性质不同的客体认识错误,阻却了行为人对因错误认识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罪责,故对乙不能按照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D选项错误。
19. 甲想“弄”点钱来花,便在某商场旁设立了一收费存车保管处,半天后,甲见存放的自行车已经达到一定数量,就将这些存放的自行车运走。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侵占罪与诈骗罪竞合
A
B
C
D
C
[解析] 甲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他人将财产转移给自己代为保管,转移了占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分是被害人是否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手段而产生认识错误后交付财物,存车人误以为甲设立的假保管处是真的,而将自行车交予甲保管,转移了自行车的占有权。因此甲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占有前还是占有后产生的,侵占罪是合法占有在先,非法占有目的在后,故甲不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0.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的关键是______。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A
B
C
D
C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______
A.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窃取财物的
B.窃取信用卡后使用的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的
A
B
C
D
ABD
[解析] A、B、D三项完全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参见《刑法》第253条、第196条、第210条。C项涉及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要点是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至于具体定贪污还是职务侵占,主要看是否是国有公司、国有财产。
2. 下列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是______
A.甲入户盗窃,正准备离开时,恰逢主人回家,主人解开院子里藏獒的绳索,甲为脱身拿石头砸死了藏獒
B.乙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钱包,随即被发现,乙拿出匕首扎在自己手臂上,大喊:“司机赶快开门让我下车,要不然我就死在车上。”司机开门后,乙迅速逃跑
C.丙抢夺二傻财物,二傻紧追不舍,丙说:“我会九阳神功,你再追我就发功打死你。”二傻害怕,随即不追了
D.丁入户盗窃后逃跑,误认为送牛奶的张三是主人,便将张三打趴在地
A
B
C
D
ABC
[解析]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其他妨碍人和认识错误的对象,但不包括动物;也不包括行为人自己(对自己实施暴力或者对自己以暴力相威胁)。所以A、B错误,D正确。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C的暴力程度不足以压制对方反抗,所以C错误。
3. 下列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是______。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1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5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5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2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2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1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A
B
C
D
ABCD
[解析] A项中甲带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所以其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B项中甲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实质的威胁内容,但由于其未达到数额较大(1000元~3000元)的标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项属于索要报酬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中乙主动写下欠条,并不是甲将其暴打一顿的结果,不具有威胁的内容,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4. 以下选项中错误的表述是______。
A.甲与乙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乙家人极力反对二人交往,乙提出分手。甲怀恨在心,将乙骗至市郊树林杀害,后又于第二日晚将乙母砍伤。甲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B.丙在抢劫丁财物的过程中致丁死亡。丙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
C.戊抢夺李老太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元),因用力过猛致其摔倒在地身亡。戊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D.庚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A
B
C
D
AD
[解析] A项不属于连续犯,因为连续犯所触犯的必须是同一个罪名,故A表述错误。B项属于结果加重犯,B表述正确。C项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想象竞合犯,C表述正确。D项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属于牵连犯,但属法定数罪并罚的情形而非择一重罪处罚,D表述错误。故正确选项为A、D。
5. 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______。
A.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A
B
C
D
ACD
[解析]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杀人的,以参加恐怖组织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加重处罚;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以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6. 甲公司将货物托运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公司前,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公司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A
B
C
D
ABD
[解析] 《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据此,选A、B、D项。
7.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______。
A.甲因诈骗被害人5万元现金而被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发现甲在此之前曾经采用同样手段两次分别诈骗他人现金10万元、8万元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狱中服刑期间,乙又将同住一室的人打成重伤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又发现其在判刑前还有多起受贿行为,金额达20万元
D.丁200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2004年又因强奸被捕,后发现其在1998年还曾犯下一起强奸罪
A
B
C
D
BC
[考点] 数罪并罚
[解析] 对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新发现的漏罪,无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项符合题意。对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无论新罪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均应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所以B项符合题意。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如果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可以判处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8.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______
A.指示交付
B.现实交付
C.简易交付
D.占有改定
A
B
C
D
ABCD
[考点] 本题考点为动产物权的变动。
[解析] 动产物权的变动最重要的是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交付是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交付方式包括:(1)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3)指示交付。(4)占有改定。故本题全选。
9. 对我国《刑法》第13条犯罪的定义理解正确的是
。
A.犯罪慨念采取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相统一的原则
B.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C.犯罪定义中列举了犯罪所侵犯的客体
D.我国犯罪体系以过失犯罪为主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对犯罪定义采取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相统一的原则,故A项正确。概念中列举了犯罪客体的类型,如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故AC项正确。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故B项正确。刑法中以故意犯罪为主、过失犯罪为辅,过失犯罪需在法条中明确规定,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10. 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5年。下列人员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为失踪人的有______。
A.甲的妻子
B.甲的姐姐
C.甲的债权人
D.甲的外祖父
A
B
C
D
ABCD
[考点] 宣告失踪申请人的范围
[解析]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因此,本题4个选项都正确。
三、简答题
1. 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所谓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原本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的特征:
(1)结合犯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方式: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有自己罪名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前的各个罪名,具有自己独立犯罪构成的新罪名的犯罪,我国刑法尚无结合犯。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日本的强盗强奸罪。
说明:甲罪+乙罪=甲罪(或乙罪)情况不属于结合犯,如绑架与故意杀人的结合,拐卖妇女与强奸罪的结合。
2. 简述强制许可的类型。
(1)普通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交叉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1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外,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3. 简述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两罪的犯罪对象相同,都是他人;主观方面相同,都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方式相同,都可以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在主体上,已满14周岁的人要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负责。
故意杀人的未遂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分一直都是实践中的难点。这两种罪区别的关键不在于被害人是否死亡,而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什么。如果行为人以杀人为目的,即使被害人没有死亡,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如果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即使被害人已经死亡,也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无端寻衅,不计后果,动辄用刀子捅人的突发性案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在内容上往往是不确定的,犯罪行为无论是造成轻伤害、重伤害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属间接故意),因此应以行为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造成死亡结果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4. 简述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和使用条件。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嘱继承的发生须以有效遗嘱的存在为前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愿,是对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尊重。(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份额的约束。(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3)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考点] 本题考点为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
[解析] 遗嘱继承,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继承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考生要认真理解掌握。
四、论述题
1. 论述理论界不成立共同犯罪的五种情形。
(1)共同的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于共同的过失犯罪不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共同过失犯罪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研究此种类型的犯罪同样有很重要的意义。
(2)同时犯。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对于同一对象同时实行同一的犯罪行为。同时犯分为一般同时犯和特殊同时犯。特殊同时犯被称为同时伤害,是二人以上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在相近的时间、地点对同一被害人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伤害(重伤、伤害致死),但是不能证明该伤害的轻重是由谁的暴力行为导致的情况。一般同时犯是指特殊同时犯以外的情况。
(3)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间接正犯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如利用形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故意的行为,包括利用他人无过失的行为或者有过失的行为;利用无身份者的行为。
(4)共犯的过限行为。共犯的过限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过共犯人(教唆犯)的故意以外的行为,或者共同正犯人故意以外的行为。具体包括:实行犯的行为超出了教唆者的教唆内容;共同正犯人中的一部分人的行为超出了共谋的范围。
(5)事先无通谋的行为。事先无通谋的行为也称为事后从犯,属于独立的犯罪行为。例如,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转移、收购,代销赃物、销毁证据等。
2. 试论我国刑法上的不作为及其义务的来源。
(1)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危害行为的特征。
(2)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如下前提条件:①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没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不作为的行为形式。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3)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义务的行为,是不作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在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的本质特征,因此对于不作为犯罪来说,是否违反作为义务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标准和前提。在此基础上,关于不作为义务的来源有三来源说、四来源说和五来源说等说法,但四来源说更可取。
(4)在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其中的法律,不仅指刑法,还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此外还需要有刑法的认可。当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违反该义务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②行为人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该业务为前提,如果行为人没有某种职务身份或没有从事某种业务,或者有某种职务身份或某种业务,但并没有执行该业务,则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基于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上的要求,行为人负有防止侵害法益的危险发生的义务。基于一定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④因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行为人自己的先前行为具有一定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
五、案例分析题
材料一:甲被邻居马某因琐事殴打,便伺机报复。某日,甲见马某15岁的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女孩犯法。他想起别人说过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便叫自己13岁的儿子乙和15岁的侄子丙去打死马某的女儿。乙和丙听了甲的怂恿,一人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各铲一锹,因女孩大动脉血管被砍断,被群众送住医院抢救,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材料二:胡某因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途中,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000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甲某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5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1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 甲的是否构成犯罪,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答案要点]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为报复马某,唆使乙及丙故意杀害马某的女儿,成立故意杀人教唆犯。甲与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是主犯,对其应按照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甲又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2. 乙、丙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于故意杀人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乙因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3. 胡某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要点] 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胡某因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人报复追杀,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迫不得已夺走他人摩托车,为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4. 胡某将工具箱内的5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犯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胡某将工具箱内的5000元钱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15000元。摩托车虽被胡某因紧急避险夺走,但车尾部锁着’的工具箱仍处于车主的控制之下,胡某擅自将其撬开,并将其中财物占为已有,构成盗窃罪。胡某后来使用伪造身份证取出1万元的行为是为使盗窃的财产凭证转化为实际财物的行为,应视为事后不可罚之行为,并不构成独立的犯罪。
5. 对胡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案要点] 胡某将摩托车推下山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胡某将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摩托车推下山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
2
3
4
四、论述题
1
2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4
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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