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某市一大型机电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该项目为地方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核准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正在审查中。为使该机电工程能尽早投入使用,项目法人决定立即启动招标程序。先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基础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直接委托了一家招标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公司向项目法人建议:
(1)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技术为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具有相应施工技术能力的企业不超过5家,建议直接改用邀请招标;
(2)由于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够,为帮助项目法人控制工程投资,建议将部分价值较大的专业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待条件具备时,由项目法人主持定价,直接指定分包人;
(3)由于项目施工技术难度较高,建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同时,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该项目为重点工程,项目法人不能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而应由其指定该市某招标中心代理招标。
问题1. 本项目是否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为什么?
本项目不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
理由: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没有审查批准。
2. 招标公司的3条建议是否妥当,为什么?
招标公司的第(1)条建议不妥当。
理由:该项目为地方重点工程。
招标公司的第(2)条建议不妥当。
理由: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招标公司的第(3)条建议妥当。
理由: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性能相对复杂,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要求比较高的项目。
3. 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招标公司是否存在问题?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指定该市某招标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说明理由。
(1)项目法人直接委托招标公司不存在问题。
理由:项目法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2)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指定该市某招标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
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是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组织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人编制的招标项目进度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
招标项目进度网络计划图(单位:d)
注:图中所标注时间为日历日,各环节时间满足相关要求,其中:
A.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B.发售招标文件;
C.组织一批投标人踏勘现场;
D.组织另一批投标人踏勘现场;
E.组织投标预备会;
F.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
G.投标人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
H.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I.招标人和行政监督机构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此决定进入开标的投标文件;
J.开标;
K.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办法;
L.考察各投标人,将考察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M.评标;
N.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通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有关事项;
O.公示中标结果;
P.发出中标通知书;
Q.就合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R.合同订立;
S.中标人进场建设。
问题4. 按照招标人编制的网络计划,指出其关键路径,并确定按照该计划完成全部招标工作所需的时间。
按照招标人编制的网络计划,其关键路径为A→G→I→J→K→L→M→O→P→R。按照该计划完成全部招标工作所需的时间为69d。
5. 逐一指出上述网络计划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上述网络计划中的不妥之处与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C、D工作安排不妥。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不妥之处:E工作顺序不妥。
理由:“组织投标预备会”应该在“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程序之后。
(3)不妥之处:F工作顺序不妥。
理由:投标人还没有得到招标文件就不会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
(4)不妥之处:G工作安排顺序不妥。
理由:投标人得到招标文件后才能编写投标文件。
(5)不妥之处:I工作做法不妥。
理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机构无权依据审查执照和许可证的情况来决定进入开标的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证应该在资格后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6)不妥之处:K工作做法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而不能再另行制定评标办法。
(7)不妥之处:L工作做法不妥。
理由:不存在考察投标人的程序,更不能将考察的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8)不妥之处:N工作做法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招标人无权要求。
(9)不妥之处:Q工作做法不妥。
理由: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能就合同任何内容进行谈判。
(10)不妥之处:S工作安排顺序不妥。
理由:中标人进场建设应该在签订合同后进行。
6. 某大型机电政府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本次采购。
(1)成立了4人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为行政处处长;从财政部门组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2)采购人编制了询价采购文件,并确定了采购项目评定成交标准。
(3)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询价小组邀请了A、B两家供应商参加报价。
(4)向供应商A、B发售询价文件。
(5)组织公开竞价,询价小组唱出供应商A、B的首次报价分别为220万元和230万元;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A、B现场再次竞价,最终供应商A、B的报价分别为206万元和214万元。
(6)询价小组以210万元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的报价及其他文件进行了综合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
(7)根据评审结果,两家供应商的产品和报价均符合要求,但供应商B得分最高,采购人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了供应商B为成交供应商。
(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问题 逐一指出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成立了4人询价小组。
理由: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不妥之处:询价小组邀请了A、B两家供应商参加报价。
理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候选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询价。
(3)不妥之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A、B现场再次竞价。
理由: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或报价书,价格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4)不妥之处:询价小组按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
理由: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查后,将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后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5)不妥之处:采购人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了供应商B为成交供应商。
理由: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某公司拟建新火力发电厂,总建筑面积36万m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向A、B、C、D共4家企业发出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150万元人民币;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合同书,合同书订立后10日内,中标人进场施工并按合同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开标后,投标人A、B、C、D的投标报价分别为6300万元人民币、6150万元人民币、6100万元人民币和585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与C企业进行了多次谈判并达成一致。随后C企业将投标报价修改为5800万元人民币。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后推荐C企业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遂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为5800万元人民币。
进场施工后,C企业一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以C企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扣留了其投标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
问题7. 该项目施工招标方式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该项目施工招标方式不妥当。
理由: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才可采用邀请招标。
8. 施工企业修改报价的行为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施工企业修改报价的行为不妥当。
理由: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9. 该项目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的进场开工时间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允许不一致?简要说明理由。
该项目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的进场开工时间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不一致。
理由:可能会有客观原因存在。
10. 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妥当。
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11. 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
理由:开标后,招标人与C企业进行了多次谈判并达成一致,随后C企业修改了投标报价,中标无效。
12. 招标人对C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招标人对C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处置妥当。
理由: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 如合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招标人要起诉施工企业,主张损害赔偿,应该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合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招标人要起诉施工企业,主张损害赔偿,应该向施工行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某国有资金投资机电工程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将已根据计价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
事件3: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事件4:应潜在投标人的请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事件5: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问题14. 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不妥之处: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d。
理由:确定投标有效期应考虑评标所需时间、确定中标人所需时间和签订合同所需时间,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d。
15. 指出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2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招标控制价下浮10%。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2)不妥之处: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理由: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16. 指出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合同条款中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合同条款应约定在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工程价款。
17. 指出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4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不妥之处:招标人在现场口头解答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理由: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或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8. 针对事件5,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事件5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