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宏昌公司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有关资料如下:
(1) 出口销售货物一批,离岸价为折合人民币328万元;
(2) 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货物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人民币;
(3) 购进国内原材料一批,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经验收入库支付货款234万元;
(4) 购进的原材料中,一部分用于本公司基建工程,实际成本为20万元;
(5) 进口进料加工免税料件一批,货物组成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46万元;
(6) 上月末留抵税款20 000元。
该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3%,适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要求:计算该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额及“免、抵、退”税额。
(1)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4000 000×17%=680 000(元)
(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 460 000×(17%-13%)=98 400(元)
(3) 当期购买原材料中部分用于基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200 000×17%=24 000 (元)
当期进项税额=340 000-34 000=306 000(元)
(4) 当期应纳税额=680 000-(306 000-98 400)-20 000=452 400(元)
(5)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 460 000×13%= 319 800(元)
(6)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 280 000×13%-319 800=106 600(元)
2. 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9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 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 000元、相关费用3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 000元、保险费用20 000元。
(2) 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 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 000元,料件费100 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
(3) 从国外进口卷烟80 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均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
(1) 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 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 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 ①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
=400 000+30 000+40 000+20 000
=490000(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490 000×20%=98 000(元)
②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
=(50 000+100 000)×20%
=30000(元)
③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 000 000+120 000+80 000)×20%
=440 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98 000+30 000+440 000=568 000(元)
(2) 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90 000+98 000)÷(1-9%)×9%
=58 153.85(元)
(3) 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 000 000+120 000+80 000+440 000)÷80 000+0.6]÷(1-30%)
=48(元)<5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2000 000+120 000+80 000+440 000+0.6×80 000)÷(1-30%)×30%+0.6×80 000=1 200 000(元)
(4)
①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90 000+98 000)÷(1-9%)×17%
=109 846.15(元)
②修理设备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0 000+100 000)×(1+20%)×17%
=30 600(元)
③卷烟进口增值税
=(2 000 000+120 000+80 000+440 000+0.6×80 000)÷(1-30%)×17%
=652 800(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09 846.15+30 600+652 800
=793 246.15(元)
3. 2009年4月30日,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写字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10 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流转税金及附加税费。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1 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比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50万元。另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写字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1) 转让写字楼取得的收入=10 000万元
(2)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 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 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100-50)+(1 000+2 000)×5%=50+150=20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0 000×5%×(1+7%+3%)=550(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
(1 000+2 000)×20%=600(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 000+2 000+200+550+600=4 350(万元)
(3) 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10 000-4 350=5 650(万元)
(4) 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5 650÷4 350≈129.89%
(5) 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5 650×50%-4 350×15%=2 825-652.5=2 172.50(万元)
4. 中国籍演员刘某供职于甲歌舞团,2009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 工资收入3 800元。随所在单位巡回演出,本单位另付其出场费5 000元;
(2) 自行参加由乙单位组织的商业演出,协议出场费60 000元,税款由刘某自己负担;
(3) 出版著作一本,获取稿酬所得15 000元;
(4) 应约为某电视剧创作主题曲,获得报酬22 000元;
(5) 将自有小汽车出租,本月租金收入3 000元(除营业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上述各项收入均由该演员自行申报纳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刘某当月“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刘某当月“稿酬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刘某当月“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3 800+5 000)-2 000]×20%- 375=985(元)
(2)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60 000×(1-20%)×30%-2 000]+ [22 000×(1-20%)×20%]=12 400+3 520=15 920(元)
(3) “稿酬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15 000×(1-20%)×20%×(1-30%) =1 680(元)
(4) “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3 000×5%=150(元)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150-800)×20%=410(元)
[解析] 刘某随所在单位巡回演出,本单位另付的出场费5 000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不是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的;刘某自行参加由乙单位组织的商业演出取得的出场费以及应约为某电视剧创作主题曲,获得的报酬,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分别计征;出版著作获取的稿酬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款可以减征30%。
四、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 2008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 进口化妆品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由本公司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 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 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 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 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 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 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贷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 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 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4)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 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1)①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6+4+20+11)×20%=52.2(万元)
②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6+4+20+11+52.2)÷(1-30%)×30%
=134.23(万元)
③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6+4+20+11+52.2+134.23)×17%
=76.06(万元)
(2) 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6+46.8÷(1+17%)]÷(1-30%)×30%×(1+7%+3%)
=59.4(万元)
(3)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650+70.2÷(1+17%)+14.04÷(1+17%)]×30%-134.23×80%
=216.6-107.38=109.22(万元)
(4) 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
=[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17%
=180.54(万元)
(5) 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76.06+8×7%+(70×13%+10×7%)×(1-30%)+(34+20×7%)×(1-5%)
=117.11(万元)
(6)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80.54-117.11=63.43(万元)
(7) 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9.22+63.43)×(7%+3%)=17.27(万元)
2. 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 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 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
(4) 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
(5) 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6) 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共计70万元;
(7) 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8)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3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发生额分别为6.4万元、44.8万元、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9 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1) 粮食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发生额可扣除=60×60%=36(万元),最高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因此 36万元不能全部扣除。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60-1 000×5‰=55(万元)。
(3) 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4) 缴纳的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消费税及附加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5) 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金额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1 000-540-80-120-40-70-14=1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36×12%=16.32(万元)
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0万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16.32万元,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所以可以据实全部在税前准予扣除,无需调整。
(6) 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7)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调整。
(8) 20×9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136+10+55+30+4=235(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35×25%=58.75(万元)
3. 某地有A、B、C三家企业,分别处于盈利、亏损、享受优惠政策阶段。三家企业都欲在这几天购置一些固定资产,试从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面对企业进行节税筹划。
A企业,处于盈利的状态,当期费用能够从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增加有利于减少当年企业所得税,因此,购置固定资产时,购买费用中能够分解记入当期费用的项目,应尽可能的记入当期费用而不宜通过扩大固定资产原值推迟到以后时期;折旧年限尽可能缩短,使折旧费用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税前扣除;选择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B企业,处于亏损的状态,企业费用的扩大不能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得到扣除,即使延续扣除也有5年的时间限定。因此,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尽可能的多将相关费用介入固定资产原值,使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实现;亏损企业的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折旧方法选择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C企业,处于享受企业优惠政策期间,由于各种费用的增加都会导致应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因此,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可能的将相关的费用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使其能在优惠期结束以后的税前利润中扣除,折旧年限应尽可能长一些,折旧方法应考虑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