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分析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1. 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家被评为“精神文明户”。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张三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本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实施和实现。村民委员会提倡孝敬老人和支持张老汉起诉的举措有利于法律上相关规定的落实。
(2)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的属性,法律成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就本案例而言,张老汉作为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张三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得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确认。法院的判决体现f法律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实现的功效。
(3)法律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无法发挥其作用,而更多的需要道德等手段来调整。就本案例而言,关于张老汉赡养费的问题,法律和道德可以共同调整,故可以通过适用法律来解决。但是,对于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不喊他“爷爷”的苦恼,法律却无能为力,这正好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2. 据报载,某市关于盗窃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2004年,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校大学生盗窃数额5000元以下的行为属“不起诉”范围。检察院认为,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减少高校学生的犯罪。但对此社会争议较大。
请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及相关宪法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问题:
(1)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依据何在?
(2)如果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应如何处理和纠正?
(1)该区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规定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和法治原则。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校大学生与其他公民相比,只能更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能将身份特殊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2)首先,公民个人可以依法行使宪法上的批评建议权,向该区人民检察院或其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向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问题。其次,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因此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均有权依法处理。
3.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
(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费及应作功德等各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
(3)根据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可大致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
五、论述题1. 联系实际,论述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1)法律在宏观方面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具体而言:
第一,法律对经济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法律引导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使市场经济更符合客观的经济运行规律。
第二,法律对经济体制具有确立作用。国家通过立法活动,确立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法律对宏观经济秩序具有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立法活动,来保障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关系,维系平等关系,促进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并保护和改善环境。因此,保障作用具体体现在利益保障、秩序保障、平等保障和环境保障等各个方面。
第四,法律对市场经济中的消极因素具有制约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中蕴含的一些弊端,如自发性、盲目性、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第五,法律对不同主体利益关系具有协调作用。法律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协调作用。
第六,法律能够确立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国际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这就要求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国际性。
(2)法律在微观方面的作用。具体而言:
第一,确立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只有保障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才能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才能确认和保障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地位。
第二,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在本质上就是形式上平等的法权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这就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契约关系的平等性,以便为市场经济提供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是竞争的规则,因此,通过法律确认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自由与平等竞争的具体规则,并保护自由交易和平等竞争行为,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处在良好的竞争环境中。
第四,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准入、市场交易秩序,因此,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准入与交易的正常法律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