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分析题1. 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走访企业,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几家企业作为该法院的“重点服务对象”,并在这几家企业门前挂出牌匾。
运用法学原理对此进行评析。
[答案要点] 该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彼此之间相互区别。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由于都是一种执行权,很容易被混淆,尤其在我国,司法行政化的现象尤为突出。与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不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行政权的运行总是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而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该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司法的被动性。
2. 张三,18岁,住×乡36号,在选举前因有事在外,故该乡选举委员会未将其列人选民名单。后张三在选举前7天回到该乡,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参加选举。法院不予理睬,张三四处投诉,法院院长告知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派2个工作人员监听张三的电话。当发现张三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时,就将张三拘留。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张三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答案要点] (1)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诉愿权。侵犯了张三的申诉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者裁判,向有关机关申诉,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五、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试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要点]
(1)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范畴,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范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①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属性。
②道德为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③法律和道德可以相互转化。
从法哲学角度讲,一方面,道德使法律更善,增加了法律的德性;另一方面,法律使人们对待社会道德问题更加客观,增加了道德的理性。
(3)以道德滋养法治,以法治保障道德。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是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经验的传承,也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坚持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