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 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1)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主要用于认识一国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上的联系和区别,后者主要解决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问题。将宪法视为一个法律部门并不影响宪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更不会影响宪法本身的最高效力等级。
(2)在法律体系划分中,将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因为宪法部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部门规定了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种根本制度和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而作为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各具体部门法只是规定并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在调整方法上,宪法的许多内容比较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主体权利义务,特别是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等。而其他部门法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等都有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
2. 某地设私塾“孟母堂”,一些家长认为在国家设立的学校无法学到有用的知识而将孩子送人该私塾,同时认为孩子是自己的,作为家长有权利选择孩子接受教育的方式和内容。该私塾主要讲授“四书五经”。该地教育主管部门将该私塾取缔。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材料的做法加以分析。
[答案要点] (1)本题主要涉及公民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2)受教育首先表现为公民的一项自由。从自由的角度看,是否接受教育由公民自己自由地决定,同时,国家并没有义务满足公民受教育目的的实现。
(3)受教育其次表现为公民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角度看,一方面,公民是否接受教育、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也由自己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公民向国家提出接受教育的请求,国家必须举办学校以满足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
(4)现代以后,各国宪法上同时将受教育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即国家举办学校、规定学习内容、强制性要求公民必须接受一定年限和一定内容的教育。国家强制性要求公民接受教育,目的是使公民成为能够适应现代需要的、有精神享受和精神需求的一个现代公民。国家强制性要求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学习年限、学习内容和具有规定资格的教师。
(5)从自由和权利的意义上看,家长将子女送入私塾去读书是完全可以的;即使从义务的角度看,只要私塾能够完成国家规定的学习年限、学习内容和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的教师授课,达到在国家举办的学校学习同样的效果,举办私塾也是完全正当的。但从本案看,该私塾只学习“四书五经”,而不学习国家规定的学习内容,违反了受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的规定。因此,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是完全正确的。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屡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结合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3. 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答案要点] 这段文字通过对“七杀”庸形的描述,揭示了唐律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原则。“过失杀”属于“七杀”之一,所谓“七杀”,是唐律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为根据,将杀人罪分为谋杀、劫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和过失杀七种杀人的行为。“七杀”最早源于《晋律》,而区分故意和过失原则源于西周,在唐朝得以成熟。
4.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案要点]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斗殴杀人的,处绞刑。凡是用兵刃以及故意杀人的,处斩刑。各类过失杀人、伤人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具体情况,允许以铜赎罪(即耳目所不能顾及的,思虑考虑不到造成伤害的;共同举重物而力量不够造成伤害的;履高失足或者击打禽兽导致的死伤等,都属于过失杀)。
5. 这段文字反映了当时刑律发展到什么程度?
[答案要点] 唐律在量刑的规定上注意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一般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这表明唐律已经注意到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动机对量刑产生的影响,这体现了唐朝对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同时,唐朝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形也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即对其杀伤人的行为结果没有预见,原无杀伤人的动机和目的,而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所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等),表明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应当减免刑罚,并允许以铜赎罪。这表明,唐律区分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2种情形,并按照情形予以处断,进一步体现了唐律对行为人过失状态下犯罪情形的高度认识。
6. 这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
[答案要点] 唐律区分故意和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体现了唐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高超的特点。
本题考查要点是唐律关于区分故意和过失原则以及“七杀”罪的规定。唐律对“七杀”罪规定得十分详细,充分说明了唐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认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