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主管部门向市民发布公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部门确定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不少意想不到的事情:有违章驾驶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者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 材料中,交警部门出台相关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何种价值?为什么?
答案要点:
交警部门出台相关措施,体现了法的秩序价值。交警部门出台的措施旨在恢复混乱的交通秩序,从而减少车辆违章,减少冲突和混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 材料中,交警部门出台相关措施使诸如个人隐私等遭受损害等问题出现,这说明什么?应当如何解决出现的问题?
答案要点:
交警部门出台相关整顿违章车辆的新举措,出现了个人隐私受到侵害等问题,这说明法的价值之间存在冲突,体现在材料中,就是法的秩序价值和法的自由、人权等价值之间存在冲突。就材料本身案例而言,解决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人权等价值之间的冲突,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在保护法的秩序价值这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该价值对自由、人权等其他基本价值有损害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要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自由和人权。
3. 2015年5月25日,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超市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生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赵先生不答应。一个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11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超市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请运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超市非法限制了赵先生的人身自由。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5)超市的违法行为已侵犯了赵先生的人格尊严,给赵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若通判官以上异判有失者,止坐异判以上之官。)若同职有私,连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论。即余官及上官案省不觉者,各递减一等;下官不觉者,又递减一等。亦各以所由为首。(减,谓首减首,从减从。)检、勾之官,同下从之罪。应奏之事,有失勘读及省审之官不驳正者,减下从一等。若辞状隐伏,无以验知者,勿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4.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案要点: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同职连署制。同职连署制即要求有关的官员共同审理、判决,共同承担错判的法官责任制度。
5. 依据唐律的上述规定,司法官员论罪有哪几种情形?
答案要点:
依据唐律规定,同职连署的官员论罪的情形包括:①长官(大理寺卿)、通判官(少卿)、判官(丞)、主典(府)四级官员在同职连署的范围内,一旦因公错判案件,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则逐级降等处罚。但对于通判官以上官员因公错判的,只处罚通判官和检、勾官(检验官和勾决官)。②同职官员因私错判,不知情的官员也有失察之责,对不知情的官员也应逐级降等处罚,具体而言:如果上级或其他不相隶属的官员犯失察之罪的,可递减一等;如果是下级失察就可以再递减一等;如果是检官、勾官犯失察之罪的,则按照最低一级官员所犯失察之罪的从犯论处;对于所奏之事存在瑕疵而失察的,可以根据最低一级官员所犯失察之罪的从犯再减一等处理。③对于存在辞状无法验知的情形,有关官员存在失察之责的,予以免罪且不论处。
6. 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
答案要点:
该规定说明:①同职连署制有利于司法审判中互相监督,保证办案质量,避免错判。②同职连署制在适用上区分了因公错断、因私错判的诸多情形,并依据官员级别的不同承担不同的失察罪责,这有利于强化司法官员的问责机制,督促司法官员在审判案件时要奉公守法。③对于存在辞状无法验知的情形,有关官员予以免罪且不论处的规定,体现了唐律某些规定的一些人性化特征。
五、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要求。
答案要点: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
(3)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
(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
2. 试论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答案要点: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责任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其决定、履职所产生的结果,必须承担责任。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性质,分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实行个人负责的领导体制。
(3)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行使职权。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4)其他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还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它们都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应当遵循的组织和活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