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对 错
A
[解析] 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
5. 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对 错
B
[解析] 故意不告知:不赔不退;重大过失:不赔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A公司自行承担。
对 错
B
[解析]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并未达成协议,因而费用应自行承担。
7.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对 错
B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13%的低税率。
8.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租赁服务。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10.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投入到市场上商品的总量,以保持供不应求的局面。这种协议属于限制销售数量的横向垄断协议,是法律所禁止的。
对 错
A
[解析]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投入到市场上商品的总量的行为属于划分市场,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行为。该种横向垄断协议损害市场绩效,是法律所禁止的。
四、简答题1. 甲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15辆,每辆不含税单价为20万元,小轿车已经全部发出,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当月应收不含税价款150万元,已全部收讫。
(2)因以前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书面合同约定应于6月份收取不含税款项共计80万元,但客户王某逾期未付款,6月份实际仅收到68万元。
(3)在厂庆活动中销售B型小轿车20辆,每辆不含税单价为15万元,同时给予3%折扣,销售时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
(4)将新研制的C型小轿车3辆奖励给研发人员,C型小轿车每辆成本8万元。
(5)当月接受乙公司的汽车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设计服务费20万元。
(6)当月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50万元,采购钢材时支付运费,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运输费用为20万元。
(7)当月因管理不善损失一批5月份购进、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钢材,账面成本100万元(含运费成本4万元)。
已知,甲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成本利润率为8%。上述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并在当月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业务1和业务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3]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C型小轿车系新研制产品,甲汽车制造厂和市场上并无同类售价,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又由于小轿车为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应计算的销项税额=(150+80)×17%+15×20×(1-3%)×17%+8×3×(1+8%)÷(1-9%)×17%=93.41(万元);
(2)[业务5]接受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设计服务属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税率为6%。
[业务6]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支付的运输费用也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转出。
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6%+150×17%+20×11%-[(100-4)×17%+4×11%]=12.14(万元);
(3)甲汽车制造厂2014年6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93.41-12.14=81.27(万元)。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 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3. 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丁企业可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和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出票人(甲企业)、保证人(丙企业)行使追索权。
4. 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丙企业可向甲企业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以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
某电器厂委托某研究所为其开发“开关自动控制器”。锅炉厂向研究所提供了全部开发资金和设施。研究所所长王某将“自动控制器”的研制任务下达给研究所人员李某、陈某、张某,由他们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并拨付了经费。同时张某又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基本实验、整理数据等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品研制成功。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面问题。5. 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并说明理由。
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张某。王某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根据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题中,王某没有参加任何具体的产品研制工作,只是负责了组织工作,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这些只能属于辅助性工作,因此也不能认定他们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6. 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研究所有权申请专利。根据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题目中是委托开发,双方当事人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受托人研究所享有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7. 在研究所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下,锅炉厂是否可以免费实施该技术?
某锅炉厂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