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分析论述题本题共80分。1. 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正义的。一是促进实体正义的实现,实体正义注重结果的公正;二是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序正义注重过程的公正。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和措施也主要体现于保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方面。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利,排除非法干涉;(3)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4)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的公信力;(5)不断提高司法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2014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中求助电话,遂到ATM机取款,遇机器故障,乘机多取走9万元。案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可埘王某从轻处罚。该案数万字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论证理由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较平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家庭生恬困苦,案发自首后,能及时归还全部所盗款项。王某对社会管理秩序心存畏惧,其案发后的行为说明他仍心存良知。因此,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大部分网友认为该判决书辩法析理,判决结果合情合理合法。
运用法理学有关理论,分析本案的法律论汪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本案的法律论证具有正当性。
(1)论证说理内容具有融贯性。本案法官的说理论证符合法律规则,同时也具有内在一致性。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角度进行了论证。
(2)论证说理逻辑具有有效性。法官的说理论证符合基本的逻辑方法,符合大众的思维习惯。根据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和内在心理,得出他心存畏惧、心存良知,具有说理的逻辑性。
(3)论证结论具有可接受性。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合情合理合法,为社会普遍接受。
在审理王某诉李某债务纠纷案件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李某认为,该规定同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3.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和原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解析] 本题虽然和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分析题题干不一样,但考查的知识点及提问基本一致。本题考查的是《立法法》的相关知识点,《立法法》的知识点分布在考试分析的多个章节中,需要考生在复习的中后期通过查阅相关法条掌握完整的知识点。
4. 李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5. 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
某县多名儿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家长质疑疫苗在配发过程中未按要求储运,对县卫计委提出批评,要求公开“问题疫苗”的相关信息,建议县卫计委开展疫苗检查工作。县政府针对“问题疫苗”事件下发文件,要求全县疫苗接种单位必须得到县政府的许可才能实施疫苗接种,否则对擅自实施接种者处以罚款。县人大常委会就此事件组成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7. 县人大常委会如认为县政府下发的文件不适当,如何处理?
8.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需要经过何种程序?
主任会议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9.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①“化外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理,实行属地主义原则。②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维护了唐朝的司法主权,也照顾了其他国家的法律习惯。
[解析] 法硕的综合课考试中,唐朝的法律制度考核是重中之重,历年来考查率高达80%,同学们在备战的时候注意加强对于唐朝法律制度的复习,对于明、清两朝的特色制度如明朝锦衣卫、清朝秋审制度也要注意把握。元朝的监察制度非常有特色,但尚未考核。考生要注意相关记忆。
10. 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解析] 法硕的综合课考试中,唐朝的法律制度考核是重中之重,历年来考查率高达80%,同学们在备战的时候注意加强对于唐朝法律制度的复习,对于明、清两朝的特色制度如明朝锦衣卫、清朝秋审制度也要注意把握。元朝的监察制度非常有特色,但尚未考核。考生要注意相关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