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试回答:
(1)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2)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①有两个以上的犯罪合格主体;②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2)下列情形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犯:①过失犯罪不构成共犯;②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③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④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⑤“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⑥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分析:2. 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简易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指示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考点] 善意取得
[解析] 善意取得一直是考试中考查的重要制度,主要因为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既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考生在作答时要掌握善意取得制度背后的原理,在此基础上对善意取得制度着重进行记忆。动产的善意取得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存在差别,考生在做题时要多加注意。
3. 如何理解本条中的“善意”?
善意是指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4. 如何认定本条中的“合理的价格”?
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两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冒用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 甲构成何罪?并请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合同诈骗罪。甲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甲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进行诈骗,并将所骗钱款挥霍一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对甲被指控的第一项和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对甲进行的第一项和第二罪行不需要进行数罪并罚。因为这是一种牵连犯的情形。所谓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牵连犯,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罚方法,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对于案例中所说的情况,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甲进行合同诈骗的手段行为,因而只需要按照合同诈骗罪这一重罪处罚即可。
3. 汽车司机张某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非机动车道上路边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到,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某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上车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某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到了偏僻地段驾车逃逸,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张某死亡。
问: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肇事撞人行为和将张某扔至偏僻地段耽误其治疗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否相同,如何处理?
(1)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超速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上将人撞伤,属于交通肇事罪,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上的相关规定,但是在主观上对于造成的结果是存在过失的心理的。
(2)将李某扔到了偏僻地段驾车逃逸,使得李某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故意的心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某在偏僻的地方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主动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3)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构成两罪,分别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