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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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分类模拟84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首先由
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A.受遗赠人
B.遗嘱继承人
C.法定继承人
D.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
A
B
C
D
C
2. 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九年,在服刑七年后,张某主动供述自己在八年前还有一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行为和盗窃自行车(价值1000元)的行为。对于张某八年前的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
A.强奸罪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强奸罪以坦白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C.盗窃罪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盗窃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A
B
C
D
D
[考点] 自首、坦白
[解析] 《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张某主动招供的强奸行为构成坦白,由于罪行较重,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盗窃罪已经过追诉时效,应当不再予以追究。选D
3.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
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后果
。
A.委托人的名义 由委托人承担
B.自己的名义 由行纪人承担
C.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 由约定的人承担
D.代理人的名义被代理人承担
A
B
C
D
B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后果由行纪人承担,等到事务处理完毕后,行纪人才将事务办理的结果转移给委托人。
4.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正当理由,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
以外的其他权利。
A.发表
B.修改
C.复制
D.转让
A
B
C
D
D
[解析] 转让属于最重要的著作财产权,非经两人协商不得由单方行使,法条依据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他方行使权利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5. 甲、乙、丙、丁、戊五人合伙办一餐厅。现丙欲介绍朋友王明入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明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B.王明的入伙须经2/3的合伙人同意
C.王明的入伙须经占合伙财产半数以上份额的合伙人同意
D.王明携带的资金超过合伙财产时,可自由入伙
A
B
C
D
A
[解析] 此题考查合伙关系中的入伙问题。由于合伙系基于人身信任关系,因此,新成员的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而不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也不能以财产份额的比例来决定或以新成员的入伙资金为标准来确定。
6. 下列情况属于累犯的是
。
A.甲某因为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
B.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故意伤害导致某甲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C.丙某因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后,又犯间谍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D.丁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6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第4年因为境外窃取国家情报,被判处拘役6个月
A
B
C
D
C
[解析] A项中前罪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同于“执行完毕”;B项中构成累犯的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18周岁;C项丙某构成特殊累犯,注意特殊累犯已经从单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刑法修正案八》拓宽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D项后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7. 民法调控的财产关系
。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A
B
C
D
C
[解析] 财产关系作为民法的重要调整对象,既包括有偿的财产关系,如买卖,也包括无偿的财产关系,如赠与,但一般都是有偿的。因此,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8.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______。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A
B
C
D
B
[考点] 犯罪既遂的认定
[解析] 我国《刑法》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采用构成要件说,即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只要犯罪实行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发生具体的犯罪结果或者没有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也构成犯罪既遂。题目中因李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导致王某最终因服用李某提供的含砒霜药物死亡,所以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成立犯罪既遂。
9. 下列方式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
A.继承财产
B.购买财产
C.受赠财产
D.添附财产
A
B
C
D
D
10.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
A.牵连犯
B.吸收犯
C.想象竞合犯
D.异种数罪
A
B
C
D
C
[解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异种数罪是数罪并罚时涉及的概念,与罪数问题并无关系。
1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只能对发明专利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
B.只有发明专利申请才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C.只能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只有发明专利才能由国务院批准推广应用
A
B
C
D
D
[解析] D错在实用新型也可以由国务院批准推广应用。
12. 甲下落不明满4年,甲父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甲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甲妻未做表示。人民法院应当
。
A.宣告失踪
B.宣告死亡
C.人民法院自行选择
D.申请人协商确定
A
B
C
D
A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也即在宣告死亡的问题上,前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故甲母要求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无法得到批准,只能按照甲父的申请去宣告失踪。
13. 能够成为申请专利权的客体是______。
A.植物品种
B.核裂变获得的物质
C.烟纸加工法
D.工艺诈骗术
A
B
C
D
C
[考点] 专利权客体的范围
[解析]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知,加工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所以本题选择C项。
14. 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配。但是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则______。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当视为放弃继承,丙未表示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
A
B
C
D
B
[考点] 遗嘱继承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侵害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本案丙为遗赠人到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乙为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拒绝视为接受,故B项正确。
15. 某外资公司出纳郭某,利用管钱便利条件,将公司三十余万元流动资金加以侵吞,其行为构成
。
A.职务侵占罪
B.贪污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A
B
C
D
A
[解析]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出纳,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显然不会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的行为。很明显,郭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郭某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本题来看,郭某作为外资公司的出纳,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管钱的便利,侵吞公司三十余万元流动资金,已经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6. 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构成
。
A.盗窃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从一重罪处断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以练习开车、游玩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偷开机动车辆又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前述的犯罪),数罪并罚。
17. 下列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指使15周岁的未成年人将毒药投入饮水池中
B.乙丙合谋盗窃,由乙提供车辆协助运输,后来丙进去盗窃的时候乙悔悟而将车开走了,导致丙盗出来的财物无法运走而被抓
C.丁和戊事前没有通谋,在汽车上分别抢劫,但由于惺惺相惜决定互相配合来抢劫
D.乙向自己的仇人邮寄了一枚炸弹,快递公司在投递时发现了炸弹,仍然予以投递
A
B
C
D
D
[解析] 选项D属于片面共犯“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犯意联络,对于片面共犯的犯罪分子,可以比照从犯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18. 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法定的拘役期限为
。
A.1个月以上,1年以下
B.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A
B
C
D
D
[解析] 管制的期限是3,2,3;拘役的期限是1,6,1;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15,25。
19. 张某和李某受甲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了一批皮鞋,其实张某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李某并不知情。张某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李某,李某因为张某是其师傅,也未过多问。此案中,应负连带责任的是
。
A.张某、李某和某乡办鞋厂
B.张某与某乡办鞋厂
C.张某与李某
D.李某与某乡办鞋厂
A
B
C
D
B
[解析] 本题涉及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某乡办鞋厂存在共同损害被代理人甲鞋店的故意,他们对甲鞋店的损失负连带责任无疑。本题的难点在于,李某并不存在损害甲鞋店的故意,但李某对于该合同标的物的瑕疵存在过失,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李某应对鞋店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本题应当选择答案B。
20. 下列犯罪中,不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是______。
A.逃税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污染环境罪
D.合同诈骗罪
A
B
C
D
B
[考点] 单位犯罪
[解析] 考查的是单位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构成单位犯罪的需要由法律直接规定,没有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污染环境罪,合同诈骗罪,单位受贿罪及单位行贿罪,金融诈骗罪八个犯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外,单位均可成为主体。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利用下列哪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抢劫罪?
A.以揭发隐私相要挟,逼他人交出财物
B.用酒灌醉他人
C.乘人不备,公然夺取
D.利用他人昏迷状态
A
B
C
D
ACD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者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为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因而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以揭发隐私相要挟逼他人交出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属于抢夺罪;利用他人昏迷状态而取得财物的,属于盗窃罪。
2. 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A
B
C
D
ACD
[考点] 共同犯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以走私罪论处;本条未提及以共犯论处,因此选项 B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 构成特别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是______。
A.前罪与后罪中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同一类犯罪
B.前罪与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罪犯罪
C.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无论什么时候
D.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豁免之后5年之内
A
B
C
D
BC
[考点] 特别累犯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6条作了修改,特别累犯的犯罪种类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一类增加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三类犯罪,前罪与后罪是三类犯罪中的任一类都构成特别累犯。
4.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5.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
D.李弟构成犯罪
A
B
C
D
BC
[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 李弟的年龄因尚未达到构成诈骗罪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16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单独犯。
6.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公布和开始施行的时间分别是:
。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3月18日
C.1997年7月1日
D.1997年10月1日
A
B
C
D
ABD
7. 被告人吴某系某煤矿供销科长,其月工资800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10万余元,“良友”香烟12条,金项链3条。吴某涉嫌经济罪被捕,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7000余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贪污罪
D.侵占公共财产罪
A
B
C
D
AB
[解析] 刑法分则中并没有侵占公共财产罪这一罪名,因此,选项D根本不用考虑。就选项C而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从本案查证属实的事实来看,并没有发现吴某存在贪污的行为,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经查证属实,吴某受贿物品达7000余元,已经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另外,从余下的现金、香烟、金项链来看,这些财产明显超过了吴某的合法收入,并且其差额巨大,而吴某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此,这已经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应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 在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共有人没有约定,共有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方能实行的是
。
A.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甲将共有物予以抛弃
B.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乙对共有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C.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丙将共有的房屋出租
D.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丁对共有房屋破损的窗玻璃换上好玻璃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属于一般修缮行为。
9. 下列行为中,构成包庇罪的有
。
A.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
B.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
C.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
D.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报信,情节严重的
A
B
C
D
BD
[解析] 本题考查包庇行为的普通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应用。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人的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该条是关于包庇罪的普通法条,同时还要注意其他特殊法条,根据法律规定定罪。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可知本题A项是洗钱罪。根据《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C项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定罪。
10.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目的不同
C.犯罪手段不同
D.犯罪结果不同
A
B
C
D
ACD
[考点]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解析]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抢夺罪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抢劫罪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犯罪结果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抢夺罪的犯罪结果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11. 下列关于管制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是
。
A.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该遵守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D.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
A
B
C
D
ABC
[解析] ABC均是管制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规定,均是正确的选项。D应该是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12. 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
。
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
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
D.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A
B
C
D
ACD
[解析] 选项A中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相对人,因此无法构成无因管理;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客观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条件,属于不当得利;选项D中司乘人员代管物品属于合同项下的义务。
13.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平等原则
B.合同自由原则
C.有偿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因此,BC是错误的,AD是正确答案。
14. 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A
B
C
D
ACD
[解析] 我国《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5. 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是
。
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
B.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乙的身体损害
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
D.因违约造成他人损害
A
B
C
D
A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A项所列的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产品责任不仅适用无过错责任,而且责任形式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任何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但受害人不得直接向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C项所列的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项所列的是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项不正确。违约造成他人损害属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问题。违约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过错构成违约责任的基本要件。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性在于,有过错的违约责任在违约方,即法律实行过错推定主义。违约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以下情况:(1)按《民法通则》第116条的规定,属于当事人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的,该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他方赔偿损失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再由上级机关对其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应先由合同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16. 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A
B
C
D
ABCD
[考点] 想象竞合犯
[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本题中甲的行为基于一个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因此ABCD四项都是正确的。
17.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
A.张某在广州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宋某也在广州购买了毒品,两人共同乘坐一辆火车时被查获
B.张某指使13岁的孩子李某抢劫过路行人的财物3000元和手机三部
C.张某和李某共同预谋伤害刘某,但是当时李某由于生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张某捅伤刘某
D.张某于某日到仓库窃取钢材,随后李某也去仓库窃取钢材
A
B
C
D
ABD
[解析] 选项A中,张某和李某虽然都从同一地购买了非法物品且乘坐同一辆火车,但两人缺乏犯罪意思联络。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选项B中,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而李某只有13岁,根据刑法规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张某则是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是间接正犯。二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选项D中,张某和李某属于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不成立共同犯罪。选项C根据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属于共同犯罪。
18. 公平原则的要求是
。
A.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
B.民事主体应当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C.民事主体应当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司法机关应按照公平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对公平原则的正确理解。
19.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质的一罪的有
。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吸收犯
D.结果加重犯
A
B
C
D
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实质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是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属于实质的一罪。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正确答案为B、D。
20. 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有
。
A.犯罪嫌疑人甲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
B.乙故意重伤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C.丙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又主动供述其他盗窃罪行,
D.丁贪污公款,在贪污行为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A
B
C
D
BD
[考点] 自首
[解析]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B、D项可以认定为自首。A项中甲揭发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可能成为立功,但不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是如实供述的应当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故B项中丙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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