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某依法必须招标的修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投标人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5年间必须具有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发布了4天,仅1家施工企业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经分析后认为:“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资格条件可能过高而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其修改为“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重新发售招标文件后,最终共有9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A由B公司、C公司、D公司组成,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决定公路工程施工由B公司承担,隧道工程施工由C公司、D公司承担(双方各承担50%的工作量)。B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C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司具有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人E由G、H、I三家公司组成,其中H公司为联合体投标人E的牵头人,G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又单独提交了一份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均为独立投标人。
经评审,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E为中标人并与牵头人H公司订立了合同。因E仅具有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5项类似业绩的第二中标候选人J以E不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为由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确认E的中标无效。
问题:1. 确定联合体投标A的施工资质等级,并简要说明理由。该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满足公告的施工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A的施工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所以满足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
2. 联合体投标人E与G公司能否同时参加投标?说明理由。
联合体投标人E与G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理由:联合体各方组成联合体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 指出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不妥:招标人确定E为中标人并与牵头人H公司订立了合同。
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 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效期60天,预计中标价格约为2亿元人民币。
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具体要求:
(1)投标保证金形式 (任选一种);
(2)投标保证金数量;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不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7)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或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现金中的一种)。
(2)投标保证金数量:8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5)不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经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废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