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0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26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委托乙帮其处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后来乙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丙因为房屋开裂而与乙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之间形成代理关系
B.乙的行为属于显名代理
C.乙应当向丙承担责任
D.甲乙之间为委托关系
A
B
C
D
D
[考点] 代理概述
[解析]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甲乙内部是委托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只有当代理人对外从事相应的法律行为时,才形成代理关系。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根据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可以将代理行为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显名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本题中乙是以自己名义,故而属于隐名代理。故B选项错误。在隐名代理中,如果被代理人一方违约,此时代理人向相对人进行披露,由相对人选择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所以不必然是乙来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2. 甲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呼吸机,甲先付款,乙后交货。甲准备付款时听人说乙公司陷入破产危机,于是立即电话询问此事。乙公司解释并无此事,并要求甲按时付款,但甲觉得不放心,于是拒绝付款并欲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B.甲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甲应当按时付款
D.甲可以解除合同
A
B
C
D
C
[考点] 合同的履行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本题甲属于先履行方。故而不是先履行抗辩权。B选项错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①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③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是甲只是听说,并没有确切证据,故也不享有不安抗辩权,不能中止自己的履行,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AD选项错误。甲应当按时付款,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
3. 下列关于运输合同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因承运人的过锚导致货物毁损的,承运人应当承担风险
B.运输合同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
C.货运合同中的承运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客运合同中对于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
A
B
C
D
D
[考点]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解析] 风险负担适用于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不适用于其他合同。承租人、承运人等都不承担风险。如果承运人造成了货物的毁损。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与风险并非同一概念,请考生朋友勿混淆。A选项错误。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在客运合同中,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租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行李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毁损灭失的是旅客托运的行李,承运人应当就行李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收货人收取货物之前。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如甲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A
B
C
D
B
[考点] 合同的解除
[解析] 本题属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即提前约定了解除权,等约定的解除权情形发生,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单方解除合同。第一份《通知》并不是解除的意思,只是建议,因此该通知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A选项错误。第二份《通报》才是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B选项正确。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一般而言形成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法律效果,原则上对方当事人无异议权。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行使形成权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抵销权;二是解除权。二者的法律规则相同:虽然法定解除权是形成权,但法律也赋予了相对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相对人主张异议权的规则是:①异议权的行使方式:相对人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提出异议。②异议权的行使期间: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C选项错误。合同中的违约金、定金条款属于纠纷解决条款,纠纷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合同因违约解除后,债权人仍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5. 在下列哪一情形之下,发生欺诈不一定影响行为的效力?______
A.因欺诈而订立的买卖合同
B.因欺诈而缔结的婚姻
C.因欺诈而订立的遗嘱
D.因欺诈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A
B
C
D
B
[考点]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欺诈在不同领域中的法律效果并不相同。在合同法中,欺诈是可撤销的事由,故AD选项不当选。在继承法中,欺诈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故C选项不当选。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欺诈原则上并不会影响婚姻的效力,但是如果是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婚前并没有披露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这属于一种欺诈,但不能认为所有的欺诈都会影响婚姻的效力。所以这里欺诈不一定会影响婚姻的效力,只有重大疾病的隐瞒(消极欺诈)才会影响婚姻效力。故B选项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B。
6. 张某对未出生的孙儿寄予厚望,欲送其一套别墅,于是张某与儿媳王某签订了赠与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该赠与合同不成立
B.如胎儿活着出生,则该赠与合同有效
C.如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该赠与合同无效
D.即便胎儿活着出生,但也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致赠与合同无效
A
B
C
D
B
[考点]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胎儿原则上没有权利能力,但涉及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选项错误。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法律关系成立,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视为自始不存在,而不是无效。C选项错误。婴儿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本题中其母亲代理签订赠与合同,故而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7.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______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A
B
C
D
C
[考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均属于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才有的权利。而本题中外衣与餐费并非属于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对待给付义务。AB选项均不当选。自助行为属于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之一。自助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须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②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并且如不实施自助将会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③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和自由,对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和健康不能进行自助,乙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C选项当选。自助行为阻止侵权的成立。D选项不当选。如本题中不构成自助行为,则就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本题答案为C。
8.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但未办理登记。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因为地役权没有办理登记,因此乙公司可以对抗小区业主
A
B
C
D
A
[考点] 地役权
[解析]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主权利转移的,地役权应随之转移。由于甲公司已经将全部房屋出售,小区业主取得主权利,自然也就取得地役权。A选项正确。甲公司已经对需役地没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无权向乙公司提出请求。BC选项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该地役权没有登记,但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本案中对抗的是原来的供役地人,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
9. 知识产权不属于下列哪一种权利?______
A.支配权
B.对世权
C.财产权
D.相对权
A
B
C
D
D
[考点] 知识产权概述
[解析] 知识产权属于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和实现的,因此其属于支配权,其他人负有不侵害知识产权人权利的义务,因此其为对世权,具有绝对性,是绝对权,债权才是相对权。D选项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D。
10.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A
B
C
D
A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有权放弃时效利益,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对3万元债务时效利益的放弃,而非10万元。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时效利益的放弃是一种处分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其答复直接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乙公司书面回函的本质是对自己放弃时效利益的反悔行为,但时效利益的放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一经行使即发生法律效力,乙公司不可反悔。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
11. 依据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A
B
C
D
D
[考点]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解析] 本题考查清算法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在清算期间被清算的法人称为清算法人,其仍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受清算目的的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相关的民事行为。因此,本题答案为D。
12. 甲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甲将该车出卖给乙,但未交付。4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丙,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丁,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丙请求,甲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丙,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经丁请求,甲于7月1日给丁办理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乙、丙、丁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丁有权请求丙交付汽车,因为丁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车所有权
B.第一份合同有效,剩下的合同均无效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且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A
B
C
D
D
[考点] 债的相对性与相容性
[解析] 甲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甲与乙、丙、丁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甲对汽车均有处分权,故甲、丁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就谈不上善意取得。A选项错误。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因此虽然甲只有一辆汽车,但是其将汽车多次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虽最终只有一个合同当事人可以实现物权,其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进行救济。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正确。无法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13. 下列哪一担保物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______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动产浮动抵押权
C.地役权
D.股权质权
A
B
C
D
B
[考点] 物权的变动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取得,合同生效即设立并同时可以取得对抗效力,此时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A选项不当选。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选项当选。地役权也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是对抗要件,但地役权并非担保物权,而是用益物权。C选项不当选。股权质权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权自何时设立,法律规定并不相同。根据《民法典》第443条第1款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对股权质权而言,登记是质权设立要件。而非对抗要件。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B。
14.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企业法原理上的称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A
B
C
D
B
[考点]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此为表见合伙制度。因此,本题答案为B。
15. 张某涉嫌刑事犯罪,关于张某是否为未成年这一事实,医院出生证明上张某是2月28日出生,但户籍登记上张某是4月1日出生。为其接生的医生则记得张某是3月1日出生,但其助手认为是3月2日出生。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则张某是何时出生的?______
A.2月28日
B.3月1日
C.3月2日
D.4月1日
A
B
C
D
A
[考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 《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本题中存在出生证明、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明三种。因为医生与助手并未形成足够的证明力,因此无法推翻医院的出生证明。因此最终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即2月28日。因此,本题答案为A。
16. 下列何种情形之下,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且著作权人可以申明拒绝行为人合理使用?______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某报纸上转载了他人一篇音乐欣赏的文童
C.某电视台播放演说家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D.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A
B
C
D
C
[考点] 著作权
[解析] 本题考查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12种具体的合理使用方式,分别是: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个人使用);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说理引用);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新闻引用);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时政文章);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公众讲话);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教学科研);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公务使用);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五馆陈列):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双向免费);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室外陈列);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三中译少);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盲人全世界)。其中,B选项不属于合理使用,因为其并非政治、经济与宗教的时政文章,不当选。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中,只有时政文章与公众讲话,作者可以保留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C。
17. 厚大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厚大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厚大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A
B
C
D
D
[考点] 担保物权概述
[解析] 本题考查担保物权竞合规则。同一动产之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几个担保物权之间产生优先顺位的问题。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可以得出最后成立的留置权效力最优。如此即可定位答案为D。当然考生也需要把握抵押权与质权的规则。质押权和质权竞合的处理规则则比较复杂,也是考生模糊的知识点。抵押权与质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为:谁先取得公示,谁优先。质权的公示方式占有,抵押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如果抵押权没有办理登记,效力就弱于质权。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丙的质权设立,故而乙优先于丙。丁的抵押权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故而效力最弱,排在最后。因此本题中留置权人丁优先受偿,其次是经过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乙,再次是质权人丙,最后是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甲。因此,本题答案为D。
18. 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者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_____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升值了50万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投资股市,婚后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A
B
C
D
C
[考点] 夫妻关系
[解析]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A选项属于孳息,BD选项属于自然增值,均不为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属于个人在婚前用财产进行投资,婚后产生的股息属于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题答案为C。
19.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其他合伙人?______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3个月
A
B
C
D
B
[考点]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解析]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B。
20. 下列甲乙之间的哪一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______
A.甲乙约定,如果甲考上研究生则陪同乙一起旅游
B.甲乙约定,如果甲出售给乙的皮包为假货,则乙有权退货
C.甲乙约定,如果甲能够考上名牌大学,则乙赠送给甲一部iPhone
D.甲乙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则甲将别墅赠与给乙
A
B
C
D
C
[考点]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有下列特点:①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②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能发生或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D选项不当选。③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的或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B选项不当选。④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至于A选项,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也自然谈不上是否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不当选。只有C选项中约定的条件是符合要求的,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C。
21. 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诉讼时效适用对象是请求权,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是形成权
B.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可以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C.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胜诉权,除斥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消灭
A
B
C
D
D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也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两种制度又存在很大的差别:①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主要是形成权)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②适用范围不同。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A选项正确,不当选。③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前所述。④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而对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B选项正确,不当选。⑤期间可变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能变动;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C选项正确,不当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并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因为如果债务人未进行时效抗辩,债权人依旧可以胜诉。D选项错误,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民事代理?______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A
B
C
D
AB
[考点] 代理概述
[解析] A选项中,乙为甲与第三人订立了饮具买卖合同,符合代理构成要件,当选。B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于显名代理。虽然纸条是甲事先写好的,但纸条仅写了茶叶的名称,对于茶叶价格、买家等都是由乙进行选择,故此处乙不为传达人,而是代理人,当选。C选项属于指定代理,但《民法总则》生效后,已经删除了指定代理,因为指定代理属于公法代理,与民事代理性质相冲突,不当选。D选项中,甲与乙和主办方之间三方协议的本质是居间合同,不属于代理,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B。
2.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止。丁公司为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8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但丁公司对此不知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银行转让债权未经过甲公司的同意不发生效力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在2018年4月15日发生中断
C.丁公司不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D.丁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A
B
C
D
BC
[考点]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解析] 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A选项错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发生债权让与,则诉讼时效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发生中断。如果发生债务承担,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通知到达债权人时发生中断。本题甲公司诉讼时效自2016年3月25日开始计算,到2018年4月15时,诉讼时效仍在进行中,因乙公司的债权让与而发生了时效中断。B选项正确。保证期间有约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本题中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即自2016年3月25日开始算。丁公司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起诉或者仲裁债务人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本题中保证期间已经届满,故丁公司不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C。
3. 范某为了成功让某敏感电影通过审核,欲赠送自己的一辆奔驰给广电局负责人李处长。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签订一份该奔驰汽车的买卖合同予以掩盖。关于二人之间的行为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______
A.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B.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C.赠与合同无效
D.赠与合同有效
A
B
C
D
AC
[考点]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汽车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因此无效。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赠与合同属于隐藏行为,该行为本质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则,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合法性原则,亦为无效。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
4. 下列哪些知识产权属于工业产权?______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商业秘密
A
B
C
D
BC
[考点] 知识产权概述
[解析]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①作品;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③商标;④地理标志;⑤商业秘密;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⑦植物新品种;⑧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的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C。
5. 长训公司因电脑买卖合同而欠至尊公司200万元货款。中国建设银行与至尊公司达成了一份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约定至尊公司将对长训公司应收账款以180万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后电脑买卖合同被查明属于虚假交易。建设银行向长训公司追偿时,长训公司拒绝支付价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长训公司可以保理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价款
B.长训公司可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付价款
C.长训公司支付价款后可以向至尊公司追偿
D.建设银行可以要求至尊公司支付价款
A
B
C
D
CD
[考点]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解析] 本题考查保理合同基本规则。保理合同是保理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合同,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只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即可。其与债权转让规则具有相通性。故A选项错误。基础合同与保理合同之间并非是从属关系,保理合同具有独立性。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本题中并未交代建设银行知情,故而长训公司无权以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付价款。故B选项错误。因为长训与至尊之间并不存在债务关系,因此长训没有支付价款的法定义务,其因为不能对抗保理人而支付的价款,应最终由债权人至尊公司承担。长训公司支付价款后可以向至尊公司主张不当得利。故C选项正确。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本题属于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D。
6.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A
B
C
D
AC
[考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解析] 虽然乙侵害的是甲的人身权,但是赔偿关系为财产法律关系而非人身法律关系。A选项正确。绝对法律关系是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本题中甲请求乙赔偿属于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权利人与义务人均是特定的,这是相对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的债权请求权,故而受诉讼时效的限制。C选项正确。乙拒绝赔偿的本质是否认对方享有请求权,是一种否认权,而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承认对方的请求权,但以其他法律支持的原因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乙拒绝赔偿是一种否认,而非抗辩。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
7. 下列哪些情形下,沉默可以推定为同意?______
A.被代理人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答复
B.孙子对爷爷在遗书中表示赠与房屋的意思始终沉默
C.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居住而出租人不表态
D.爷爷对孙子在遗书中表示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沉默
A
B
C
D
CD
[考点] 意思表示
[解析] 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答复的,视为拒绝。A选项不当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①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②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而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权;而受遗赠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B选项为遗赠,沉默视为拒绝;D选项为遗嘱,沉默视为同意。B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居住而出租人不表态的,视为出租人同意续租,租赁合同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C选项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CD。
8. 下列哪些权利是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均享有的?______
A.表演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复制权
D.发行权
A
B
C
D
BCD
[考点] 著作权
[解析] 表演权是著作权人才享有的,表演者所享有的是表演者权,二者是不同的,需要加以区分。后三种权利是著作权人和表演者均享有的,希望考生能够记住。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9.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质押
C.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
D.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经登记不得设立
A
B
C
D
ACD
[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居住权五种。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A选项正确。可以进行质押的财产为动产和权利,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性质的权利只能进行抵押而不能进行质押。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10.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打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A
B
C
D
AD
[考点]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解析] 本题考查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撤销赠与: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本题中受赠人乙的行为造成了赠与人甲近亲属的损害,符合法定撤销权行使的情形。AD选项正确。该法定撤销权在赠与人未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未死亡时,只能由本人行使,本人行使的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B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D。
11. 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祖传的手表丢进垃圾桶,被拾荒者乙拾得。丙从乙处将该表盗走。关于以上案情,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甲因为抛弃而丧失该表的所有权
B.乙对该表的占有为自主占有、有权占有
C.乙基于先占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D.丙对该表的占有为他主占有、恶意占有
A
B
C
D
ABCD
[考点]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解析] 本题综合性极强,综合考查了占有的分类,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行为能力制度以及先占和拾得遗失物。抛弃为处分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甲无抛弃的能力,故而抛弃行为无效,甲依旧不丧失手表的所有权。A选项错误,当选。该手表只能为占有脱离物,而不是遗弃物。因此,乙不能基于先占而取得该表的所有权,所以乙的占有为无权占有。BC选项错误,当选。丙对手表的占有为自主占有、无权占有、恶意占有。D选项错误,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BCD。
12.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A
B
C
D
BCD
[考点]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解析] 甲、乙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乙公司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该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只能分包一次,因此丙公司继续分包的行为无效。A选项错误。由于丙、丁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由于丁公司的原因导致丙公司对乙公司构成违约,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BC选项正确。以下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①承包人非法转包;②承包人违法分包;③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13.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甲公司新上任的董事长老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甲公司以老王超越权限为由主张拒绝付款。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A
B
C
D
BD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本题考查代理与代表的判断与诉讼时效问题。本题的解题核心在于老王行为的定性。老王属于法定代表人,故其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对法人发生效果。根据《民法典》第61条第2、3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故甲公司不可以越权为由不予认可老王的行为。《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即公司已经做出了放弃时效的意思表示,故甲公司不可再主张时效抗辩。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选项错误。自甲公司做出时效抛弃的意思后,该笔债权重新计算了诉讼时效,乙公司的起诉属于主张债权的行为之一,故可以引起时效的中断。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D。
14. 下列哪些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______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D.甲错把晕倒在路边的乙当作自己好朋友丙的父亲而送到医院
A
B
C
D
CD
[考点] 无因管理
[解析] 无因管理要求客观上管理他人的事务,但并非对所有事务的管理均会构成无因管理。法学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①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②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③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管理他人的事务必须是客观上的他人事务,误将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B选项属于生活事务,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发生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认错人而为管理行为,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D选项属于认错人,但仍可以成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故C选项依旧可以成立无因管理。而A选项中丙的行为对甲并没有益处,不符合为甲谋利益的主观。故A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此,本题答案为CD。
15. 下列哪些情况下,债权人的留置权会消灭?______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
C.留置物毁损且无代位物
D.债务人愿意另行提供担保
A
B
C
D
ABC
[考点] 质权
[解析] 留置权的消灭事由包括一般事由与特殊事由。一般事由是对所有担保物权均适用的事由,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或者抛弃、担保物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等。留置权消灭的特殊事由有二: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②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所以本题的前三个选项均是留置权消灭的事由。但是D选项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只有留置权人接受了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才能消灭留置权,债务人愿意另行提供担保,也需要留置权人接受才可。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BC。
16. 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A
B
C
D
AB
[考点] 地役权
[解析]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3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在B地块上修路,甲公司为地役权人,乙公司为供役人,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选项正确。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地役权随之一并转让,乙对地役权事项知情,且甲公司转让地块也无须乙公司同意,因此乙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故B选项正确。2013年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情的丁公司,该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公司,故C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
17.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A
B
C
D
ABD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9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法律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适用。A选项正确。考生需要注意,预先放弃不可以,但是事后放弃时效利益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故不是二审期间一律不能提出时效抗辩。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18. 甲发现3年前丢失的电动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______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A
B
C
D
ABCD
[考点] 所有权概述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C选项中乙存有恶意,D选项中乙没有以合理价格获得自行车,CD选项均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甲有权追回自行车,CD选项当选。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甲丢失自行车虽已有3年时间,但2年的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丢失之日起计算,因此甲有权要求受让人乙返还,A选项当选。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甲有权要求返还,B选项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19. 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东方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1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东方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2小时内退票的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退票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应当加以特别提示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A
B
C
D
BC
[考点] 合同的成立
[解析]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体现在:①提示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退票收取手续费是对当事人有重要影响的条款,应当尽到提示说明义务。B选项正确。②格式条款无效规则。《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a.格式条款中有合同无效事由;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c.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d.格式条款中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题中不存在无效的事由。A选项错误。③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根据《民法典》第498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对于“票价”的30%到底是打折后的票价还是原价票价产生不同的认识,此时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意思表示。即按照折扣价加以计算。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