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分析题1. 与施工公司(乙方)签订厂厂房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厂房钢架结构吊装分包给安装公司,甲方北方共同确定了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见下图) (合同中规定:窝工降效系数为50%)。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按进度计划K工作施工0.5个月后,业主方要求修改设计,K工作停工2.5月(混凝土工程),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清单如下表所示。
某工程索赔清单表 内 容 | 数 量 | 费用计算 | 备 注 |
新增工程量 | 300m3 | 300×200=60000(元) | 混凝土工程量单价200元/m3,原计划工程量为600m3 |
机械闲置 | 60台班 | 60×100=6000(元) | 台班费100元/台班,自有设备台班折旧费为60元 |
人工窝工 | 1800工日 | 1800×28=50400(元) | 工日费 28元/工日 |
机上人工费 | 60工日 | 60×50=3000(元) | 机上人工费 50元/工日 |
事件2:乙方自备施工机械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致使H工作实际进度在12月底时拖延1个月,乙方要求合同工期顺延1个月,并补偿费用2万元。
事件3:F工作施工时,因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施工工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工作实际进度在.12月底时拖后1个月,乙方要求顺延合同工期1个月,补偿费用2万元。
事件4:施工第9个月,F工作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为保护文物现场停工,乙方向甲方提出补偿工期1个月和费用1万元的要求。由于事件3和事件4的发生,F工作延误影响致使钢架结构安装施工向后拖延,丙方就事件3和事件4分别向乙方提出索赔费用1万元,工期共顺延2个月的要求。
事件5:开工后第19个工作月出现台风,现场工作全部停止,为此乙方要求补偿因台风破坏施工现场的现场清理时间1个月,并补偿清理费用4万元。
问题 1.施工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有几条?
2.就各事件分别说明,上述索赔要求是否正确?
3.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
1.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有两条:A—D—E—H—I—M
A—D—F—I—L—M
2.事件1:甲方责任,发生在非关键工作,该工序总时差为2个月。新增工程量增加费用60000元应补偿由于新增工程量300m
3,实际需增加工作时间3个月,即:
(月),由于TF=2所以应补偿工期1个月;机械闲置属于窝工,不应按台班费计算,应按折旧费计算,计算公式为60×60=3600(元)。人工窝工应按降效处理,不应按原人工费单价计算;计算公式为50400×0.5=25200(元)。机上人工费已完全含在台班费内不应单独索赔。
综合计算应补偿工期3.5个月,补偿费用88800元。
事件2: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
事件3:属乙方责任,工期与费用均不补偿,不同意其工期顺延一个月和费用补偿277元的要求。
事件4:按目前有关规定,发现文物时甲方应补偿相关费用和顺延工期,应由甲方向乙方补偿费用1万元,顺延合同工期1个月(F、I工作均为关键工作)。
事件5: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按规定甲方应同意补偿合同工期1个月,补偿费用4万元。(M为关键工作,N为非关键工作TF=2)
3.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在原合同工期上考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原因对工期影响的新工期。经推算,实际工期由原计划工期22个月增加为26.5个月。
2.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了某市某街3号楼(6层)建筑工程项目,并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某建筑施工队。该建筑施工队在主体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未设斜道,工人爬架杆乘提升吊篮进行作业。某年4月12日,施工队队长王某发现提升吊篮的钢丝绳有点毛,未及时采取措施,继续安排工人施工。15日,工人向副队长徐某反映钢丝绳“毛得厉害”,徐某检查发现有约30cm长的毛头,便指派钟某更换钢丝绳。而钟某为了追求进度,轻信钢丝绳不可能马上断,决定先把7名工人送上楼干活,再换钢丝绳。当吊篮接近四楼时,钢丝绳突然中断,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问题 1.简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型。
2.请问如何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简述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1.建筑施工行业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5类: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
(5)坍塌。
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
(1)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
(2)临边作业时设置防护栏杆,架设安全网,装设安全门;
(3)施工现场的洞口设置围栏、盖板或架网防护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
(5)高处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工作服和工作鞋;
(6)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无法架设防护措施时,采用安全带。
3.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有:
(1)使用检验合格的钢丝绳,保证其机械性能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必要时使用前要做受力计算,不得使用报废钢丝绳;
(3)坚持每个作业班次对钢丝绳的检查并形成制度;
(4)使用中避免两钢丝绳的交叉、叠压受力,防止打结、扭曲、过度弯曲和划磨;
(5)应注意减少钢丝绳弯折次数,尽量避免反向弯折;
(6)不在不洁净的地方拖拉,防止外界因素对钢丝绳的损伤、腐蚀,避免钢丝绳性能降低;
(7)保持钢丝绳表面的清洁和良好的润滑状态,加强对钢丝绳的保养和维护。
3.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了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IT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 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白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天。
4.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
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 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背景材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 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小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5. 某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招标,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是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在开标会上,共有10家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有关人员参加,此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及业主方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参加。开标前,公证处倾向提出要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一家参与投标的甲建筑公司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乙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两个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联合体,其中A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B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标书。
问题 1.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2.为什么甲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3.为什么乙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杏,应放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即所谓的资格预审。所以一般在开标会议上不再进行。
2.因为甲公司的资质资料没有法人签宁,所以该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因为乙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资质为一级施工企业的A公司和资质为三级施工企业的B公司组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联合承包(投标)时,应以等级低的企业资质等级为准,即对该联合体应视为相当于三级施工企业,不符合招标要求一级企业投标的资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