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卷(选择题)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甲于2011年5月将自己的2间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租金为5万元。合同签订后次日乙公司即搬入该房,并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同年10月,甲为担保其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已出租的该2间房屋抵押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但甲未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告诉乙公司。2012年4月,因甲逾期未还借款,丙遂向甲主张抵押权,要求变卖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问:1. 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所签抵押担保合同系真实意思,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且抵押物已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虽然抵押人甲未履行书面告知承租人乙公司的义务,但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条款无效。
2. 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在丙主张抵押权时享有什么权利?本案应如何处理?
若丙主张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则乙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本案处理:首先,在同等条件下,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抵押物被处分时,可以将其购买。其次,若乙公司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或未能购买成功,则其与甲签订的租赁合同在3年租期屑满前仍然有效。此即“买卖不破租赁”。
3. 某年3月,甲厂法定代表人王某代表本厂与乙厂签订一份由甲厂供应乙厂500吨某产品的合同。同年4月,王某因车祸身亡。李某担任甲厂厂长。4月底,乙厂依约到甲厂提货,李某则以合同系王某所签,与本人无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问:李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李某的理由不能成立。(1)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在担任甲厂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其职权范围内,以甲厂的名义与乙厂签订合同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甲厂的行为,对于王某的经营活动,甲厂自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厂就应向乙厂给付合同约定的某项产品,李某不得以本厂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为由而拒绝履行该项合同。对此,《合同法》第76条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