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卷(选择题)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张某2009年6月30日在云南旅游时恰好遇到当地暴雨引发的山洪,张某被洪水冲走而下落不明。2年后张某之妻李某在律师帮助下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张某死亡。人民法院在调查后于2011年8月20日宣告张某死亡,张某的财产随后被分给其父母及李某。李某在1个月后与陈某结婚。2012年10月4日张某返家,原来他在、山洪中被当地居民救起,以后就留在当地向居民学习手艺且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这次回来见财产被分,妻子与他人结婚,遂决定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自己的财产并恢复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问: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张某的失踪属于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况。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张某之妻李某有权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
(2)在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张某死亡的判决后,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消灭,李某与他人的婚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当张某返家后,对李某的婚姻无权干涉,无权要求与李某恢复婚姻关系。
(3)张某因生还而要求返还财产,符合《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规定,所以原来属于他的财产,张某有权要求归还,特定财产不能归还的,可以折价归还。
1995年3月,于妹到外地打工,自此便与家人失去联络,家人查找无果。其妻子张彩霞便向法院申请宣告于妹死亡。而于妹的父母不同意。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经过公告,于1999年11月5日做出判决,宣告于妹死亡。张彩霞随即与曹有兵结婚,一年后,曹有兵死亡。而此时于妹又从外地衣锦还乡。但他却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了。
问:2.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院的判决正确。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申请宣告死亡时,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的,配偶的顺序是第一位的,所以,应以配偶的要求判决。
4. 于妹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在外地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有效。因为,宣告死亡只是法律推定的一种死亡,并非当事人事实上的死亡。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