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卷(选择题)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刘某出国前托赵某保管电冰箱一台,后刘某来信告知赵某自己可能不回国了,让赵某帮着以1500元的价格把冰箱卖掉。赵某即以冰箱放置时间太长,制冷情况不是很好为由,要求以1000元价格处理。刘某回信说如果制冷情况不好,可以以1000元卖掉。赵某即寄给刘某1000元,并把冰箱留给自己。
问:赵某能否取得冰箱的所有权?为什么?
赵某不能取得冰箱的所有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赵某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中的自己代理,这种行为违背代理制度的目的,不符合代理的基本特征;而且本案中赵某的行为还有欺诈的内容。所以,赵某不能取得冰箱的所有权。
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2. 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3. 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答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串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