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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法模拟44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是符合题意的,将正确的选项选出。)
1.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______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A
B
C
D
C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按照解释的国家机关不同,正式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
立法解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就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进行的解释。该种解释具有全国的普遍适用性。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就属于这类立法解释。A项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可知B项正确。根据同样的道理可知D项正确。
另一种立法解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其权限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权或相应的地方政权。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解释的情形和效力与立法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别。
因此C项认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是错误的。
故本题选C。
2.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是______。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实施之日
A
B
C
D
B
3.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因此,法律原则都是抽象的
B.法律原则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法律适用中,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C.同一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的法律原则有可能是两个以上;对于具体个案来说,某一法律规则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D.法律规则是任何法律必不可缺少的,有些法律中可能不存在法律原则
A
B
C
D
C
[解析] 法律原则可以是非常抽象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可以是具体的,如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审判者。A项错误。
法律原则本身不是法律规则,它既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导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出裁决。B项表述错误。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而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C项表述正确。
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D项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C。
4.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______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A
B
C
D
B
[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可见,A项和D项符合权利能力的定义,是正确的。又因为公民的权利能力作为一种资格,只是一种可能性,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想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还得具有行为能力;而行为能力不能与生俱来,其取得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B项错误,权利能力虽然与生俱来,但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前者是所有公民均具有的、取得共勉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而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同等享有的。例如,在婚姻法律关系中,缔结婚姻的权利能力就只有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才享有,且因性别、是否有禁止性疾病而不同。故B项为应选项。故本题选B。
5.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根据定义,下列不构成虐待罪的是______。
A.李某的父亲经常生病,李某觉得其父已是知天命之年,所以也就不给医治
B.某企业老板经常强迫员工过度劳动,克扣员工工资
C.刘某看妻子不顺眼,经常对其进行毒打或禁闭
D.张某常使用体罚来教育调皮的儿子,有时还不让做错事的儿子吃饭
A
B
C
D
B
[解析] B项不符合定义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这一主体构成要件,而是企业老板对员工施行强迫劳动、克扣工资的行为。故本题选B。
6. 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______。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特殊情况下可以没有限制
A
B
C
D
C
[解析]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故本题选C。
7. 宪法从其本质上讲仅是配置国家______的一种手段,而其根本目的是借助这种手段达到限制国家权力,并最终为作为国家组成分子的每一个单个个人提供平等的保护,进而促进作为整体的人类的文明与进步。
A.社会权力
B.公共权力
C.公民权利
D.行政权力
A
B
C
D
B
8. 杨某14岁,杨某父亲的好友何某非常喜欢杨某,赠与杨某高档自行车一辆,价值1400元,并同其签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赠与行为无效
B.赠与行为须经杨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
C.赠与行为可由杨某的父母请求撤销
D.赠与行为有效
A
B
C
D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行为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有效。故本题选D。
9. 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赵某对该市B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______。
A.A区行政机关
B.B区行政机关
C.B区人民政府
D.A区人民政府
A
B
C
D
C
10.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要求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按照______履行。
A.地区标准
B.企业标准
C.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D.所在省标准
A
B
C
D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故本题选C。
11. 下列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
B.部门规章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D.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A
B
C
D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A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部门规章只能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实施的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因此B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C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因此D项错误。
故本题选C。
12.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错误的是______。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A
B
C
D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A项错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B项正确。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C项正确。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D项正确。故本题选A。
13. 下列选项中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______。
A.某市公安车管部门发布了排气量在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A
B
C
D
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A、C、D三项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而B项是一种行政指导,不属于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故本题选B。
14. 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__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______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六十,九十
C.七,十五
D.三十,九十
A
B
C
D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故本题选D。
15.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______。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A
B
C
D
B
[解析] 本题既考查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又考查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首先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虽然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们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是分别进行的,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张某的行为显然是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特征。故本题选B。
16.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______。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A
B
C
D
B
[解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丙死亡的结果,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故本题选B。
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______。
A.保证能力
B.充足盈余
C.法人主管机关同意
D.法人书面授权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负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的担保功能要求保证人必须具备保证能力。保证能力是对保证人资格的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没有疑问。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作为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还是给予了限制。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义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这就是说,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保证能力,其有足够的盈余也不能作为保证人,仅仅主管机关的同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保证人的形式要件。因此,只有D项符合规定。故本题选D。
18.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A
B
C
D
A
[解析]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项是错误的,应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按信用卡诈骗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故本题选A。
19. 下列关于我国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______。
A.公民只有具备行为能力,才能享有权利能力
B.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民,并不必然具备行为能力
C.公民丧失了行为能力,也就同时丧失了权利能力
D.公民的行为能力仅取决于其年龄,与其智力水平无关
A
B
C
D
B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者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体现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通常权利能力的范围大于行为能力。故本题选B。
20.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______。
A.甲与乙登记结婚
B.甲与乙签订走私石油的合同
C.甲与乙达成共赴同学聚会的协议
D.甲与乙缔结网络婚姻
A
B
C
D
A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故本题选A。
21.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
B.有权获得其工作、生活所需的各种信息
C.享有言论豁免权,在公开场合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D.为广泛听取民意,得设代表工作室并聘请代表助理
A
B
C
D
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因此A项正确。故本题选A。
22.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______
A.用户电话详单不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A
B
C
D
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在一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用户电话详单也属于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而且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故本题选C。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_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A
B
C
D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A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B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C项错误。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确实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故本题选D。
24.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______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A
B
C
D
C
[解析]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宪法规范包括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其中原则性的规定占大多数,因此具有原则性。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宪法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保持不变,因此宪法规定具有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也属于法律规范,违反宪法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宪法制裁主要表现为罢免违宪的国家领导人员、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等。因此C项错误。故本题选C。
25.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A
B
C
D
C
[解析]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的自由。故本题选C。
26.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如何处理?______
A.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
B.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等
C.提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等
D.报请国务院决定
A
B
C
D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故本题选A。
27.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
B.行政法规由国家总理签署公布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
B
C
D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七十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第七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本题选D。
28. 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属于同一行政层级的是______。
A.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B.省人民政府监察厅
C.自治县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A
B
C
D
C
[解析] 自治县在中国属于一级地方民族自治政权,行政地位与普通的县相同,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县与一般县相比具有更多权限。故本题选C。
2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______。
A.村民负责
B.村民会议负责
C.村党支部负责
D.乡政府负责
A
B
C
D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B项是正确的。故本题选B。
30. 下列人员中,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______。
A.甲,曾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法院宣告免除处罚
B.乙,曾因在工作中严重过失导致重大损失被某股份公司辞退
C.丙,报考公务员时年龄为19周岁
D.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A
B
C
D
A
[解析]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本题选A。
二、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给出的5个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是符合题意的,将正确的选项全部选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官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E.题干说明法官在认定事实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司法能动性,需要自由裁量的权力
A
B
C
D
E
BDE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很多,有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等。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A项不正确。目的解释是指依据立法者的目的而进行的解释,它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由此可知B项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判断。故C项不正确。由于法律词语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某些词语的意义,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这种解释学循环可以帮助人们防止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这也说明法官在认定事实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司法能动性,需要自由裁量的权力。所以D项和E项是正确的。故本题选BDE。
2. 下列选项中,有关依法治国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B.依法治国是人类法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形式
C.依法治国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
D.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E.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A
B
C
D
E
ABCDE
[解析] 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故本题选ABCDE。
3.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______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司法的内容远比执法广泛,它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A
B
C
D
E
ACD
[解析] 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故B项错误。A、C两项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审判既要合法,还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息事宁人、促进和谐”。执法内容比司法广泛,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故本题选ACD。
4.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E.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A
B
C
D
E
ABCE
[解析]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故此A、B、C、E四项是正确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并没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属于法律适用原则,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本题选ABCE。
5. 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材料原告可以自行收集,不必申请人民法院调取?______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E.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
A
B
C
D
E
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本题选ACD。
6. 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不合法的?______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E.县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A
B
C
D
E
BCD
[解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该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因此E项项正确。
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因此C、D两项不合法。
故本题选BCD。
7. 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诉讼参与人行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是______。
A.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B.以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
C.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D.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E.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
A
B
C
D
E
ABCD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BCDE。
8. 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自助行为
D.构成抢夺罪
E.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A
B
C
D
E
ACDE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法益。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本题中,甲的生命权重于丙的财产权以及身体权,甲为避免乙的追杀,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排除B项。故本题选ACDE。
9. 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E.A幼儿园不是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A
B
C
D
E
AB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二十日,但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而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项因没有考虑到期限延长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能而错误。B项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受理在先”原则而错误。
张某与李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区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李某的公平竞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据此,C项正确。
在行政法理论上,只要行政行为是基于“竞争中立原则”作出,即使是对既存的经营者的既存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认为该行为涉及该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据此,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与A幼儿园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A幼儿园并不享有对该小区幼儿教育的专营权)。因此,D项错误,E项正确。
故本题选ABD。
10. 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E.借期届满后,在甲无能力偿还的情形下,丙才能要求乙偿还
A
B
C
D
E
ABCD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A项和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还款期限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所以B、C、E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本题选ABCDE。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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