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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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模拟(法学32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而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______。
A.赔偿损失
B.停止侵害
C.给予适当补偿
D.恢复原状
A
B
C
D
C
[考点] 相邻关系
[解析] 《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给相邻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果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 下列选项中,既可以为诺成法律行为,又可以为实践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委托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款合同
A
B
C
D
D
[考点] 借款合同的性质
[解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既可以是诺成合同,也可以是实践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合意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A项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B项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故本题答案为D。
3.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保证人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
B.公司的董事不得以本公司的资产做本公司股东的保证人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D.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A
B
C
D
C
[考点] 保证人资格
[解析] 根据《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一,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不得为保证人。可见,D项表述过于绝对。第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公司法》修改了该规定,即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见,公司董事也不是不能提供保证,故B项表述也过于绝对。注意:《公司法》修改了《担保法》这方面的规定。第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当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形下,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可见,A项表述错误,C项正确。第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也不得为保证人。
4. 公司经理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对此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条对甲量刑______。
A.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B.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C.最高可判处25年有期徒刑,不并处没收财产
D.如果判处5年有期徒刑,则不能并处没收财产
A
B
C
D
A
[解析]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是既可以并处,也可以不并处。故选A项。
5. 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仝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B
C
D
D
[解析] 此处虽然造成了飞机颠覆毁灭的危险,但是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也没有使用暴力,因此对于该种情形,适用兜底条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较为合理。本题选D。
6.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A
B
C
D
B
[考点] 可撤销合同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乙以检举揭发甲来对甲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故本题选B。
7. 导游甲带团赴国外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购三块名表。回国时,甲代购的名表被海关检查发现,甲被罚款。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应当承担甲支付的海关罚款
B.甲有权要求乙分担一半的国际机票费用
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
A
B
C
D
A
[解析] 《合同法》第40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乙委托甲购买三块手表,因不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被海关罚款,造成损失,对于该损失,甲可以向乙要求赔偿。本题选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题干并未有关于甲超越代理权的信息且甲并非手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无权要求甲退货,而只能找手表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退货,C项不选。甲乙并未就机票费用有任何约定,且甲身为导游带团赴国外旅游,其机票支出是出于带团本身的需要,故B项不选。代理人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此处的法律后果也包括所得利益(优惠折扣),故D项不选。
8.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A
B
C
D
A
[解析] 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类:(1)持有型犯罪,D项属于此类。(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B项属于此类。(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C项属于此类。因此BCD项均属于继续犯,A项诈骗罪在实行后即结束,不存在一段时间内的继续状态,不是继续犯,本题选A。
9. 甲为某超市仓储管理员,甲利用职务便利另外配制了仓库的钥匙,其后甲将该钥匙交给乙,并且告诉乙仓库的位置和名贵化妆品所在位置,还要求乙盗窃销赃后要“感谢”他。乙成功盗窃名贵化妆品价值4万元,销赃后送给甲1万元。对于甲、乙行为的定性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B.甲、乙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甲成立职务侵占罪
D.乙成立盗窃罪
A
B
C
D
B
[考点] 共同犯罪中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的定罪
[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种共同犯罪应该按照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本题案例中,甲提供钥匙,教唆乙盗窃,所以甲、乙应该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犯。B正确。
10.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合同法中要约的是______。
A.某商店在门外打出一则商业广告称:本商店有冰箱若干,欲购从速
B.无权处分电脑的电脑占有人向善意第三人发出的出售该电脑的意思表示并告知对方价格
C.要约中明确表示,受要约人无须对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进行承诺
D.表意人向相对人发出订婚的意思表示
A
B
C
D
B
[考点] 要约
[解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订立合同的目的、内容具体确定)的,视为要约。A项中只是单纯的商业广告,并非要约。C项考查了要约的条件:(1)要约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D项并非合同法中所指的要约。
11. 王某因购买化肥借了李某600元钱,后李某对王某表示不需再还了。这是______。
A.债的解除
B.债的抵销
C.债的混同
D.债的免除
A
B
C
D
D
[考点] 债的免除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可知,本题中王某欠李某现金600元,李某未附加任何条件免除了王某的债务,所以李某的行为属于债的免除。选D项。
12. 适用不当得利情形的有______。
A.送贺礼祝寿
B.期前清偿债务
C.赌博之债
D.发货出现溢货
A
B
C
D
D
[考点] 不当得利的适用情形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发货出现溢货,这意味着收货方获得多余的货物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收货方取得多余的货物使自己受益,发货方受有损失,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下列情形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扶养、抚养、赡养、赠与反悔、赌博之债、行贿受贿、自然债务(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他人结婚生子给予贺礼;朋友亲属死亡给予“随份子”等)、慰问金等,不能依照不当得利返还。此外,期前清偿、明知无债务而清偿也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有其他根据行使权利时不能主张不当得利,如基于合同所生请求权等。可见,ABC项都不能适用不当得利。
13. 下列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现行法律上规定的定金具有证约定金兼违约定金的性质
B.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C.确定数额的定金合同自主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D.约定定金数额超过法律规定数额限制的,定金条款无效
A
B
C
D
A
[考点] 定金担保
[解析] B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二者的数额并没有必然的联系。C项,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D项,定金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整个定金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4. 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______。
A.甲多次煽动他人在镇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
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
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
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
A
B
C
D
C
[解析] C项丙采用暴力手段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是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成立妨害公务罪。C项正确。
15. 2010年9月9日甲创作完成小说《坚硬的泡沫》,2012年5月4日甲去世。该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截止日是______。
A.2060年9月9日
B.2060年12月31日
C.2062年5月4日
D.2062年12月31日
A
B
C
D
D
[考点]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解析]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保护,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规定了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从作者死亡的那一年开始计算,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甲于2012年去世,所以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2062年的12月31日。故选D。
16. 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______。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A
B
C
D
B
[解析] 本题中甲虚构乙欠债的事实,并到处散布,使社会主体降低了对乙品行的评价,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项正确。
17. 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______。
A.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B.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C.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成立紧急避险
A
B
C
D
A
[考点] 诈骗罪
[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甲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医院产生错误认识,该收的费用没有收取,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虽然,在诈骗的过程中,伪造了事业单位印章,但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是诈骗行为的组成部分,存在吸收关系,所以只定诈骗罪一罪即可。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必须发生在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题不存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因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而题目中甲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已经严重侵害了医院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犯罪。故选A。
18. 陈兴夫妇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陈华拍照留念,摄影师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某电器厂做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______。
A.摄影师和张某,不包括电器厂
B.张某和电器厂,不包括摄影师
C.摄影师和电器厂,不包括张某
D.摄影师、张某和电器厂
A
B
C
D
D
[考点]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解析]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在本案中,摄影师将底片出卖、张某将底片用于挂历并拍卖、电器厂将底片用于广告皆为营利行为,且均未征得本人的同意。可知摄影师、张某和电器厂均为侵权人。
19. 个体工商户张某开了一家“杭州小笼包子店”,服务员王某因为刚刚失恋,内心苦闷,精神恍惚,在给顾客送茶水时,眼见顾客李某匆匆走进来小店,未能及时避让,撞上了顾客李某,致使李某被烫伤。就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应由张某承担责任
B.应由王某承担责任
C.张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王某承担,张某承担补充责任
A
B
C
D
A
[考点] 雇主责任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王某的行为很难认定为具有重大过失,不应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20. 甲(建委主任)与妻子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受请托人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______。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A
B
C
D
A
[解析] 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妻子乙与其共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甲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A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甲、乙、丙、丁一家四口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去旅游。甲购买了全票,乙购买了优待票,丙购买了半票,丁免票。因司机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全车旅客受伤。下列人员中,有权请求客运公司赔偿的有______。
A.甲
B.乙
C.丙
D.丁
A
B
C
D
ABCD
[解析]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故选ABCD项。
2. 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______。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A
B
C
D
ABD
[解析] 关于本题,从旧兼从轻是新旧法的时间效力问题,题目中没有涉及;C项不选。
3.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和自然人一样,各个法人之间具有平等一致的民事权利能力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是一致的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
A
B
C
D
BCD
[考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不同,A项错误。B项显然正确。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因此CD两项正确。故答案为BCD。
4.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______。
A.不知是假冒专利产品而批发购进,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的
B.购进专利权人生产的专利产品,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再行售出的
C.在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现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A
B
C
D
BD
[考点] 非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解析] A项构成侵权,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扩大规模构成侵权。
5. 小明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某日午休时,小明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刚打闹,幼儿园老师余某因外出接电话而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将小刚的头打伤。对于小刚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的有______。
A.小明的母亲
B.幼儿园
C.小明的父亲
D.余某
A
B
C
D
ACD
[解析] 小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幼儿园教师因外出接电话才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的行为,幼儿园存在明显过错,应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6.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的有______。
A.保管合同
B.行纪合同
C.承揽合同
D.运输合同
A
B
C
D
ABCD
[考点] 留置权
[解析] 《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7.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______。
A.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B.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
C.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D.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A
B
C
D
ABCD
[考点]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解析] 《民通意见》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ABCD四项均正确。
8. 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双方约定,3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D.乙丙所订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A
B
C
D
AC
[考点]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
[解析] 甲将自己的水牛委托乙照料,仅是代管,无代理委托事由,故B不正确,乙没有所有权乙卖牛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选A。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当认定C正确。对于买卖合同无权处分的情况应当排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对于非买卖合同行为无权处分的情况,如赠与等还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9. 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应择一适用
A
B
C
D
BCD
[考点] 法条竞合
[解析] 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如诈骗罪与金融类诈骗罪;刑法总则与分则条文之间,如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与总则帮助犯的规定存在竞合关系。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对法条竞合犯的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在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故B、C、D选项正确。A项表述是想象竞合犯而非法条竞合。
10.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有______。
A.误将他人的牛当成自己的牛与牛群一起赶回家
B.养子女误以为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而支付赡养费
C.明知不欠他人债务而进行清偿
D.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被撤销,一方已经给付
A
B
C
D
AD
[考点] 不当得利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即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是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根据。A项正确,D项合同撤销后,接受给付的一方形成不当得利。B项行为人为履行道义上之义务而为给付,受给付人不成立不当得利,BC项都属于处分,排除。
三、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而实施的代理行为。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该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为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否则无效。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该种代理的法律效力与自己代理相同,为效力待定,如被代理人追认则为有效,否则无效。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 简述撤销权概念和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成立要件:
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包括:
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2)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 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对犯罪客体可按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利益的总体。直接客体、同类客体都是社会利益总体——一般客体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个别、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
(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某种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该种犯罪行为所侵害利益的社会性质。直接客体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解析] 法律硕士考试近十年间,这是第一次在简答题里面考某个知识点的分类,往年此类知识点一般仅仅在选择题里面考查,2019年突破了常规,这要求各位考生必须全面复习,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考试分析》必须全面掌握理解。
4.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还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法定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四、论述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1. 试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相似点: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不同点:(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见,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不同。这是区别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键。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行为人对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往往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并且也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客观根据。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行为人对避免危害结果往往持消极的态度,并且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和根据,或纯凭侥幸。
2. 试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及违反该原则的后果。
物权法定包括物权的种类法定和物权的内容法定。所谓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物权类型。所谓物权的内容法定,是指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依其违反的情形,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设有特别的效果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
(2)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属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
(3)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使物权内容部分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
(4)当事人设立的物权虽归于无效,但若该行为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仍可发生其他法律上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20分,共40分。
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3月刑满释放。同年10月,王某听说邻居张某买彩票中奖10万元,遂起盗窃之意。10月21日晚12时许,王某用袜子蒙住脸部,潜入张家行窃。由于翻动抽屉发出的响动将张某惊醒,张某起身抓住王某并欲扯掉王某蒙脸的袜子。王某恐被认出,急忙抄起桌上的一个铜制香炉朝张某头部猛击数下,张某松手倒在地上,王某乘机逃离现场。张某因颅脑损伤死亡。
问题:
1. 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王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 王某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王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村民甲家中挂有一幅画。县里下派的工作组成员乙是收藏爱好者,乙走访甲家时见到该幅画,甚喜。即告知甲,此画乃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作品,价值2000元。甲见乙对该画爱不释手,遂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乙。半年后,甲在电视节目中获悉齐白石的画价值不菲,遂到县城辗转找到原工作组的乙,要求其退还该画。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3. 甲与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该合同的效力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乙存在虚构价格的欺诈行为,故其效力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 乙是否应该返还该画?并说明理由。
乙应该予以返还。因为甲要求乙退还该画的行为,即其行使撤销权。该买卖行为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应互为返还。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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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
2
3
4
四、论述题
1
2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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