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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分类模拟17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行为可以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有______。
A.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B.出售伪造的信用卡的
C.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D.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A
B
C
D
AB
[考点]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包括:(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故选AB。C项是《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规定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行为;D项是《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情形。
2. 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按数罪并罚处理的是______。
A.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B.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杀人、爆炸犯罪的
D.刑讯逼供将被害人殴打致死的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走私等其他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挪用公款罪和赌博罪、走私罪等相关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挪用公款同时索取、收受贿赂的,应当按照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可见,选A项。从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可见,选B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如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伤害、绑架等具体犯罪的,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这些罪实行数罪并罚。可见,选C项。D项表述构成故意杀人罪,即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不选D项。
3. 下列人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有______。
A.公立医院的医生
B.村民委员会主任
C.工程承包队队长
D.文艺演出筹委会主任
A
B
C
D
ABCD
[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主要看选项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选项A公立医院的医生一般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公立医院的主要领导比如院长等具有一定公权力时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公立医院的医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A当选;选项B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因此,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释义: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村委会组织人员从事以上工作的时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因此,选项B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选项B当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又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组织。选项C文艺演出委员会与工程承包队都属于其他单位中的非常设性组织,因此,工程承包队队长和文艺演出委员会主任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选ABCD。注意本题问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虽然上述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4.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______
A.甲欠乙款项超过诉讼时效之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项,提前支付全部利息之后又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昨晚打麻将输掉的现金5000元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2万元
A
B
C
D
ABC
[考点] 不当得利之债
[解析]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仍然存在,只是丧失胜诉权,乙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符合题意。甲自愿放弃时效和利息利益而履行未到期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符合题意。因不法原因交付财产不构成不当得利,故C项符合题意。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2万元,甲属于一方获利、乙银行利益受损、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获利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故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5. 对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______。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犯罪的客体的分类。按照范围大小,可将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负责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项。
6.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A
B
C
D
A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选项A中,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实行行为,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中,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都是在犯罪过程中,二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自动停止犯罪,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中,犯罪中止可以分为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对于后者而言,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后成立的犯罪中止,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中,由于过失犯罪只有出现了法定危害结果才能犯罪成立,所以,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7. 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______。
A.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
B.组织、运送他人偷运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D.抢夺致被害人死亡重伤、死亡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结果加重犯。所谓结果加重犯,就是指行为人的具备了基本的犯罪构成,或者说实施了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加重法定刑的结果。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一样都是一行为数结果,唯一的区别在于结果加重犯是法定的,要结合分则进行考察。《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据此选项A为结果加重犯。《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元朝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选项B为结果加重犯。《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选项C为结果加重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非抢夺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8.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______。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C.处分合伙企业的房产
D.选任某一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
B
C
D
A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据此,选A、B、C项。根据上述规定第6项,对于“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D项表述的是“选任某一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而非“合伙人以外的人”,不选D项。
9. 甲多次从事盗窃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下列选项中,属于甲故意的认识内容的是______。
A.成立盗窃罪,要求甲认识到自己实施了“多次”盗窃活动
B.成立盗窃罪,要求甲认识到自己实施的盗窃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C.成立贩卖毒品罪,要求甲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
D.成立贩卖毒品罪,要求甲认识到贩卖毒品是违法的
A
B
C
D
BC
[解析] 故意认识的内容包括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行为对象、社会危害性等,但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对象的种类(如毒品的种类)、违法性认识等,不能成为故意认识的内容。主观目的和动机也不能成为故意认识的内容。可见,选B、C项。
10.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有______。
A.未遂犯
B.胁从犯
C.教唆未遂
D.中止犯
A
B
C
D
AC
[考点]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______。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A
B
C
D
AB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据此,选A、B、C项。《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据此,D项表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不选D项。
12.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
B.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条件
C.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
D.危害犯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A选项正确。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构成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B选项正确。多数故意犯罪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性结果为既遂要件。C选项正确。行为犯只要实施某种行为及构成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D选项正确。危险犯已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13. 关于侵占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______
A.乙到甲家拜访,顺便将旅行箱放在甲家托甲保管。甲猜开密码锁,从旅行箱中取出3万元现金。乙发现箱中少了3万元后向甲索取,甲谎称从未打开过箱子。甲构成侵占罪。
B.乙开一辆汽车到甲家,说是偷来的暂时在甲家院子中存放几日。甲将汽车卖掉。乙找甲取车时,甲拒不交出。甲构成窝赃、销赃罪。
C.乙以6万元的价钱雇甲杀丙,并先付甲3万元。甲没有去杀丙,乙向甲索要3万元酬金,甲拒不退还。甲构成侵占罪。
D.乙在机场排队办登机牌,将行李车放在一边。乙排到柜台时距自己的行李车约有20米远。甲被乙的行李车绊了一下,险些摔倒,便高声问这车行李是谁的,见无人应答,以为是他人遗忘,就将车退走,将乙的行李据为己有。甲构成侵占罪。
A
B
C
D
AB
[解析]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关于A项,通常认为旅行箱一类的委托保管物其中的财物也在受托人控制下,故仍认为是侵占。B项,侵吞他人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不构成侵占罪,类似如将代他人行贿指贿赂物侵吞的。C项,对赠与、给付之物通常不构成侵占。D项,该行李车不认为是乙遗忘或者失控之物,故应构成盗窃。
14.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B.表明认定犯罪需要正确“定性”及合理“定量”
C.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集中力量惩罚“严重违法行为”
A
B
C
D
ABCD
[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中的犯罪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因此,ABCD项均正确。
15.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C.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法律无特别规定的,表示完成时生效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A
B
C
D
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7条至142条对意思表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故A正确。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故B正确。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C正确。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故D正确。
16. 我国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______。
A.财产状况
B.行踪轨迹
C.身份证件号码
D.通信联系方式
A
B
C
D
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故选ABCD项。
17.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甲盗窃乙的存折后,假冒乙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
B.甲盗窃了乙的200克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将海洛因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
C.甲盗窃了博物馆的一件国家珍贵文物,以2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
D.甲盗窃了乙的一块名表,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
A
B
C
D
AD
[解析] 本题考查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事后不可罚行为也称不可罚之事后行为,是指当一种行为达到既遂之后,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由于这种不法状态的持续已经被前罪的犯罪构成所评价,所以不予以独立处罚。如盗窃他人财物后予以窝藏、转移、销售就是典型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但是,如果事后的销赃等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由于后行为已经不能被包含在前罪中,所以只能数罪并罚。A选项中,甲盗窃乙的存折之后,实际上已经掌控了该存折项下的存款;至于甲后来假冒乙的名义去银行变现的行为并不能独立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要甲控制该存折,且能履行银行要求的取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就必须将存折项下款项交付于甲,这种情况下便不存在诈骗罪的问题。故A项错误,应当选。D选项中,尽管甲将其盗窃来的名表转卖他人,但并不能构成销售赃物罪。因为销售赃物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既然是代为销售,自然排除了销售自己盗窃所得财物的可能性,故不能成立销售赃物罪,而仅成立盗窃罪。D项错误,应当选。C选项中。尽管盗窃珍贵文物和倒卖珍贵文物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但是牵连犯作为法定的一罪,是以构成两个以上的独立罪名为前提的,所以题干中说“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并没有错,只不过在具体处罚时会择一重罪。故C正确。B情形下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两个独立的犯罪,故B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D。
18. 下列民事权益中,受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有______。
A.婚姻自主权
B.担保物权
C.股权
D.商业秘密
A
B
C
D
A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商业秘密属于广义的知识产权范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本题A、B、C、D项全选。
19. 下列情形中,需数罪并罚的是______
A.甲组织多人卖淫,并强奸了其中一人
B.15周岁的甲,抢夺后为逃脱追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甲,遇到检查时将被组织人推进大海溺亡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有组织卖淫行为,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A项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D项数罪并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只定故意杀人罪,不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C项只定故意杀人罪,不数罪并罚。因此本题选AD。
20. 甲和乙是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乙拿着哥哥甲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丙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哥哥甲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护士丁,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B.甲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C.法院应当宣告乙和丙的婚姻无效
D.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甲和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AB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题中,乙和丙之间并不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C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选ABC。
21. 下列对象中,依法应实行社区矫正的有______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A
B
C
D
ACD
[考点]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执行制度
[解析]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故A项正确。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不需要进行社区矫正,故B项错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C项正确。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22.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具体罪名下的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施了犯罪。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着手实施犯罪”的“着手”,就是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的一刹那,一般认为,在奔赴犯罪途中,尾随、跟踪被害人或者理伏守候被害人,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故本题中的A、C选项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预备情形。而B项中甲正在撬保险柜,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为盗窃(未遂)罪;B项正确;D项中,诬告陷害属于行为犯,不以被害人受到刑事处分为必要,故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既遂)罪。
23. 对下列哪些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脱逃罪?______
A.犯罪嫌疑人在从甲地押解到乙地的途中,乘押解人员不备,偷偷溜走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到外地经商,直至管制期满未归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组织多人有计划地从羁押场所秘密逃跑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8名犯罪分子采取暴动方法逃离羁押场所
A
B
C
D
BCD
[解析] 本题考查脱逃罪的认定。
《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A项应认定为脱逃罪,本题要求选不构成脱逃罪的,不应选。B项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遵守规定的行为。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关押,不构成脱逃罪。故B为应选答案。C项为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项为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本题应选B、C、D。
24. 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人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______
A.甲
B.乙
C.丙
D.丁
A
B
C
D
ABCD
[考点] 合伙企业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视为普通合伙企业,虽然丙在退伙、丁在入伙时均与甲、乙约定了债务承担的条款,但是按照《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其约定无效,故仍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5. 下列犯罪行为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是______。
A.甲将乙砍成重伤,乙认为香灰能够治愈刀伤,便在伤口上敷撒香灰,导致伤口感染而死亡
B.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别恋,怨恨中送乙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在运动时摔死。乙在穿此鞋运动时摔死
C.甲出于杀人的故意而追杀乙,乙不得不跳入河中躲避,乙溺水死亡
D.甲出于杀人的故意将乙打成重伤,乙在医院救治期间因突发火灾被烧死
A
B
C
D
AC
[解析] 介入因素会导致因果关系中断,但这种介入并非被害人本人行为的介入,如果属于被害人本人行为的介入导致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认定为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选A、C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的危害行为必须是实行行为,即必须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B项表述中,甲女送给乙男一双滚轴旱冰鞋,这并不是刑法分则所描述的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不能认定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选B项。D项表述中,乙被烧死是由于医院火灾这一介入因素所致,导致因果关系阻断,因而不能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不选D项。
26.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分,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A
B
C
D
BC
[解析] 本题考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共犯。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刘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于有毒的具体成分并不在明知的范围内。故A项错误,B项正确。另外,本题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形,即指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144条和第141条的规定,C项正确。村办酒厂和刘某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D项错误。
27. 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______。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A
B
C
D
ABCD
[考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A、B、C、D选项正确,皆可成为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
28.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有______。
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A
B
C
D
ABCD
[解析]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行为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4种行为之一:(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具有上述4种具体行为之一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29.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______。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A
B
C
D
ABCD
[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因此本题ABCD项全选。
30.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______。
A.再犯故意犯罪
B.再犯过失犯罪
C.发现遗漏了其他故意犯罪
D.发现遗漏了其他过失犯罪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缓刑的撤销及处理。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有新罪或有漏嘴,无论故意或过失,都应撤销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故选A、B、C、D。
31. 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货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有______。
A.甲公司的职工班车
B.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权
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厂房
D.甲公司与相邻丁公司存在争议的货场使用权
A
B
C
D
ABC
[解析]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AC项可以抵押,D项财产有争议不可以抵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B项可以设立质权的担保。本题选ABC。
32. 我国刑法规定:不得适用死刑的对象是______。
A.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B.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D.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此,选A、B、D项。
33. 关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______。
A.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
B.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也应当追究未遂的罪责
C.《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D.《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既遂形态并且只处罚既遂形态
A
B
C
D
BC
[考点] 犯罪故意和过失
[解析] 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A表述正确。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不追究未遂的罪责,B表述错误。《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只包括故意,不包括过失,只有当法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C表述错误。《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既遂形态并且只处罚既遂形态,而对于故意犯罪,刑法不仅处罚既遂形态,而且处罚其未完成形态,D表述正确。本题要求选出错误的表述,故应选BC。
34. 下列涉医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有______。
A.甲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B.乙对为自己诊治牙病的马医生不满,故意伤害她,致其右耳失聪
C.丙因不满意为自己住院老母亲服务的护士甘某,将其锁在值班室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D.丁对为自己怀孕妻子进行产检的医生刘某不满,采用暴力及辱骂方法公然侮辱刘某,致其自杀未遂
A
B
C
D
ABCD
[解析] A项表述中,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选A项。B项表述中,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选B项。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选C项。D项表述中,丁的行为构成侮辱罪,选D项。
35. 下列关于连续犯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实质的一罪
B.行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一或概括
C.数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D.实施数个犯罪必须触犯同一个罪名
A
B
C
D
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特征:①必须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②实施了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行为;③数次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④数次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A项不正确。连续犯所构成的数罪必须具有连续性;牵连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C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D。
36.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立功”的是______
A.甲在被羁押后与律师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
B.乙是刑警,在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他人犯罪线索,后乙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将该线索予以检举揭发
C.丙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的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使司法机关抓捕该犯罪嫌疑人
D.丁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因此AB项不成立立功。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CD项成立立功。因此本题选CD。
37. 某仓库(该仓库有个大院)连连失窃,仓库看守员陈某加强警戒。一天晚上,在仓库窗下的草丛中发现有人隐藏,陈某持棍过去大喊一声: “谁?出来!”草丛中的人一听见人喊,起身就想逃,陈某上前一棍将那人打成重伤,事后才知道被打伤的人是附近住家的一个小孩,因捉迷藏而躲到草丛中来。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假想防卫
B.正当防卫
C.过失致人重伤
D.意外事件
A
B
C
D
AD
[解析] 本案属于假想防卫,但这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意外事件。因为,一系列的客观因素造成了陈某的假想:首先是连连失窃,使陈某处于精神高度戒备状态;其次是该仓库有个大院,小孩进入大院躲在仓库窗下的草丛中,更易使人怀疑;最后是陈某大声喊叫,小孩没有答应而是要逃跑,这就使陈某确信这是个盗贼,以致对该假想的盗贼实行了防卫。由此可见,陈某假想防卫造成小孩的伤害具有某种必然性,是陈某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意外事件。
38. 下列关于减刑适用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对于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甲,一般不适用减刑
B.对于被判处管制2年并在执行期间确有立功表现的乙,可以减刑
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D.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论经过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A
B
C
D
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选项A正确。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选项B被判处管制并且有立功表现的乙满足减刑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和限度条件,选项B正确;根据减刑的限度条件:(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该13年计算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选项C错误,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不少于13年;(3)普通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缓考验期不包括在内。选项D正确;本题选ABD。
39.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______。
A.甲因诈骗被害人5万元现金而被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发现甲在此之前曾经采用同样手段两次分别诈骗他人现金10万元、8万元
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狱中服刑期间,乙又将同住一室的人打成重伤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又发现其在判刑前还有多起受贿行为,金额达20万元
D.丁200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2004年又因强奸被捕,后发现其在1998年还曾犯下一起强奸罪
A
B
C
D
BC
[考点] 数罪并罚
[解析] 对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新发现的漏罪,无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项符合题意。对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无论新罪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均应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所以B项符合题意。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如果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可以判处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40. 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______。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A
B
C
D
BD
[解析] 《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出质须办理登记才能设立,A项错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轮船的所有权转让,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正确。《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C项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C项错误。《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不需要登记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D项正确。
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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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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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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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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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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