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5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司法民事诉讼法分类模拟题6-(2)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区法院在审理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字写成123258元。现甲区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判决书。此时,甲区法院如何解决这一失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补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制作一份决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用书面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判决书中的失误
A
B
C
D
B
[解析] 合理解答本题涉及到对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四种文书,即判决、裁定、决定以及通知的适用的理解,其中尤其是用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的适用。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审理后,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判断。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处理。而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上的某些特殊事项或者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作出的处理。
本题中,法院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宁写成123258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中存在文字方面的笔误,这属于程序问题,应适用裁定解决,即作出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即可,故选项B是正确的。
2.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下列哪一种证据不属于这种情形?
A.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B.涉及可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C.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
D.涉及商业秘密
A
B
C
D
B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但是,同时也对法院收集证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收集以下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里需注意法院自行收集证据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区别。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本题中的A、C、D三项均属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故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
3. 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如丙、丁未提出上诉,甲、乙根本无权提出上诉
D.甲、乙有权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A
B
C
D
B
[解析] 普通共同诉讼并非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利益相对独立,部分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并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因此,本题应选B项。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末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全部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反诉一并审理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A项情形下,调解不成的,应发回重申。根据该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项情形下调解范围应限于该新增加的诉讼请求;D项情形下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该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当选。
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一案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A.甲借乙一台电脑,一直未还,乙请求甲归还电脑的纠纷
B.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10万元,一直未还。乙决定要求甲归还所借的10万元
C.2007年12月,丙与丁终止合伙经营,约定由丁在2007年12月前向丙支付20万元。 2007年3月,丙发现丁在变卖财产,要求丁提前支付20万元
D.丙将自有房屋租给丁,丁欠其房租1万元,而丙则欠丁房屋修缮费用6000元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5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A项中甲、乙之间为非金钱纠纷,乙为非金钱债权请求权人,故A项错误。(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C项中,丙的债权并没有到期,故C项错误。(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D项中内对丁有对待给付义务,故D项错误。(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综上,只有B项符合上述条件,故应选B项。
6.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A
B
C
D
D
[解析] 正确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对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问题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中,但是二审程序中未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由于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甲在二审法院开庭前一天死亡,故应由第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因此,选项D正确。
7. 2007年10月,三元汽车公司与孙某签订为期1年的汽车租赁合同。2008年1月,孙某在回河南老家拉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汽车严重受损,此后孙某一直未交付租金。双方就汽车租赁费及损失赔偿费多次协商未果。同年6月,三元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给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三元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责令孙某赔偿损失3万元。二审法院经查发现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此时,二审法院应作下列何种处理?
A.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直接审理后作出判决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A
B
C
D
D
[解析]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同样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对上诉案件进行调解。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为保证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调解不成时则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在本题中,由于一审法院对于三元汽车公司已提出的3万元损失赔偿问题未作出审理与判决,此时,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尽快解决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对这一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因此,本题应选D项。
8. 天外天饮食公司与海产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天外天饮食公司的再审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判决。此时,高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B.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D.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申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里的原审人民法院指的是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因为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如果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则无形之中提高了该争议案件的管辖级别,这与级别管辖制度是相违背的。该题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判决,因此,应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经过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法院在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如果因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需要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时,应裁定撤销一、二审两级法院的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故选项B是错误的。此外,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再中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决,故选项A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9. 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A.甲在一起案件中申请审判长回避的情形
B.乙作为被告人因重病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形
C.丙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车祸身亡的情形
D.丁要求调取被告人档案材料的情形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因此,D项当选。
10. 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05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06年1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田一、田二、田三追索赡养费。田一、田二、田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的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的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田一、田二、田三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应由老田经常居住地的乙县人民法院管辖
A
B
C
D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原告起诉时在乙县居住不到1年,乙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甲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都有管辖权,故B、C、D项错误,依题意应选A项。
11. 王某驾驶新款标致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王某驾驶的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王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王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206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王某即与该房主李某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王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王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李某对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C.王某应当证明李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某
A
B
C
D
B
[解析] 建筑物上的物件坠落致人损害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应当证明自己因物件受到伤害,而被告则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参考举证责任理论并参见《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应选B项。
12.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等离子彩显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彩显设备100万套,货到验收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等离子彩显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更换彩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又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设备,对此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理由的变更
D.乙公司的主张是事实的变更
A
B
C
D
B
[解析] 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指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后请求法院确认的等离子彩显购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指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方更换彩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诉这一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综上所述,该案中乙公司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故B项正确。
13.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虽然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抗诉的主体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正确。
14.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A
B
C
D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可以直接判断C项正确。
15. 李大与李二系居住在丙地老李的两个子女,两人分别居住于甲地与乙地,在老李死亡之前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由于继承而引起的争议由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老李病故后,李大与李二果真发生争议,李大欲申请仲裁,李二则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并欲就该协议的效力请求法院裁决,其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大连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此时有两种情形:(1)约定有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项正确。
16. 原告甲和被告乙签收调解书后,均认为调解结果不合法,他们可以何种措施予以补救?
A.要求原审法院重新调解
B.要求原审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提起上诉
D.申请再审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书,所以不可以上诉,根据既判力原则,也不可以再次起诉。调解结案,一审程序终结,所以不可能采取A、B、C项所表述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应选D项。
17. 上海市闵行区南方××报2007年5月刊登了自由撰稿人张某的一篇报道,文中揭发了著名足球教练陆某涉嫌受贿的丑闻,该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东方印刷厂印制并向华北地区发行。陆某在其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报摊上买到此报,读到该篇文章后十分气恼,认为该报道的作者虚构事实,歪曲真相,发布不实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报。陆某起诉时,应如何列明本案被告?
A.陆某只以南方××报为被告的,受理法院应当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
B.陆某只以张某为被告的,受理法院应当追加南方××报为共同被告
C.陆某可以选择张某或者南方××报为被告,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
D.陆某只以南方××报为被告的,受理法院应当告知其应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陆某不同意追加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A
B
C
D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因此,本题C项正确。
18. 甲公司是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因甲公司拒绝履行义务,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经查甲公司早已停业,无偿还能力。此时,应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
D.裁定执行甲公司的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A
B
C
D
D
[解析] 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被执行人的义务由其他人履行,从而变更被执行人的制度。本题中对无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的执行问题就是其中一种情况。私营独资企业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没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甲公司在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由甲公司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人民法院应裁定执行甲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对此,《执行问题规定》第76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1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合同,该合同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乙公司致函称:“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乙公司未作任何表示。甲公司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而乙公司则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案如何处理?
A.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B.应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C.先进行仲裁再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定
D.由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中先受理的机构处理
A
B
C
D
A
[解析] 作为一种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契约,仲裁协议具有要式性特点,即仲裁协议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需要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一律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所发生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书面意思表示。由于作为合同条款之一的仲裁条款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并且以仲裁条款的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因此,仲裁条款就成为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仲裁协议形式。 (2)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将某种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独立协议。与仲裁条款相比较,仲裁协议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如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也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某一具体争议后,如就产品质量争议订立仲裁协议书。就其所涉及的内容而言,仲裁协议书较为宽泛,既可以针对合同纠纷订立仲裁协议,也可以针对其他权益纠纷订立仲裁协议。(3)其他书面形式。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式形成的仲裁协议。与社会经济生活相适应,这种以电报、传真等其他形式确立的仲裁协议也是极其常见的。
本题中,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致函称:“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甲公司的该意思表示本身就是一个模糊不清的表示,而且,乙公司对这一模糊意思表示并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并未形成实际具体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故选项A是正确的。
20.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A
B
C
D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经过二审获得生效判决,因此,再审时应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原审被告反诉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项。
21. 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造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108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260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出赵某、钱某与孙某三人为诉讼代表人,赵某、钱某与孙某等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下列哪项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A
B
C
D
C
[解析] 承认与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事项,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故本题选C项。
22.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A
B
C
D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题中,孙某并没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因其满足公告送达的条件,因此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故依题意应选c项。
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只有因共同海损与海难救助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因此,B项正确。
24. 在某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是一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按法律规定,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必须到庭。但经两次传票传唤,该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该法定代理人予以:
A.罚款
B.训诫
C.拘留
D.拘传
A
B
C
D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因此,D项正确。
25.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甲向法院起诉乙,一审法院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选项A、B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1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的规定,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可知,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选C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A
B
C
D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A、D项正确。B、C项均犯了没有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级别限制的错误。
2. 在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过程中,下列哪些制度不可以适用?
A.判决制度
B.和解制。度
C.开庭审理制度
D.期间制度
A
B
C
D
BC
[解析] 宣告失踪案件中只有一方当事人,不具有和解的条件和开庭审理的条件。
3.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A.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吴素华的生父母与养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C.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万元,双方现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争议
D.裕华贸易公司总裁陈跃解除了其部门经理齐磊的职务,齐磊不服,因此与裕华贸易公司发生的争议
A
B
C
D
ABD
[解析]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A、B、D项当选。
4. 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乙营业部并领取营业执照。乙营业部因拖欠丙公司的办公家具款15万元被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乙营业部应支付丙公司15万元。因乙营业部拒绝支付,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乙营业部已停业数月,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可以裁定甲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B.裁定中止执行,等乙营业部恢复还债能力时再予以执行
C.如果甲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执行甲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D.如果甲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则裁定终结执行
A
B
C
D
AC
[解析] 法人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此时,分支机构虽然依法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具备独立为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分支机构所为的民事行为实质上仍然是法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债务既使表面上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但该财产仍视为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真正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质上还是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对此,《执行问题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
5. 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B.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审判程序
C.强制措施只能针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适用
D.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实际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的非故意行为
A
B
C
D
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性教育手段以排除实际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从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而民事制裁则是针对行为人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行为而给予的法律制裁,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方法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在民事诉讼期间实施的;(3)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不是过失;(4)行为人的行为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由此可得知,B、C、D项的说法不正确,依题意本题应全选。
6.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是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二是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下列关于两者的异同点说法正确的有:
A.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须以案外人“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为前提;而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则须满足“案外人书面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不服裁定申请再审”等程序性的前提要件
B.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除了适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的期限外,还允许案外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而执行程序 中的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只能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C.两者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相同,都是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D.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主张保护其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权利,而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主张的是足以排除生效裁判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
A
B
C
D
ABCD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问题解释》)第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因此, A、B、C、D项均当选。
7. 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A.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B.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来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并口头表示剩余的债务,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A
B
C
D
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现为第 194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B、C、D项均当选。
8.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的丁地人民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
D.分住在上海市3个区的甲、乙、丙3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错误。
该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B项错误。
该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项正确。
该意见第17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D项正确。
9. 2005年10月,夏佳华向S市H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佳平归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佳平在15日内一次性向夏佳华偿还欠款 5000元。夏佳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A.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B.该诉讼费用由夏佳华承担
C.若夏佳平不履行和解协议,夏佳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D.在任何情况下,夏佳华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A
B
C
D
AB
[解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终结诉讼程序;②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可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③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2)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②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③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3)选项C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而选项D与《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规定相抵触。甲此,本题应选A、B项。
10. 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上诉的主体有:
A.共同诉讼原告
B.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一审判决中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B
C
D
ABCD
[解析] 法定代理人并非当事人,但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故A、B、C、D项均当选。
11. 2005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同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7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A
B
C
D
AC
[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具体到本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着电脑买卖合同,乙公司基于该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的电脑款,而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提供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而起诉乙公司,后一个诉讼是前一个诉讼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请求,因此具有牵连性,所以A项正确。
反诉原则上应当在一审中提出,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B项错误。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知,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反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应受理,查明没有中止、中断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考生应注意反诉提起的要件:须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须有牵连。
1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B.因为法定代理人所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都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因此法定代理人等同于诉讼当事人
C.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该被指定的为指定代理人
D.法定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一种,其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A
B
C
D
AD
[解析]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尽管法定诉讼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因此,只有A项和D项是正确的。
13. 某医学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磁性风湿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医学研究所发现在市场上有大量的由仪器公司生产的与自己的专利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的风湿治疗仪在销售,医学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果医学研究所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并且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医学研究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行为?
A.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措施
B.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仪器公司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C.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D.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A
B
C
D
ABC
[解析] 就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制度的具体规定而言,只是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而未规定行为保全制度。虽然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制度的目的与作用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是,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财产保全是通过对有关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防止因财产转移或者灭失而造成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难以实现;而行为保全则是通过对被申请人的某种行为采取禁止性措施,以防止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尽管《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未规定行为保全制度,但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其他实体法以及司法解释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有关行为保全的具体规定。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即属于行为保全的内容。对此,根据《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根据该法第67条的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本题选项A、B、C是正确的,而选项 D中涉及的先予执行不能在诉前申请,故是错误的。
关于行为保全问题,除《专利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外,《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具体是:(1)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保全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该条中的“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实质”上就是行为保全问题。(2)商标纠纷案件中的保全问题。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 99条的规定。
14. 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哪些?
A.美国人哈利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出违约之诉,案件的标的额为1万元,且案情简单
B.周某对王某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C.邹某对某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
A
B
C
D
ABCD
[解析]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1)重大涉外民事案件;(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四项均当选。
1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A.2008年2月,刘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洪某的婚姻关系。 3月,刘某申请撤诉获得准许,同年7月,刘某再次以性格不和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B.张某8岁时被10岁的陈某划伤右眼,因陈某的父母支付了一定的治疗费,张家末起诉要求赔偿。张某11岁时,右眼最终无法治愈,并由此导致左眼视力明显下降。就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张家与陈家发生争议。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陈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C.何达以其子何强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后,2007年1月,法院判决何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2008年2月,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
D.2006年9月,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养子齐辉的收养关系。同年12月,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2007年4月,齐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A
B
C
D
BC
[解析] 该题涉及到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时,对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形的综合处理问题。选项A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以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综合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子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因此,对于选项A所涉及的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选项B中张某8岁时其右眼被10岁的陈某划伤,11岁时就其损失赔偿问题,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此时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对于这一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C中的案件涉及到对追索赡养费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处理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在本案中,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属于有新情况、新理由,因此,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D中的案件涉及到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后再起诉的处理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原告齐某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16. 和风百货公司与程程服装公司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和风百货公司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和风百货公司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A.法院有权对和风百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B.由仲裁机构裁决和风百货公司进行赔偿
C.依法追究和风百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法院有权决定对和风百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A
B
C
D
ACD
[解析] 仲裁机构裁决的范围只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D是正确的。由于造成执法人员重伤—人,已经构成犯罪,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
17. 法定诉讼代理权因以下客观情况的出现而消灭的有:
A.患精神病的被代理人痊愈而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年满16周岁
C.法定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消灭
D.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A
B
C
D
ACD
[解析] B项错误,被代理人年满16周岁,人多数情况下并不因此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意味着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仍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因此,本题选A、C、D项。
18. 甲厂生产了一批啤酒卖给乙酒吧。某日一客人丙在乙酒吧消费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划伤。于是丙向乙酒吧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因双方协商不成,丙起诉至A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将甲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甲厂认为A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遂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告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该案体现出:
A.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
B.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盾
C.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一致性
D.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
A
B
C
D
AB
[解析]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可能承担法院裁判的不利后果,本应享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有管辖异议权,但是法律为了维护程序原则的连续性,却不顾及实际救济手段的需要。这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盾,即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因此,本题答案为A、B项。
19. 大邱庄村民因环境污染一案向丽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村民太多,决定进行代表人诉讼,下列推选诉讼代表的方式,哪些正确?
A.大邱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张某与李某为诉讼代表人
B.由于选举中村民出现纠纷,由乡党委直接指定赵某和周某担任诉讼代表人
C.当村民没有推选时,法院提出孙某和钱某可以担任,经协商获得村民同意
D.在协商不成后,法院直接指定朱某和徐某担任
A
B
C
D
ACD
[解析]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既可由当事人推选,也可由法院与当事人协商产生,还可以由法院指定,但不能由党政机关指定。因此,本题应选A、C、D项。
20. 2007年5月,甲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四间房屋租赁给乙服装厂。乙服装厂因经济效益不好,于2008年2月擅自将其中的两间房屋租赁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以乙服装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恢复房屋原状。法院受理该争议案件后,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下列关于丙公司诉讼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公司与乙服装厂就该争议案件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无须征得丙公司的同意
B.丙公司无权就本案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C.丙公司是否有权上诉应取决于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D.丙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独立行使的诉讼权利。该诉讼权利为一般性的诉讼权利,如提供证据、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权利。(2)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在诉讼进行过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3)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两项诉讼权利,即上诉权与对调解的同意与签收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享有这两项诉讼权利取决于是否直接承担案件的民事责任。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二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选项C与D是正确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乙增加赡养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1.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
D.告诉李甲提出申诉,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此案
A
B
C
D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题干中法院在判决李乙给付李甲生活费后,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属于新情况,允许李甲再行起诉增加费用,所以,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故正确的答案为A项。
2.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法院可终结诉讼?
A.李甲死亡
B.李乙死亡
C.李甲突发脑梗塞,丧失行为能力
D.李乙因病不能参加诉讼
A
B
C
D
AB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迫索赡养费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也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诉讼,因此,应该终结诉讼。所以,正确答案为A、B项。
3. 如果法院开庭审理后,经两次传票传唤李乙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A.可拘传李乙到庭
B.应当中止诉讼
C.应延期审理
D.如拘传不到李乙,法院可缺席判决
A
B
C
D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以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依《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知,对李乙拒不到庭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若经拘传拒不到庭的,则可缺席判决。所以,正确的答案为A、D项。
4. 如果李甲居住在A县,李乙居住在B县,此外还有一子居住在C县,一女居住在 D县,李甲起诉三人追索赡养费,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A
B
C
D
ABC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故B、 C、D项均正确。又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A也正确。因此,四选项均当选。
5. 李某与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判决并生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系王某委托李某保管,并主张所有权,执行法院对王某的异议裁定驳回,王某不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B.王某提起诉讼,应当以李某为被告;张某反对王某的请求的,就应当以李某和张某为共同被告
C.王某提起诉讼期间,如果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D.王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则根据王某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裁判
A
B
C
D
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项错误。注意,申请复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方式,不要混淆。《执行问题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因此,B项正确。《执行问题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清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执行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因此,D项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