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回答题本题型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坐落在A市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幸福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所示: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且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在2014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为超过期限1年没有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与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5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该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是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可以按房地产项目分摊),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与罚息150万元,已经取得相关凭证。
(5)2015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是45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8月底销售面积是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还有4500平方米房屋没有销售。
(6)2015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幸福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还没有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6年2月底,公司把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是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是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是2%;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是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要计算出合计数。1. 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5年9月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是:40500/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3. 计算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
4. 计算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
5.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与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与加罚的利息允许扣除。
6. 计算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
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405+1055.25=1460.25(万元)。
7. 计算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40500×5%×(1+7%+3%+2%)=2268(万元)。
8. 计算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268+(16065+5040)×20%=29054.25(万元)。
增值额=40500-29054.25=11445.75(万元)。
9. 计算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11445.75/29054.25=39.39%。
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445.75×30%=3433.73(万元)。
10. 计算2016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54.25/40500=0.72(万元)。
11. 计算2016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2016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
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100%=33.33%。
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
12. 李老师和他人合资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在2014年顺利开张,进入2015年发展非常迅速,场所、车辆都不够使用,相继采取以下措施。
(1)事务所委托某外贸公司进口九成新小轿车一辆,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是20万元人民币,该车已经交付事务所使用。
(2)李老师把原值20万元的一套自有旧居自年初起交给事务所使用。
(其他相关资料:①轿车进口关税适用税率为25%、消费税适用税率是5%;②计算房屋余值的扣除比例是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进口小轿车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进口小轿车使用环节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假设李老师无偿提供旧居,计算事务所本年应该缴纳的房产税。
(4)假设李老师出租旧居提供给事务所职员居住,年租金是5万元,计算其本年应该缴纳的房产税。
(5)假设李老师利用旧居为事务所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年保管费是5万元,计算其本年应该缴纳的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即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进口应纳增值税=20×(1+25%)/(5%)×17%=4.47(万元)。
(2)进口应纳车购税=20×(1+25%)/(1-5%)×10%=2.63(万元)。
(3)无偿使用应纳房产税=20×(1-30%)×1.2%=0.168≈0.17(万元)。
(4)出租应纳房产税=5×4%=0.2(万元)。
(5)李老师利用旧居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应纳的房产税=20×(1-30%)×1.2%=0.17(万元)。
某综合性企业2015年度发生以下业务:
(1)和某银行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之内的最高借款限额是每次5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业务6次,累计借款额3000万元,但每次借款额都在限额以内。
(2)和A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2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100万元。
(3)和B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金额20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其中有装卸费1万元。
(4)2015年年初,拥有房产原值8000万元,其中70%自用(当地规定房产原值扣除比例20%),30%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全年租金收入100万元,当年无新房产增加。
(已知: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0.05‰;技术合同印花税税率0.3‰;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0.5‰)
要求:根据以上相关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3. 计算该企业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该缴纳的印花税。
该企业针对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500×0.05‰×10000=250(元)。
14. 计算该企业和A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费不是计税依据。
该企业针对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印花税=(200-100)×0.3‰×10000=300(元)。
15. 计算该企业与B企业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是运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与保险费等。该企业针对货物运输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1)×0.5‰×10000=45(元)。
16. 计算该企业自用和出租房产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与应纳印花税。
应缴纳房产税=[8000×70%×(1-20%)×1.2%+100×12%]×10000=657600(元)。
该企业针对财产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100×1‰×10000=1000(元)。
合计=657600+1000=658600(元)。
17. 甲居民企业2015年应付职工工资380万元,实际是本企业雇员支付工资300万元、奖金40万元、地区补贴20万元,假设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性标准,当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限额是多少?
本题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进行考核。具体而言,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不超出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于纳税年度扣除。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300+40+20=360(万元)。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限额=360×14%=50.4(万元)。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工会经费限额=360×2%=7.2(万元)。
其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360×2.5%=9(万元)。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6分,共31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位于市区的A大型百货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9月发生以下几项业务:
(1)把上月购进的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售价是11000元,本月对外销售珠宝玉石3000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40000元。
(2)商场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一批进口家电,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约定本月15日收回货款的70%,剩余款项10月15日收回,商场本月15日收到约定款项后,按照全额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微波炉350台,每台零售价585元;销售其他电器取得含税收入585000元。
(3)本月使用销售折扣方式向A企业销售一批小型家电,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是117000元,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是9月10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可以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之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货方在9月18日支付货款。
(4)商场品牌区受托代销小家电,按照本月代销零售收入的3%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18000元。
(5)由于质量问题,上月销售的两台空调被顾客退货,商场按照原零售价2457元/台,给予退款后向厂家退货(退货手续符合规定),该空调不含税购入价格1800元/台;当月开展的平销返利业务,由于销售业绩良好,取得供货单位返还收入187200元,开具普通发票。
(6)本月分期付款购进家电,合同规定:不含税价360000元,货款分三个月等额支付,每月20日付款,每次按付款金额开具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按期足额付款,按照未付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由于本月商场资金紧张,20日只支付部分款项,并且按照规定取得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80000元,另支付违约金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共计560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入饰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商场装修购进装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0元、增值税11900元,支付购货运费2000元。
(7)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日用商品(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为21860元,其中包括支付给一般纳税人的运费1860元;工会购进一批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支付运费4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把其中的3/5分给职工作福利,其余的部分赠送给关系单位。
(8)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实际取得零售收入93600元,该批首饰市场零售价为152100元;销售钻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为175500元,修理钻石饰品取得含税收入4680元,销售其他贵重首饰取得零售收入140400元;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为60000元。
(9)出租柜台取得收入340000元,其中包括代替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费、治安费等50000元;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营业收入562000元,该饮食服务部本月购入各种物品支付价款200000元。(本月取得的抵扣凭证均在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以上相关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 计算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本业务的销项税合计=11000×17%+140000×17%=25670(元)。
2. 计算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家电,需要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全额计税。
销售进口家电销项税=300000×17%=51000(元)。
销售微波炉及其他电器销项税=(350×585+585000)/(1+17%)×17%=114750(元)。
销项税合计=51000+114750=165750(元)。
3. 计算业务(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销项税=117000/(1+17%)×17%=17000(元)。
4. 计算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销项税=18000/3%/(1+17%)×17%=87179.49(元)。
5. 计算业务(5)应抵减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退货应冲减的进项税=1800×2×17%=612(元)。
退货应冲减的销项税=2457/(1+17%)×2×17%=714(元)。
平销返利业务进项税抵减额=187200/(1+17%)×17%=27200(元)。
合计应冲减进项税额=612+27200=27812(元)。
6. 计算业务(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进项税=80000×17%+560000×17%=108800(元)。
7. 计算业务(7)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
进项税转出=(21860-1860)×17%+1860×11%=3604.6(元)。
销项税=300000×2/5×17%=20400(元)。
进项税=51000×2/5+4000×11%×2/5=20576(元)。
8. 计算业务(8)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能够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93600+175500)/(1+17%)×5%=11500(元)。
销项税=(93600+175500+4680+140400)/(1+17%)×17%+60000×17%=70380(元)。
9. 计算业务(9)应缴纳的营业税。
出租柜台营业税=340000×5%=17000(元)。
饮食部营业税=562000×5%=28100(元)。
合计应缴纳营业税=17000+28100=45100(元)。
10. 计算商场本月应该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销项税合计=25670+165750+17000+87179.49+20400+70380-714=385665.49(元)。
11. 计算商场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108800+20576-612-27200-3604.6=97959.4(元)。
12. 计算商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385665.49-97959.4=287706.09(元)。
14. 计算商场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本月应缴纳营业税税额=18000×5%+17000+28100=46000(元)。
15. 计算商场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本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87706.09+11500+46000)×(7%+3%+2%)=41424.73(元)。
在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入挖掘机一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60万元、增值税税款是1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是8万元。
(3)开采原煤10000吨。使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该收取1/3的价款,但是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外把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丢失。
(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且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是0;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是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是10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6.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10.2+4×11%+8×(1-1/5)+6×11%=17.7(万元)。
17.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9000×500×1/3/10000×17%+200×500/10000×17%+500×500/10000×17%+25×13%=34.7(万元)。
19.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应缴纳资源税=9000×1/3×5/10000+(200+500)×5/10000=1.85(万元)。
20.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17.4×(5%+3%)=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