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论要求1. 阅读资料,概述资料中反映出的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全面,有条理,不必写成文章,不超过300字。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存在有问不责或问责随意的现象;问责停留在“运动化”阶段,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往往取决于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程度;问责官员的不透明复出,即高调问责、低调升迁;权责罚不统一;问责没有涉及诸如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根本问题;欠缺明确的规定和责罚尺度的界限;问责主体单一且缺乏有效监督;问责形式仍停留在上问下责的形式;问责不力,存在问责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重大的捂不住的公共事件相关领导易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难被问责。
2. 资料2中,学者辛鸣说:“无论是问责的力度,还是其信息透明度,《暂行规定》的出台无疑迈出了一大步。”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条理清楚,不超过400字。
学者辛鸣的这句话道出了《暂时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此规定的颁布使行政问责开始有章可循。与以往相比,《暂时规定》在问责力度和问责的信息透明度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在问责力度上,明确了要从重问责的四种情节,一旦安全事故发生,问责程序便被启动,渎职、失职等行为将受到严惩;在问责信息透明度上,目前的问责制已涵盖领导官员履行不力的各种情况,也将问责提升至党政两方面,提出了对出现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种情节问责,其中有两条与群体性事件有关,说明问责制度已向群体性事件倾斜。
此外,《暂行规定》虽然给各级官员敲响了警钟,但具体如何落实,依然任重道远。同时,问责的根本意义不是惩罚,而是防患于未然,以此减少权力带来的腐败。
3.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人提出了四点对策,请逐条分析,对不合理的进行修正。
(1) 机关工作人员有重大错误时,才应该被追究责任,而对决策错误、不作为、工作不力、工作失误等行为应该通常采取情感化的追究和处罚方式。
(2) 公民有监督行政官员的权利,所以主要应依靠媒体和公众监督行政问责。
(3) 行政问责立法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立问责主体。问责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属于行政机关内部问责。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内部问责机制。
(4) 问责对象就是对什么人问责的问题,也就是责任的承担者。在我国,要建立负责任的政府,就必须对公共利益负有完全的责任。行政问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负有领导职责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
要求:
①明确指出存在哪些问题;
②写出相关的修改意见(包括写出需要补充的内容);
③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不超过400字。
第一点,对哪些行为应当被问责,即行政问责的范围概括得不全面。应为: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都应纳入问责的范围之内。
第二点,关于行政问责的主体说法不准确。应为:行政问责的主体,既要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要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
第三点,对行政问责主体概括得不准确,并且对目前主要任务分析的有误。应为:目前,行政问责的主体机制是上问下责,对此,专家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人认为应该是党的代表大会,有人说应该是人民问责,还有人提出应该下问上责。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扩大问责的主体,避免个人集权太严重。
第四点,对行政问责对象概括得不准确。应为:行政问责对象包括党政两方面,行政问责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
4. 请以行政问责制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①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
②要深入思考,紧密结合“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写一篇视野开阔、见解深刻的文章;
③1000~1200字。
[参考例文]
加强行政问责力度,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一直以来为之奋斗的理想。伟大理想的实现需要我们坚定地走好每一步。其中,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步。
2008年,多起安全事故的相继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力度,扩大了问责对象的范围,严厉惩处了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久前,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行政问责开始有规可循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正式建立。
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反腐倡廉的力度,规范了政府官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使各级政府官员和领导干部强化了自身的责任意识,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行政问责制度的确立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暂行规定》的出台无疑给各级官员敲响了警钟,但其具体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问责停留在“运动化”阶段,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往往取决于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程度;部分被问责官员不透明复出,出现了高调问责、低调升迁的现象;相关问责规定中责罚尺度的界限不清,行政问责仍停留在上问下责等形式上。行政问责制度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要牢固树立行政问责制的基本价值理念。行政问责制的基本价值理念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对人民负责,构建服务型政府,即实现“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的转变。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一切政策和行为也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归属,即以民为本,对人民负责。
第二,要杜绝行政权力的滥用和扩张。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官贵民贱”观念与“畏官”心态的禁锢,加上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人治重于法治”的现实并没有得到完全改变。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管理制度。相对于事后的“刚性问责”,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要用制度化的问责体系引导官员在日常工作中未雨绸缪,通过相关的体制、机制,使得这种责任能落到实处,这样才能避免事后问责。
综上所述,只有各级领导官员真正把行政问责的基本价值理念融入于心,时时刻刻警钟长鸣,那么,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理想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