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从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最合适的答案。)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 网络写手与传统作者有何异同?
网络写手是指以互联网文字撰写或编辑活动为职业并获取一定报酬的一群人。传统作者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产品的自然人。
(1)网络写手与传统作者相同点
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说,网络写手和传统作者没有本质区别,他们都在从事文学创作活动,都是通过文学的方式来书写及表达个人情感,其作品都源于生活。
(2)网络写手与传统作者的不同点
网络写手是在互联网急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创作平台的特异性使其具有与传统作者截然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①创作模式不同
传统作者在创作时要通过个人的生活体验和生命感悟,不断地为内容寻找形式,以整体的艺术观来施展自我潜在的艺术创造力,为作品打造审美创作的艺术胚胎。而网络写手则不同,他们的写作可以是随意的,无须完整的艺术构思。
②传播方式不同
网络写手想要在网站上发表文章,只需要到网站上注册,成为用户后到所在的文学社区或者论坛选择相应的发表场所进行文学创作。它的最大优势在于简单便捷的传播发表方式,即点击传送,仅需几十秒的时间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发表工作。而传统作家发表作品就比较繁琐,首先需要寻找出版社,之后作品还需通过审稿、编辑、排版、印刷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才能成为书面的形式在市场上出售。
③艺术形式不同
传统作者所创作的纸质文学作品在结构上是固定的,一经印刷发行便不能更改。而网络写手的作品在形式与结构上则是开放的,作品在网上发表供读者阅读,读者可以随时发表自己的意见,作者可以通过读者的反馈对作品进行删改、添加,乃至与读者共同创作。此外,传统作者所创作的传统文学占主导地位,含着一种使命意识和“文章乃经国之大业”的文化立场;而网络写手常常用简洁话、口语化、符号化、数字化的语言,让作品读起来轻松、幽默,提高了文学的表现力,但从文字的深度和广度来说又似乎很难与传统文学相媲美。
2. 著作权侵权人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哪几种?
实施了任何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事实、情节、程度、后果等,侵权人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
这是指侵权人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如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侵权作品。责令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可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
(2)消除影响
这是指侵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公众对被侵权人或者其作品的不良印象,使社会对其评价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这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人造成的人身权利损害。消除影响是恢复名誉的一种形式,侵权人在多大范围内对被侵权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就要在多大范围内消除损害带来的影响。
(3)赔礼道歉
这是对被侵权人的一种精神抚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如在诉讼中当庭向被侵权人口头致歉;也可以和消除影响合并使用,如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指侵权人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赔偿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在确定著作权损害赔偿额时,应该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也包括在内。
3. 阐述编辑出版的行为原则。
编辑出版工作是一项在首先保证信息的有效传播前提下,努力减少传播成本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风险”性质的工作。因此,编辑出版行为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坚持主旋律原则
在中国,包括出版业在内的媒体传播主旋律由江泽民同志提出,即“坚持党对传播事业的领导,必须牢牢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根本指针,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编辑出版工作应高扬和唱响的主旋律。坚持这一主旋律,媒体传播的生存空间就大,编辑出版活动就有可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第一生产力;反之,则会妨碍四化建设,甚至出现文化的大倒退。
(2)“双效益”原则
编辑出版行为的性质具有双重性。从绝对意义上讲,编辑出版工作是一项寻求商业利润的牟利行为,它生产的产品属于商品,需要通过市场流通来实现其价值。从相对意义上讲,编辑出版行为向人们提供的产品又不仅仅是一般商品,它具有影响、改变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社会作用,包含着很强的超越单纯牟利动机的文化属性,满足的是人的心智型需求,而不是单纯的物欲。前者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是媒介机构生存的前提和发展的保证;后者追求的是社会效益。
(3)文化选择原则
编辑工作者不仅是作者(记者)与读者之间的一个中介,还是一个主动对文化进行选择的社会实体。不但要促成本文化群的多元化倾向,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公众提供可选择的丰富的精神产品、行为指南,还必须从各种域外文明中挑选出精华来,以激发本民族的创造性灵感。为了确保文化选择的科学性,出版主体应参考一些选择原则,例如,有关学术界公认的标准、难题以及对已确立理论的反驳的稿件;如无公认标准,力求推出多元化讨论的稿件。总之,有助于知识界、文化界独立自主,为社会贡献更客观有效的实践知识,贡献更有厚度和更有穿透力的智慧产品,是编辑出版活动在文化选择上的根本参照标准。
(4)遵纪守法原则
新闻出版传播媒介的生存与发展,不仅要受社会政治、经济、市场考验等因素的制约,还要受到来自法律制度的约束。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传媒业运作都需遵循这一原则。编辑出版活动应遵守《宪法》《出版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4. 简述编辑工作的特点。
编辑是指策划、组织、审读、选择和加工作品的活动。它是出版物复制和发行的前提。编辑作为一项创造性文化工作,具有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选择性、中介性等突出特点。
(1)政治性
编辑工作具有明显的教育人民、引导社会的意识形态特性。把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具体的编辑业务中认真贯彻执行,把好政治关,是我国编辑工作所体现的政治性。
(2)思想性
保证出版物对消费者、对社会产生先进的思想文化影响,避免落后的、甚至腐朽的思想文化影响,就是我国编辑工作的思想性。思想性和政治性在很多地方是相通的。
(3)科学性
编辑工作要通过出版物向消费者传授科学知识,帮助消费者掌握专业技术,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意识,指导消费者形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因此,编辑工作必须保证出版物合乎科学。为此,编辑工作者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素养和科学知识水平,并以科学的、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
(4)创造性
①编辑工作的创造性既有原创的成分,又有再创的成分,主要表现为:
a.发现社会的文化需求,设计、策划精神文化产品的选题,开拓和发展精神文化生产的新空间。
b.选择、优化精神文化作品,或把优秀的作品组合起来,创造精神文化作品的整体效应。
c.设计、组织文化精品的生产或精神文化重点工程的实施。
d.协调和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的总体发展,参与精神文化生产的宏观调控。
②编辑创造与其他精神文化创造的不同之处,在于既包含编辑人员独自的创新,又存在一定的依附性。原因在于:
a.出版物中所体现的编辑的创造性,是以作者创作的作品为基础的。
b.编辑工作的文化传播功能也离不开消费者对出版物的接受和使用。
(5)选择性
编辑过程中的稿件审读,就集中体现了编辑对于具体作品的选择,而编辑人员设计、组织作品创作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对社会精神文化成果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进行选择的过程。
(6)中介性
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编辑工作是联系精神生产过程和物质生产过程的中介。在出版物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编辑工作是联系作者和消费者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