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命”
墨子在提出尊天明鬼的同时,力主“非命”。从内容上讲,这种世界观可以分为“天命论”和“定命论”。“天命论”是说天有赏善罚暴的能力,它根据人们行为的善恶来决定具体的赏罚。“定命论”是说在人力之外还有一种无法把握的盲目的支配力量存在,人的吉凶祸福、寿天贵贱,社会的安危治乱,都由这种外在的盲目的力量所支配,这是春秋晚期新出现的命运说,以儒家的主张最力。墨子不反对“天命论”,但对“定命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墨子反对“定命论”,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种考虑:
①定命说使人相信命运而不强力从事,因而使赏罚失去作用,人伦遭受破坏,社会出现混乱;
②定命说宣传天、鬼之外还有另一种力量存在,这与天、鬼的绝对权威相矛盾。
墨子认为,鬼是宇宙的主宰,它们有意志,可以赏善罚暴。其赏善罚暴的根据在人的行为:行善者得赏,作恶者受罚。只要人的行为改变了,天意也就会跟着变动。但“命”(定命)的观念就不同了。“命”是人力无法预见的力量,与人的行为并无直接的关联,因此,经常会出现这种结果,即行善者未必得福,作恶者未必受报。这样,一旦承认有“命”的存在,那么不但人力无法发挥作用,就连天、鬼的权威也会受到动摇。人力无法发挥作用,自然会使人陷于消极怠惰;天、鬼的权威受到动摇,则会使墨子失去推行自己主张的一个重要支柱。因此,从推行自己学说的角度考虑,墨不得不坚决反对有“命”说。他认为,命定论是帮助暴君来欺骗百姓的,决定社会治乱和人们命运的,不是“命”,而是“力”。
(2)“天志”
墨子在否定命定论的同时,提出了“天志”说。墨子认为上天有意志,有欲恶,它是万事万物的最高主宰。“天”全知全能,无所不在。天对人的行为能赏善罚恶。赏罚完全看人是否服从了天的意愿,如果顺从了天的意愿,那么就会得赏,否则,惩罚就会接踵而至。这实际是墨子所代表的下层劳动者的利益和愿望的主观意识的外化。墨子希望利用“天志”的威信来警戒统治者行善除恶。
(3)“非命”与“天志”的矛盾
墨子思想体系中的“非命”论与“天志”说是存在矛盾的。这一矛盾反映了小生产者身上所具有的进步和落后的双重性格。
①他们对暴王、暴政的剥削压迫和宗教欺骗强烈不满,希望摆脱种种束缚而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自己的处境,因而主张“非命”、“尚力”。
②由于认识的局限,他们不可能彻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找不到更有效的手段来制约上层统治阶级,只能寄希望于理想的“天”和“鬼神”这种神秘力量。
墨子思想体系中的这一矛盾,在现实中可以得到解释。他提出这些学说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统治阶级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以实现自己“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的社会理想。